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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关于加强贵州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的通知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我国安全生产的法律体系主要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国际公约和国际条约组成。1、宪法2、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由国家主席签署令予以公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国家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如《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和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5、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具有行政管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授权,在本部门权限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抵触。地方政府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体系6、国际公约、国际条约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国际条约以及我国宣布承认或参与的一些已经存在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如《建筑行业安全卫生公约》等。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本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关于加强贵州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的通知、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贵州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的通知一、煤矿矿长资格证的颁发机关贵州省煤炭管理局负责贵州省内各类依法开办煤矿矿长的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管工作。二、煤矿矿长资格证的申办担任煤矿矿长必须取得煤矿矿长资格证。新申办煤矿矿长资格证应具备的条件、需提交的资料和必经的程序如下:关于加强贵州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的通知(一)申办《煤矿矿长资格证》的条件1、具有煤炭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2、直接从事煤矿工作4年以上;3、参加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经省煤炭管理部门考试、考核且综合成绩合格;4、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井下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关于加强贵州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的通知(二)申办《煤矿矿长资格证》需提交下列资料1、煤矿矿长资格证申请表;2、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经省煤炭管理部门考试、考核,综合成绩合格的证明;3、煤炭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申请人出具从事煤矿工作证明;6、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7、申请人近期免冠二寸彩照二张。关于加强贵州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的通知(三)申办《煤矿矿长资格证》的程序1、申请人参加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经省煤炭管理部门考试、考核;2、申请人本人向省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向省煤炭管理部门行政许可集中受理窗口提交申请《煤矿矿长资格证》所需的完整资料;3、省煤炭管理部门自受理煤矿矿长资格证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书面决定,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煤矿矿长资格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关于加强贵州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的通知三、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及延续《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可以申请延续。(一)申请延续范围申请延续范围为经贵州省煤炭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煤矿矿长资格证》。关于加强贵州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的通知(二)申请延续需提交下列资料1、《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延续申请表;2、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复训并经省煤炭管理部门考试、考核,综合成绩合格的证明;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关于加强贵州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的通知(三)申请延续程序1、申请人在《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内参加省煤炭管理部门组织的矿长资格复训。复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2、申请人本人在矿长资格证有效期满30日前向省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延续《煤矿矿长资格证》所需完整资料;3、省煤炭管理部门受理《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延续申请后,于《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关于加强贵州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的通知(四)对延续有效期申请的决定对延续有效期申请的决定分为准予延续和不予延续。1、准予延续符合申请延续的范围,且申请延续资料符合要求,在所任职煤矿(矿井)未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对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不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准予其《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延续3年,由省煤炭管理部门换发新的《煤矿矿长资格证》。关于加强贵州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的通知2、不予延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1)不参加年审或年审有1次或以上不合格的。(2)复训不合格的。(3)对所任职煤矿(矿井)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4)拒绝执行煤炭管理部门下达的停产决定,强行组织生产的。(5)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延续的,由省煤炭管理局统一注销其《煤矿矿长资格证》并进行公告。关于加强贵州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的通知四、煤矿矿长资格证的监督管理(一)煤矿矿长资格证年审为加强对煤矿矿长资格证的监督管理,煤矿矿长资格证实行年审制度。1、年审范围年审范围为经省煤炭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煤矿矿长资格证》。2、年审内容(1)持证矿长本年度履职情况;(2)持证矿长违法、违章记录。关于加强贵州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的通知3、年审需提交下列资料(1)年审申请表;(2)矿长资格证原件;(3)持证矿长本年度履职情况说明;(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关于加强贵州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的通知4、年审程序(1)发布年审公告;(2)持证人本人提出申请;(3)日常监管的煤炭管理部门初审;(4)颁证部门审查;5、年审时间安排每年九月一日至三十日为个人申报时间;十月一日至三十日为日常监管的煤炭管理部门初审时间;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一月三十一日为省煤炭管理部门年审时间。关于加强贵州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的通知6、年审结果及处理意见年审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省煤炭管理部门每年将对年审结果进行公告。(1)合格本年度认真履行矿长职责,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在所任职煤矿(矿井)未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对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不负有主要责任的矿长确定为年审合格。年审合格的,由省煤炭管理部门在《煤矿矿长资格证》上加盖“年审合格”印章,并在年审表上登记确认。关于加强贵州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的通知(2)不合格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审不合格:(1)对所任职煤矿(矿井)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2)拒绝执行煤炭管理部门下达的停产决定,强行组织生产的。(3)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4)对煤炭产品的严重掺假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的。(5)变更煤矿矿长资格证内容未按要求办理变更手续的。年审不合格的,由省煤炭管理部门在《煤矿矿长资格证》上加盖“年审不合格”印章,并在年审表上登记。持年审不合格矿长资格证的矿长一律不得上岗,该资格证不能作为矿井持证的有效证明。关于加强贵州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的通知(二)煤矿矿长资格证的日常监管煤矿矿长资格证的日常监管由省、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煤炭管理部门分级负责。县(市、区、特区)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对乡镇煤矿矿长资格证进行日常监管。市(州、地)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管辖区内地县国有煤矿矿长资格证的日常监管。省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对省属煤炭企业、省属国有控股煤矿、省级国有股份制企业的煤矿矿长资格证的日常监管。省监狱管理部门负责对所属煤矿的日常监管。关于加强贵州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的通知具体监管内容1、煤矿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按非法煤矿处理。负责日常监管的部门应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和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于2日内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报告。关于加强贵州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的通知具体监管内容2、所有持正矿长,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煤炭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范、标准和安全生产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矿长履行岗位职责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违章指挥生产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并记录在案;在申报矿长资格证年审时,将所监管的煤矿矿长违法、违规、违章记录真实填入年审申请表一并报省煤炭管理部门。煤矿矿长违章指挥的,日常监管的煤炭管理部门给予书面诫勉通知;违章指挥两次以上的,暂停履职资格,由日常监管的煤炭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期间,煤矿停止生产。关于加强贵州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的通知具体监管内容3、三个月内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日常监管的部门应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立即关闭该煤矿,并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吊销煤矿矿长资格证。该煤矿矿长和法定代表人五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和法定代表人。关于加强贵州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的通知具体监管内容4、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负责日常监管的部门应暂扣矿长资格证,送省煤炭管理部门。整改验收合格,经有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并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恢复生产的,由省煤炭管理部门发还矿长资格证;验收不合格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省煤炭管理部门吊销矿长资格证。关于加强贵州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的通知具体监管内容5、煤矿矿长违章组织安排生产,导致所在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日常监管的煤炭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所在监管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矿长履职情况及矿长姓名报省煤炭管理部门。6、煤矿矿长离开矿长岗位,应于10日前向日常监管的煤炭管理部门备案。煤矿矿长离开履职煤矿,应与煤矿解除聘用合同,无特殊理由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煤矿,并向日常监管的煤炭管理部门报告。日常监管的煤炭管理部门应建立矿长在岗档案,对所监管的矿长岗位变动情况加强监管,每年年审时一并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关于加强贵州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的通知具体监管内容7、矿长不得在所服务的煤矿以外的其他煤矿兼职,对矿长一人兼任两个以上煤矿矿长职务的,要坚决予以纠正。日常监管的煤炭管理部门对其兼任的煤矿均按矿长无矿长资格证的情况处理,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并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关于加强贵州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的通知具体监管内容8、对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煤矿矿长资格证的,要没收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的矿长资格证,并对当时人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不得再担任矿长。对使用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矿长资格证的矿井,该矿井按矿长无矿长资格证处理,停止生产,限期整改。9、对持证矿长未实际履行矿长职责的,所在煤矿按矿长无矿长资格证处理,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关于加强贵州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的通知具体监管内容10、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矿长资格证的,省煤炭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不予发证,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煤矿矿长资格证。对不符合矿长任职资格,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矿长资格证的,日常监督的煤炭管理部门应及时报省级煤炭管理部门依法吊销煤矿矿长资格证,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煤矿矿长资格证,其所任职煤矿为无矿长资格证煤矿,必须停止生产。关于加强贵州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的通知具体监管内容11、对身体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煤矿矿长工作的,日常监管的煤炭管理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及时聘用新的矿长。12、对依法关闭的煤矿,负责日常监管的部门应将矿长资格证送省煤炭管理部门予以吊销。13、煤矿拒不执行日常监管部门下达的执法指令的,由日常
本文标题: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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