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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百事通论坛:年—201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城乡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试点工作,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区)和拟用于城乡建设用地的地块(即建新区)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理工作。为扎实推进我市2011年—201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07]51号)及《南康市赤土畲族乡等11个乡(镇)1个街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2011年—2013年)》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考虑经济快速增长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关系,立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合理配置村镇土地资源,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二、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项目区分布于赤土畲族乡、大坪乡、浮石乡、横市镇、横寨乡、镜坝镇、隆木乡、麻双乡、太窝乡、唐江镇、朱坊乡、东山街道等12个乡(镇、街道),拆旧区总面积496.33亩,可整理复垦新增耕地面积443亩,建新区总面积496.29亩。1、制定实施方案各有关乡(镇、街道)根据本《实施方案》,并结合当地实际,于2012年3月15日前,制定切实可行且具有操作性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拆迁补偿安置、工程实施管理、土地权属调整、落实耕作主体及方式、资金管理及使用、土地整理复垦年度计划、建新区年度计划等;3月25日前各有关乡(镇、街道)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法规和政策,提高农民参与、支持该项工作的积极性;3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及召开动员大会书面情况报市增减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2、组织实施项目区拆旧复垦工作及建新区建设以乡(镇、街道)为实施主体。拆旧工作由乡(镇、街道)负责;复垦工作按工程施工设计、资金概算由乡(镇、街道)以招标投标方式组织专业施工队伍进行;城镇建设的建新区征地拆迁及土地运作由乡(镇、街道)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建新区由市城发公司负责。(1)拆旧区拆迁工作。各有关乡(镇、街道)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80%拆旧规模面积,剩下20%必须在2013年3月31日前完成。(2)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各有关乡(镇、街道)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土地整理复垦及新增耕地指标任务80%;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剩余的20%土地整理复垦及新增耕地指标任务。(3)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使用。拆旧复垦任务完成60%以上,经赣州市国土资源局初验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合格,新增耕地面积、质量达到要求后可申请挂钩周转指标,市国土资源局按程序组织土地报批,经批准后即可使用。3、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验收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工程竣工后,收集整理汇总好相关资料,按程序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市国土资源局按赣州市国土局《城南康百事通论坛: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试点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组织自验,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全市项目区实施情况后,逐级报请省、市国土部门总验收。4、土地变更登记拆旧区新增耕地权属调整、地类变更后,市国土资源局依照国土资发[1995]184号通知要求及变更登记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变更登记。三、政策规定1、拆旧复垦先于建新。项目建新区的挂钩周转指标必须在全市拆旧区拆迁及土地整理复垦任务完成60%后,经赣州市国土资源局初验合格方可申请周转指标。2、合理补偿安置。各有关乡(镇、街道)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确保农民权益不受损害,对已建房、已达到一户一宅标准的农户,拆除旧房可按一定标准予以房屋拆迁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1);对未建房、只有一旧宅需拆除返耕的农户,拆除旧房可按一定标准予以房屋补偿的同时,宅基地可按同等面积安排返迁地或集中安置。实际工作中要妥善安置孤寡老人及特困户,充分体现党的政策,体现为人民服务的政府行为。3、土地权属调整。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前由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进行权属登记,并通过签订协议方式暂时收回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作为土地整理复垦后确定土地分配的依据。土地整理复垦后,新增耕地所有权归项目区所在村组集体所有,使用权可收归村组集体或按权属登记情况返还给村民。4、严格返迁地审批。对拆旧后符合一户一宅法律规定及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以户为单位自行新建住宅的,按农民建房程序优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宅基地;对集中安置区,由乡镇政府审核汇总后统一按程序报批宅基地。返迁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5、规范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用地管理。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分期使用,拆旧复垦任务完成60%后,申请第一期50%用地指标;拆旧复垦任务全部完成后申请第二期50%,优先安排城市规划区建新指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用于城镇建设用地的,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用地政策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要依法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并依法补偿;涉及经营性土地的,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并依法缴纳有关税费。6、资金保障及管理。市政府按新增耕地面积每亩4万元的标准补助乡(镇、街道)用于项目实施。市财政局设立“增减挂”项目资金专户,乡(镇、街道)启动拆旧复垦工作时,经市国土局审核预拨2万元/亩;按要求完成拆旧复垦任务的60%后,经市国土局审核拨付1万元/亩,全面完成拆旧复垦任务经验收合格,按实际完成新增耕地面积结算后拨付余款。对乡镇新增耕地面积调剂到市主城区用于城市建设的,市政府对调剂乡镇予以适当奖励(奖励办法另定)。留乡(镇、街道)用于城镇建设的用地指标,在建新区土地招拍挂出让后,从土地收益中扣除4万元/亩及相关税费后,返还乡(镇、街道)用于城镇建设。项目申报、立项、验收所涉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在项目立项后拨付市国土资源局。四、工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我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试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柯岩松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邓晓楠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农粮局、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利局、市城发公司、监察局、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和项目区所在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审定增减挂试点专项规划,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组织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由罗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雪平同志任副主任,负责项目的日常协调工作。各有关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项目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2、明确工作职责。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该项工作的实施主体,具体南康百事通论坛:负责拆旧区的土地调查、拆迁登记、拆迁补偿及安置、土地权属调整,按施工设计要求完成土地整理复垦工程施工,资金使用及管理,落实土地整理复垦后新增耕地的耕作主体及方式,建新区周转指标的征地拆迁及具体使用,协助项目立项及验收;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该项目的技术指导及督促检查,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施工设计、初步验收,协调省市国土部门的项目验收,返迁地及建新区的土地报批、审批等。3、加大政策宣传。各有关乡(镇、街道)要从实际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提高项目区广大群众参与、支持该项工作的积极性,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4、建立监督机制。市增减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根据各年度实施计划,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对项目进度跟踪检查,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监察。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将拆旧区土地调查结果、拆迁补偿安置及落实耕作主体情况及时在项目所在村组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5、严格考核。市政府将该项目拆旧复垦工作列入乡(镇)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项目所在乡(镇、街道)签订责任状。对超计划指标完成拆旧区拆迁及土地整理复垦任务的,相应增加该乡(镇、街道)的第一期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优先拨付拆旧复垦资金;对不能按计划和施工设计要求完成拆旧区拆迁及土地整理复垦的,每推迟一个月,从项目包干费用中扣减4万元,因验收达不到要求而减少新增耕地面积的,扣减相应的挂钩周转指标及拆旧复垦资金;对不能完成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任务的,扣除全部周转指标,追还已拨付的拆旧复垦资金,暂停该乡(镇、街道)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文标题:南康市2011年―2013年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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