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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CONTENTS国际避税方法概述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跨国公司国际税务筹划概述国际避税方式是指纳税人为实现最大的经济利益,利用有关国家税法或国际税收协定中的某些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采取变更经营地点或经营方式等公开的、合法的手段规避或减轻国际税收义务,以达到税负最小化目的的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分为自然人的避税和法人(公司)的避税。现实中,大量的、经常性的国际税收活动属于法人避税,而且法人避税的方式比自然人更复杂。国际避税方法概述53467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滥用国际税收协定利用信托方式转移组建内部保险公司资本弱化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形式纳税人通过移居避免成为高税国的居民12国际避税主要手段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跨国公司最常用的一种国际避税手段就是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利用这一手段在公司集团内部转移利润,使公司集团的利润尽可能多地在低税国(或避税地)关联企业中实现。实现“利往低处流、费往高处走、税往低处流”。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在低税国(或避税地)关联企业账上人为地表现出来的利润称为诡设利润。利用这种避税手段首先跨国公司实际上等于从政府手中获得一笔无息贷款,期限越久收益越大。其次,在母公司居住国通货膨胀率一直较高时,延期纳税可以降低居住国的实际税率。第三,未分配利润滞留在海外子公司,子公司的留存收益就会增加。具体手段:主要包括“高进低出”和“低进高出”。转出利润的一方往往高价支付从低税区购进的生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以及商品价款,低价销售产品给低税区关联企业;而转入利润一方完全相反,以超低价格支付生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以及商品的价款,高价对外销售产品。既可以增加增值税抵扣额,还可以减少所得税额。案例假定A和B是跨国关联公司,A所在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B所在国的税率为50%。在某一纳税年度,A公司生产集成电路板10万张,全部要出售给关联的B公司,再由B公司向外销售。方案一A公司按照每张15美元的价格将这批集成电路板出售给B公司,B公司然后再按每张22美元的市场价格将这批集成电路板出售给一个非关联的客户,则A,B两企业的纳税总额为42万美元,税后利润58万美元。方案二A公司按每张18美元的价格向B公司出售这批产品,B公司然后再按每张22美元的市场价格将这批集成电路板出售给一个非关联的客户,则A,B两企业的纳税总额为36万美元,税后利润64万美元。两个重要影响因素:进口企业所在国的关税税率跨国公司在安排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时不仅要考虑有关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税率,还要考虑进口企业所在国的关税税率。如果进口企业所在国的关税税率较高,那么用很高的转让定价向该国的关联企业出售产品就不一定有利。母公司所在国推迟课税规定跨国公司集团为了避税会把集团公司的利润尽可能多地向避税地子公司转移,但避税地子公司的利润要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到母公司名下。如果母公司所在的居住国没有推迟课税的规定,那么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向避税地子公司转移的利润就达不到避税目的。所谓部分取消推迟课税,是指该立法只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受控外国公司的某些特定的所得。首先,该立法按照股权比重、受控外国公司所在地税负水平高低来界定哪些公司属于受控外国公司。其次,立法规定积极投资活动取得的所得可以推迟课税。滥用国际税收协定所谓滥用国际税收协定,一般是指一个第三国居民利用其他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获取其本不应得到的税收利益。国与国之间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避免所得双重征税协定)中一般都有互相向对方国家的居民条款提供所得税尤其是预提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根据本协定第十条,如果缔约对方居民为股息受益所有人,预提税限制税率为5%。——《中厄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根据本协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利息征收预提税的限制税率为10%。——《中韩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具体手段:第三国居民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设法从甲、乙两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得倒好处。其主要手段是在甲、乙其中一国设立子公司(中介公司),并使其成为当地的居民公司,该子公司完全由第三国居民控制。甲、乙两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的优惠待遇该子公司就可以享受,然后该子公司再通过其与第三国居民之间的关联关系把受益传给该第三国居民。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信托又称信任委托,是指财产所有人将财产委托给自己信任的人或机构代为管理的一种法律行为。信托行为通常涉及到三方,即信托财产的委托人(创立者)、信托财产的受托人(管理者)以及信托财产的受益人。信托的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自益信托),也可以是委托人指定的第三方(他益信托)。普通法系国家为纳税人采用该法避税提供了一定机会。信托关系是否切断所有权关系链条所得是否征税普通法系国家法律关系是否民法法系国家合同关系否是香港庞鼎文信托避税案—离岸信托避税庞鼎文经营着香港最大的钢铁公司。由于患有癌症多年,在1990年,他决定采取措施为家庭和子女保护财产。同月,在马恩岛(零所得税、零资本收益或遗产税)设立了五个单位信托。受益人是其夫人和七个子女。惟一受托人是1989年在马恩岛设立由其夫人和子女担任董事的SWL公司。随着交易完成,庞鼎文的巨额财产全部转移进多个复杂的信托计划中。庞鼎文于1993年1月23日故去。根据香港遗产税条例规定,生前赠与国外财产不属于遗产税课征范围,庞鼎文向其子女赠与的财产属于国外财产,可以不缴纳遗产税。通过信托掩饰控股或关联关系——以新加坡信托公司为例新加坡作为中国离岸信托避税的临近舞台,除了优越的金融环境和专业信托服务,更在于其对信托行业采取宽松优惠的税收政策。我国纳税人通过自益信托的方式把关联公司委托给新加坡的信托机构管理,这样信托机构就成了关联公司法律上的所有人,或者在新加坡直接建立信托公司,由母公司经营管理信托公司,然后将各地控股公司的股权交由信托公司拥有。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纳税人掩护其在避税地子公司的所有权或关联关系,为其通过转让定价等将来自各地的利润汇集到避税地,逃避我国的高税负提供了便利。组建内部保险公司所谓内部保险公司(captiveinsurancecompany),是指由一个公司集团或从事相同业务的公司协会投资建立的、专门用于向母公司或姊妹公司提供保险服务以替代外部保险市场的一种保险公司。组建内部保险公司的商业原因(风险管理):(1)内部保险公司可以直接进入再保险市场。再保险市场被认为是最为稳妥且强有力的分散风险的手段。(2)通过内部保险公司投保可避免在常规保险市场投保所发生的一系列费用。(3)内部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和条件与被保险人的实际需求更为贴切,与常规保险公司相比适应性更强。利用内部保险公司避税的条件(1)内部保险公司不能成为母公司所在国的居民公司,否则母公司所在国仍要对内部保险公司的利润征税。如果其内部保险公司董事会经常在母公司所在国召开,或其董事大多居住在母公司所在国,或其经营活动由住在母公司所在国的少数董事控制。实行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的母公司所在国就有可能对其征税。(2)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内部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必须能在缴纳所得税时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国家能否作为费用扣除原因特殊规定美国否经济风险没有转移到集团以外的公司1、多个公司所有且持股不超过5%2、业务绝大部分(71%)与非关联受保人进行3、内部受保公司与关联受保人是姊妹公司4、受控外国公司法规首先,母公司选择在避税地设立内部保险公司。其次,为了满足保费税前扣除的要求,母公司会以“保费”的名义向内部保险公司转移大量的利润。在这些保费之上,必然会有数量非常可观的保险业务。最后,出于避税的考虑,内部保险公司取得的利润可能会长期滞留避税地,到必要之时再转移回母公司。内部保险公司进行国际避税,实质上就是母公司利用各国税收政策的差异,转移利润,以实现较少缴纳税款的目的。具体手段:资本弱化资本弱化(thinCapitalization)是指在公司的资本结构中债务融资的比重大大超过了股权融资比重。因为如果跨国公司向国外关联企业进行债务融资,那么该关联企业向跨国公司支付的利息打入成本之后,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减少;如果跨国公司向国外关联企业注入的是股本金,则关联企业向跨国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不能冲减应纳税所得额。目前,资本弱化是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的一个重要手段。特别是跨国公司在高税国投资往往要利用这个手段进行税务筹划。案例母公司对关联企业百分之百控股。关联企业的总利润为100万美元。关联企业所在国所得税率为30%。关联企业所在国对本国外商投资企业汇给国外投资者的税后利润不征收预提所得税,但关联企业向国外母公司支付利息要代扣代缴10%预提所得税。试分析两种不同投资方式下的有效税率。在股本投资情况下,母公司得到70万美元税后利润,有效税率为30%。在债权投资情况下,母公司得到利息额为90万美元,有效税率10%。在1996一2005年的十年间,我国外资企业的平均负债率高达达到56.37%,资本弱化趋势逐渐倾向明显。目前外商投资中国的资金中有60%以上是借贷资金,即便是一些实力雄厚的大公司也大量举债,增加其税前扣除项目。我国外资企业大多是来自经营策略成熟、管理经验丰富的西方发达国家。这些企业在进入中国投资时都经过缜密的税收筹划,以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宝洁在2002年向工商银行贷款20亿,然后从中拨出款项以无息借贷方式借给其关联企业使用,一次性避税高达8149万元人民币。2003年,广州市国税局对宝洁公司进行调查,调增应补企业所得税8149万元。跨国公司资本弱化在我国经济活动中的表现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形势当一个国家的法人居民公司对外投资时,可以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或是在东道国建立子公司,或是建立分公司。从跨国公司居住国的税收规定上看,对在国外设立子公司或是分公司的财务处理是不一样的,从而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由于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纳税实体,他的亏损不能记在母公司的账上;分公司与居住过总公司是同一个法人实体,公司统一计算盈亏,因而分公司的经营亏损可以冲销总公司盈利。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否适合企业起步阶段是否适合企业正常盈利阶段注册手续简繁程度税务管理税收优惠政策子公司是不适合(亏损不可以冲抵)适合(避免汇总纳税)复杂严格较多(独立纳税实体)分公司否适合(亏损可以冲销总公司盈利)不适合(汇总纳税)简单宽松较少(分支机构或派出单位)两种不同的公司组织形式对比移居方式避税既可能发生在自然人身上,也可能发生在法人身上。影响纳税人移居的因素:(1)国家税负水平高低。在实行居民管辖权的高税国,该国居民负无限纳税义务,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都要向居住国政府纳税。纳税人通过从高税国迁往低税地区、纯避税区或一个仅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成为其居民,总税负(来源国税收加上居住国税收)负担大大降低,达到避税的目的。(2)税收协定条款的优惠程度。如果居民纳税人经常有来自于他国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则该纳税人将会倾向于移居到与所得来源国签订有较为优惠的税收协定条款的国家。纳税人通过移居避免成为高税国的居民法人移居避税的办法(1)高税国采取注册地标准判定法人居民身份。高税国的公司法人可以采取变更注册地点的办法来摆脱该国居民身份。(2)高税国采取管理机构所在地的标准判定居民身份。高税国的公司法人可以将董事会开会地点或经营决策中心等迁出高税国。(3)高税国采取选举权控制标准判定法人居民身份。该高税国的居民公司想要移居海外就必须要进行股权重组。2012年5月,Facebook联合创始人之一爱德华多·萨维林,这位在16岁时正式移民美国的巴西裔亿万富翁宣布放弃美国国籍,他选择成为一名新加坡公民。当时美国舆论一片哗然,外界解读认为萨维林此举是为了避税:当时正值Facebook上市之际,按其发行价区间上限计算,萨维林所持的5310万股价值高达38.4亿美元。倘若他不放弃国籍,萨维林需要缴纳的税金至少6亿美金,但在他“脱美”之后,由于新加坡并没有资本利得税这一项税目,因而他只需要再向美国政府补交1.5亿税金即可。案例据新华社纽约11月23日电美国制药巨头辉瑞公司和总部设在爱尔兰都柏林的艾尔建公司23日发布公告说,双方董事会已一致同意批准一项规模
本文标题:国际避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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