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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方案认定的条件:(一)企业为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二)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认定好处(一)税收优惠①取得有效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相关条件的,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按照财税〔2017〕34号文件规定,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②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二)财政扶持①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陕政办发〔2017〕102号)的文件规定,给予20万元—40万元无偿支持;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②将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对象,在科技立项、创业孵化、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具体操作流程及费用:1、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及主要财务数据等资料进行自我评价。2、提交申报资料(提供企业基础信息、财务数据、研发项目情况等资料)3、省科技厅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会取得有效入库登记编号4、时间周期:全年可申报,提交资料后2-3个月公告通过企业名单。5、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咨询代理费用:2500元6、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预付50%服务费,入库公告后支付尾款50%)。
本文标题: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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