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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法律知识方案太原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太原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保证全市环境保护系统依法行政,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环保行政执法体系,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并政发[2006]4号),在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环保部门法治建设,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纲要》,提高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效能,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环境合法权益,强化执法责任,全面推进全市环保系统依法行政进程。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组组长:梁丽明(市环保局局长)副组长:刘福(市环保局副局长)成员:张智杰(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安武(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贾瑞芳(市纪检委驻环保局监察室主任)刘明君(市环保局人事处处长)师海军(市环保局机关党委副书记)赵建英(市环保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王安才(市环保局开发监督处处长)孙建星(市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处长)贺梅(市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张秀芬(市环保局科技标准处处长)严庆(市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处处长)卢军(市环保局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处长)武元原(市环境监察支队队长)王会文(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王元成(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中心主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主任:张智杰(兼)三、目标以责任制度的形式,把环境行政管理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职责加以具体落实,建立责权相统一、相制约的责任机制,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正确实施,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主要任务(一)依法界定执法职责1、清理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市环保局系统的具有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都要对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进行清理公布。2、梳理执法依据1)梳理职责政策法规处负责局系统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组织对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梳理,并将梳理结果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核确认备案。各县(市)环保局、各直属分局负责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参照太原市环保局组织进行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要求梳理执法依据要准确完整,与上级有关部门执法依据相衔接。2)梳理要求执法依据包括本部门所执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以及本部门的“三定”方案。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一般不能作为执法依据。执法依据包括本部门所执行的专业法律规范,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公共法律规范,以本部门为主要执法部门的法律规范,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实施执法行为的法律规范。梳理执法依据要准确完整,与上级有关部门执法依据相衔接,与执法依据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相衔接。要将梳理完毕的执法依据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顺序进行分类排列,列明目录,下发相关执法机构,并通过执法公示栏和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3、分解执法职权界定执法责任由人事处和法规处提出分解执法职权的初步意见,然后下发各处室、下属单位核实,经局领导审核后,最终界定执法职权和执法责任。1)分解执法职权根据内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设置,将本部门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提出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按照法定职权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大本部门行政执法权限。分解执法职权要坚持科学合理、理顺关系、相互配合、高效运转的原则,既避免交叉重复,又防止权限过于集中,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2)界定行政执法责任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明确不同执法部门、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市环保局的主要执法责任为:(1)按规定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2)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具体行政行为;(3)明确列出依法对相对人提供服务、指导、帮助的有关事项、程序、时限、标准;(4)施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上述执法责任,必须明确主要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岗位责任人、执法标准和违法责任;对每项执法责任进行量化细化,制定标准、程序以及年度(或者一个时期)目标。并依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规定和主要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岗位责任人违法情况,制定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行政执法部门内设执法机构负责人及分管该机构的领导人是行政执法主管负责人,对所管理的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主管责任;直接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直接责任人,对本人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直接责任。(二)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1、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考核局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对下属单位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对下属单位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制定评议考核制度,组织对行政执法部门行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评议考核,确定考核分值与等次。评议考核要科学合理、公开公正,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提高评议考核的公正性与准确性。2、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将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纳入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评议考核体系。由人事处会同监察室和政策法规处根据《公务员法》确定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的主体、程序、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加强对评议考核工作的指导。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组织考评、自我考评、互查互评和日常考评与年度考评结合起来,通过案卷评查等,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绩效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3、评议考核内容1)执法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2)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权限;3)执法依据是否合法;4)执法程序是否规范;5)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6)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情况;7)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情况等。五、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行政执法责任由政策法规处或者监察室予以追究,需追究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或应采取其它处理措施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党纪政纪规定处理。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视不同情况,给予行政执法部门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给予行政执法人员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整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受到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写出书面检查,说明原因,提出改进措施。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下列行为承担主要责任:(1)不按要求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或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不力的;(2)行政执法部门违法执法问题突出或有重大违法执法行为的;(3)对违法执法人员查处不力、包庇纵容的;(4)社会各界反映其执法形象较差的;(5)对评议考核工作或者上级的监督检查不予配合、弄虚作假的。政策法规处主要对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行政处罚、执法程序等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和责任追究;监察室重点对行政效能、违法违纪等行为进行监督追究。政策法规处、监察室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联动机制,分工合作,落实责任,确保措施有力,监督到位。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奖励制度,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由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年度单位评比先进、行政执法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六、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局系统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进度安排,于2006年4月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违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奖惩制度和行政职责争议协调制度等。七、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局系统成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行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建立和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各县(市)环保局、各直属分局均应成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组,负责落实和搞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系列工作。(二)建章立制,规范行为在以前建立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订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制度、程序和措施。并通过调查研究,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有关行政法律法规,除对有关制度进行修订外,再行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三)搞好宣传培训要认真组织局系统执法人员学习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真正领会和掌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涵和工作要求。要采取举办专栏、专题报道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社会氛围。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分管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负责人及法制机构负责人的培训班。(四)强化监督检查在局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组进行检查的基础上,接受市政府法制机构对我局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实施方案和配套制度的制定完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局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组在适当的时候将对各县(市)环保局、各直属分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发布部门:太原市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6年03月12日实施日期:2006年03月12日
本文标题:法律知识方案太原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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