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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与法治中国建设四川文理学院汤勇一、国家治理与法治中国的提出二、国家治理与法治中国的涵义三、法治化国家治理的要素四、法治中国建设一、国家治理与法治中国的提出(一)“国家治理”的提出1、在新世纪初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六大,就提出了“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理念。2、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3、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报告多处采用“治理”的概念,并且在治理国家的意义上进一步提出,“坚持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等。4、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的内容,使得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改革目标理性价值。(二)“法治中国”的提出1、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问题上的一个重要批示中首次提出了“法治中国”的理念:“全国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2、201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提出实现“法治中国”理念的构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3、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法治中国”建设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及具体制度性安排。二、国家治理与法治中国的涵义(一)“国家治理”的涵义1、治理一般认为,英文中的“治理”(Governance)概念源于古典拉丁文和古希腊语中的“掌舵”一词,具有控制、引导和操纵之意。20世纪90年代,西方学者采用“治理”一词,强调政府放权和向社会授权,实现多主体、多中心治理等主张,并且主张社会自我治理以及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平等共治。中国传统文化中虽然没有西方现代意义上的“治理”概念,但是就治理而言,在传统文化中是按照统治者“治国理政”的意义来阐述其含义的。实际上,治国理政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重要命题和构成内容,其基本含义是统治者治理国家和处理政务之意。中国共产党人对于“治理”概念的运用,坚持和贯彻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的根本要求,汲取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治国理政的有益精神,扬弃性地吸收了西方“治理”概念关于管理方式的有益要素。中国共产党人运用的“治理”概念,在本质上既不同于中国传统的“治国理政”,又不同于西方的“治理”概念,而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既定方向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话语语境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持和完善的改革意义上,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科学、民主、依法和有效地治国理政。2、国家治理(1)国家治理的价值目标这一目标与现代国家的责任和职能是相一致的。首先要维护国家的基本秩序和稳定;其次是发展国民经济和提供公共服务。(2)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的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的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3)国家治理能力国家治理能力是指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4)“国家治理”的应有之义《决定》所说的国家治理从范围上看是全方位的,涉及国家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主体上说是多主体的、多中心的,包括政府与社会的协调推进,共同治理;从方式上说是多元化的,包括党的执政行为、政府行政行为、司法行为,社会组织的协商自治等等。(二)“法治中国”的涵义1、法治国家即与“警察国家”相对称,要求国家权力必须法治化。其主要标志,一是人权保障,尊重人的自由和平等权利,并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保障;二是良法之治,即“已经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三是人民主权,依宪确立分权与制约的国家权力关系,依法执政;四是民权保证,切实保护公民的各项权益,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和谐;五是司法公正,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2、法治政府即政府依法行政,将决策、执行及监督过程都纳入法治化轨道。其基本特征,一是有限政府,政府权力是受到法律严格限制的,其边界是确定、明晰的;二是责任政府,政府权力与责任是统一的,政府违反法律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诚信政府,政府必须履行其对公众承诺的责任,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拥护;四是服务政府,政府“以人为本”,明确并履行好其服务的职责;五是阳光政府,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政府信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并接受社会监督。3、法治社会即相对于国家和政府,政党和其他社会共同体(甚至包括市场经济组织)行使社会公权力的法治化。其基本要求,一是法律信仰,社会公众对法律均有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二是守法自觉,社会成员自觉履行法定权利和义务;三是社会自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自我管理自治体的公共事务;四是社会监督,公民、社团、舆论自下而上地维护法律秩序、捍卫民主法治权威;五是社会安定,社会呈现运转有序、解决纠纷机制健全、人民安居乐业的状态。三、法治化国家治理的要素(一)国家法治(二)政府法治(三)市场法治(四)社会法治四、法治中国建设(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提。从立法体制、立法机制、立法程序和立法权行使等方面,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着力解决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部门保护主义,立法不作为、乱作为、虚作为,民主立法走过场、科学立法徒具其名等立法不当的问题。同时要加强立法工作,制定规范民主科学决策程序、依法执政、行政程序、党政机关编制、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政务公开等方面的法律,为公权力戴上用法律和制度打制的“紧箍咒”。(二)坚持依法执政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中国共产党既是执政党,又是领导党。建设法治中国,实现法治中国梦,关键在党,在于党科学而又有效地依法执政,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通过依法执政实践,把党建设成为依法执政、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以及国际关系等执政事务的政党,带头守法、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政党,坚守宪法至上、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政党,坚守人权神圣、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公平的政党,支持和监督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国家各项权力的政党,实现党的领导工作和执政活动的法治化。(三)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把行政立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审批权、行政处罚权、行政监督权等,统统纳入法治行政的轨道,置于法律和制度的有效管控之下。要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目标,统筹安排行政体制改革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当务之急,应当按照《决定》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同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用法律制度确认和巩固行政体制改革的成果。行政执法中违背依法行政原则的表现,是各种形式的权大于法现象,如多头执法、多层执法、不执法、乱执法以及钓鱼式执法、粗暴野蛮执法、寻租性执法、限制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等,广大群众意见最大、批评最多,也影响最坏。把行政执法权关进法治的笼子里,必须坚持严格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着力解决产生执法不严的体制机制和程序问题。2014年4月19日苍南城管打人遭近千群众围堵2014年5月6日,重庆黔江区舟白平坝6组(机场大道)张世清家的一栋两层半民宅被当地政府强制拆除,当地政府出动黔江区公安、交通、建设局、规划局等多个部门近200人参与拆除工作。贵州一上访农妇被关精神病院6年病历:反复状告政府(四)坚持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保障。要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必须努力解决司法的行政化、地方化和官僚化问题。要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理顺司法与党委、司法与政法委、司法与人大、司法与政府、司法与新闻媒体、司法与社会组织等外部关系,尤其要按照《决定》要求,从“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等方面,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全面改革司法的内部体制,包括法官检察官的招录、任用、交流、遴选、考核和奖惩等,司法活动的规范、评价、监督和问责等,确保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法定职权,独立履行法律职责。针对“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等现象,把涉诉涉法信访全盘纳入法治轨道,充分发挥司法作为解决矛盾纠纷最后一道防线的功能,重建司法终结涉诉涉法矛盾纠纷的良性循环机制,努力构建长治久安的法治秩序。“河南高院院长要求考核庭长做饭”2013年3月26日,张辉、张高平被被浙江高院再审宣判为无罪。获国家赔偿220万元。18年冤狱男子王本余(四川遂宁)被逼认罪:女儿指认我是凶手,我只有认了”。获国家赔偿150万元(五)坚持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所谓全民守法,就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都要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全民守法,是宪法对一切组织和个人所提出的基本要求,其核心内容就是遵守宪法和法律。全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就是要坚持宪法和法律的至上性和法律适用上的平等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具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以上的特权,要绝对杜绝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如果我们不能将宪法和法律置于至上的地位,一个国家的法治就无从谈起。中国式过马路(六)坚守法治底线,融入世界主流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保证。无论法治有多少地方性和多样性,但都必然具有共通性。法治的核心要素和底线原则乃是治者与被治者要受法律的同等约束、被治者平等的权利和自由能够得到保障。如果丧失了这个世界法治共同的底线,就不仅使中国难以融入世界主流,也会使“法治中国”建设化为泡影,社会秩序将危在旦夕。(七)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我国正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特殊时期,这一时期更需要法治思维。而现实中的个别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淡薄,甚至还习惯于战争年代的思维方法,停留在传统思维之中,动辄搞运动,人人发动、全民参与,凡事作为“战役”对待,事事搞专项斗争,不讲因果关系只追究结果责任……面对处理和解决现代社会的各种矛盾显得力不从心。树立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就是要从传统思维和传统方法中解放出来,实现从管理向治理的转型。不能真正地树立起法治思维,学会以法治方式处理社会矛盾、保障改革和发展,法治中国的建设就无法有效地推进。谢谢!
本文标题:国家治理与法治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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