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 深圳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深圳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保证及时、高效、有序、妥善地处置轨道交通突发事件,防止事件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深圳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评估与考核等活动。对于国铁或城际铁路在深圳市范围内发生的、涉及深圳地方救援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的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工作可参照本预案执行。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轨道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运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1.4.2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在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市区两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军队、武警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权限,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1.4.3相互协调,有效应对轨道交通应急各相关单位或职能部门应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积极配合、密切协作,保证轨道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以高效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1.4.4平战结合,常备不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平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按照临战的标准要求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坚持应急处置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确保需要时用之能战,战之能胜。2分类和分级2.1分类根据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将深圳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分类如下:(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强台风、龙卷、冰雹、雷雨、水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等造成或可能造成轨道交通浸水、脱轨或倾覆等严重影响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灾害事件。(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火灾、爆炸、行车、工程等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大面积停电、突发性大客流和其他可能造成轨道交通发生一条线路全线停运或两条以上线路同时停运的事故灾难。(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生化、毒气和放射性污染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乘客等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以及在轨道交通车站内发生聚众闹事、劫持人质等突发事件。2.2分级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可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轨道交通在遭受人为破坏、大规模劫持人质等恐怖袭击事件时,应急处置依据有关反恐怖预案执行。2.2.1一般轨道交通突发事件(Ⅳ级)事态比较简单,事件后果仅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胁,具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2)造成轨道交通运营中断30—60分钟、客流大量滞留的。(3)事件由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可以处理和控制,无需其他部门和单位或仅需调动个别部门和单位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2.2.2较大轨道交通突发事件(Ⅲ级)事态较为复杂,事件后果在全市区域内对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具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造成3—9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29人生命安全,或者10—49人重伤(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2)造成轨道交通运营中断60分钟以上、客流严重滞留的。(3)市政府认为需要由市级应急机构响应的其他事件。2.2.3重大轨道交通突发事件(Ⅱ级)事态复杂,事件后果在全市或周边区域对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具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造成10—29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49人生命安全,或者50—99人重伤(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2)超出深圳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3)跨市(地)级行政区域的。(4)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其他事件。2.2.4特别重大轨道交通突发事件(Ⅰ级)事态非常复杂,事件后果已明显超出全市区域,对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或威胁,具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3)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4)跨省级行政区域、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5)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或其相关职能部门响应的其他事件。3组织机构与职责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是负责处置和管理全市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市应急办是其日常办事机构。在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3.1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是深圳市应对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由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单位组成。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办相关领导、市交通运输委主任、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港铁轨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单位由市交通运输委、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卫生人口计生委、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监察局、民政局、国资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口岸办、外办、台办、建筑工务署、政府新闻办、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市支队、广东电网深圳供电局、市通信管理局、气象局、各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和相关客运企业等组成。各成员单位须分别指定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轨道交通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2)落实上级轨道交通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3)统一领导全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抢险救援、恢复运营等应急工作。(4)组织制定全市轨道交通应急预案。(5)决定启动和结束本预案。(6)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随时向上级请示、报告。3.2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委,具体负责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日常监管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委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是:(1)落实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要求。(2)负责轨道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执行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的应急指令。(3)负责及时组织发布或配合上级单位发布关于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及其处置情况的消息。(4)负责监视轨道交通网络运行,采集、分析、处理相关运行信息。(5)负责各轨道交通运营企业之间以及其他成员单位与轨道交通运营企业之间的日常沟通和应急协调工作。(6)负责建立轨道交通应急工作联络员制度,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交流沟通应急准备情况,共同研究应急工作中的问题。(7)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研究工作。(8)组织有关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9)组织编制全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10)参与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与评估工作。3.3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专家组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专家组由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成员由轨道交通、公安、安全生产、特种设备、卫生防疫、防化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1)对应急准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供建议。(2)参加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3)应急响应时,根据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进驻指定地点、研究分析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建议。(4)为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5)参与事件调查。3.4现场指挥部一般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启动后,由现场主导救援单位负责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较大及以上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启动后,成立由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任现场指挥官的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官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官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调度现场应急队伍。现场指挥部吸收事件涉及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为成员。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1)执行上级下达的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2)负责提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3)开展现场组织、协调、指挥等具体处置工作。(4)协调拟定并报批有关新闻材料。(5)当轨道交通突发事件达到重大及以上时,根据事件的发展情况,启动《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12个基本应急组(以下简称“基本应急组”),参与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3.5相关成员单位职责(1)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制定地面公交接驳及应急人员、物资运输专项预案;指定或协调应急救援运输单位;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及滞留乘客的疏运。(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计划。(3)市科工贸信委:负责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工作;协助轨道交通发生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等。(4)市财政委:负责轨道交通应急经费的保障工作。(5)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及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进行监控。(6)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专项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统计救治伤员的伤亡情况。(7)市公安局:负责制定治安、交通管制、反恐怖等相关应急专项预案;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负责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分流,以及交通疏导信息的播发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预防、制止和侦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进行人员疏散;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等。(8)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定轨道交通突发事件消防工作相关专项预案;负责组织指挥轨道交通突发事件中灭火、抢险、救援及防化洗消等相关工作;负责配合有关成员单位组建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队伍。(9)市监察局:负责按规定向上级监察机关及时报告事故的有关情况,以及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对政府部门有关责任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10)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向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物资。(11)市国资局: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企业处理各项善后工作,组织安抚事件中的受伤人员;做好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稳定工作,组织尽快恢复正常运营;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12)市住房建设局:负责组织轨道交通突发事件中建筑工程事故的原因分析、责任调查和处置工作;协助开展涉及燃气(天然气)输管线或场站的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3)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市政供、排水运营单位对轨道交通突发事件中市政供、排水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14)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提出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措施。(15)市外办:负责向有关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和香港、澳门地区有关机构通报本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并协调市相关部门处理上述机构提出的问题。(16)市台办:协助相关部门妥善处置涉及台胞的轨道交通突发事件,保证在处置事件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并负责向省台办、国台办等相关机构报送涉台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17)市政府新闻办:接受市委、市政府、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
本文标题:深圳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00169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