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法律-运输行业的有关法律知识
1运输行业的有关法律知识周霁虹王惠英一、法律基本知识(一)法律的概念法律(广义):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法律(狭义):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二)法律的渊源根据法律渊源,广义上的法律即通常所说的“我国法律”包括狭义上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法律效力依次递减,依照法律、法规,参照规章。1、法律(狭义):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法律,就是狭义上的法律。如《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公路法》、《航空法》、《传染病防治法》等。2、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3、地方性法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4、规章: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二、《合同法》的相关内容(一)合同的订立1、合同的概念《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合同主体资格《合同法》第九条第一款: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合同的平等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其它组织。(1)公民: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止于死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视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而定。公民又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宅急送在与公民签定外网派送业务时,应注意以下几个环节:①审查并核对其身份证原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②是否有营业执照,要求出示原件或复印件;③营业执照的真实性,必要时到工商部门查询;④是否有一定财产,必要时提供一定财产的担保;⑤签定合同的公民一方与车主的关系。(2)法人和其它组织法人: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宅急送的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其它组织: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例如,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宅急送的营业所和分公司就是依法成立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但不具备法人资格。2法人和其它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依法成立,止于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取决于其受法律认可的民事活动范围,具体体现在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如特许经营(邮政)、特许代理(专卖店)、进出口贸易及代理等。(二)合同订立的方式1、概念:《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承诺方式。2、要约的概念及规定:《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规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接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基于此:宅急送的市场人员要约客户时一定要以总公司下发的标准合同为约束。(三)合同的形式《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四)合同的内容《合同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主体);2、标的(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3、数量;4、质量(性质、规格、样式、标准等);5、价格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办法(仲裁方式和机关或诉讼方式和机关)。(五)格式合同1、定义《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2、格式合同应注意的问题(1)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1993年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甚至减轻或者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2)提示对方注意免责或者限制对方当事人权利的条款。如宅急送工作单中敬告栏注明的“填写本单前,务请阅读背面使用须知!您的签名意味着您理解并同意使用须知”就是一种提示。(3)按条款进行说明的义务。如有客户在阅读工作单过程中,有不清楚、明白的条款,公司工作人员有说明、讲解的义务。3、《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特殊规定《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六)合同的效力3《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1、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而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必须具有五证,在五证不齐的情况下签定售房合同,是无效的。房地产转让和房地产抵押必须办理权属登记,否则,转让和抵押不生效。2、无效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如燃器热水器的产品说明书中声明:安装不当造成人员及财产损失概不负责;又如运输合同中声明,运输过程中货物丢失概不负责等均属无效免责条款。(七)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和越权代理代理的定义:一方(代理人)以他方(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的范围内向第三人所做的意思表示,其权利义务后果直接归属于他方的行为。公司中常见的代理如员工持有公司交予的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代签合同。1、无权代理:《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定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例如宅急送公司与其它公司签定合同,要认真审查其它公司代理人是否有正式授权,仅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没有公司盖章的正式授权是不能与之签订合同的。有的人私刻某单位公章,目的不是进行合同诈骗,而是冒用某单位的资信,一旦发生纠纷,只能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而不能由被冒用的公司承担,这样会使宅急送公司的利益受到危害。2、表见代理:《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中理由:通过代理人的某种表现,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是有代理权的。如被代理人知道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但不做否认表示;或曾向相对人说过行为人是代表我办事的一类话;行为人使用单位印章、空白合同书、运输企业工作单等,均属表见代理,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3、越权代理:《合同法》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例如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签订五十万元以上的合同,应经董事会讨论通过,但某法定代表人未经这一程序,与人签了合同,则该越权代理有效,即由法定代表人越权签定的合同有效。又如某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甲欲将企业部分资产不经评估出售给乙,前不久国有资产管理局刚刚发文,不得不经评估擅自出售国有资产,甲还将此情况告知了乙,此时乙仍与甲签定了合同,则甲的代表行为无效。(八)合同的履行《合同法》规定了三种抗辩权,包括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根据宅急送的特点,这里讲解后履行抗辩权。4《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例如:宅急送的运输合同一般应由委托人先付款,然后由承运人进行运输(到付款除外),如果委托人未按约定付款或未足额付款,承运人有权拒绝进行承运,并有权要求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又如到付款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迟延交货、意外货损等情况,则收货人有权要求在运费中减去迟延交货的违约金或货损费用,但不能拒付全部货物的运费。再如到付款货物在交接时,收货人无故拒不交付运费,则承运人有权将拒付费用对应的货物进行留置。由于运输行业本身的一些特点,由抗辩权的思想可引申一种保护公司利益的举措,如由于固定客户一般是月结算,有的故意拖延,虽然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滞纳金,但如果不通过诉讼是不能马上见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仅仅使用抗辩权(不是后履行抗辩权,而是不安抗辩权)也只能是拒绝接受新的委托,对公司业务的发展和扩大不利,因此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这样的条款:若委托方拖欠前月运费超过5天,则承运方有权留置委托方委托运输的其它货物,这种约定是有实效的,因为如果货物被留置,将给委托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所以,很快就促成其结算,这种做法本身不是抗辩权,而是基于此而建立的一种思路和办法。(九)合同的解除1、法定解除:《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2、约定解除:《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广州宅急送与杨中卫等签定的《租车运输货物合同》中第十条约定:乙方不按照上述要求操作连续晚点、晚到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广州宅急送有充分证据证明乙方违约,合同约定的解除权成熟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又如:杭州宅急送的房屋租赁合同签署的时限为五年,但由于发展迅速原来的场所不适合,杭州宅急送又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采取提前协商的方式,单方面决定解除合同,致使造成4万多元的损失。(十)运输合同——货运合同1、合同的主体、标的及标的物主体:委托人、承运人;当事人:委托人、承运人、收货人、付款人;标的:运输劳务;标的物:货物。2、汽车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1)汽车货物运输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书面形式合同种类分为定期运输合同、一次性运输合同、道路货物运单(简称运单)。汽车货物运输合同由承运人和托运人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2)定期汽车货物运输合同应包含下列基本内容:A、托运人、收货人和承运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所)、电话、邮政编码;B、货物的种类、名称、性质;5C、货物重量、数量或月、季、年度货物批量;D、起运地、到达地;E、运输质量;F、合同期限;G、装卸责任;H、货物价值,是否保价、保险;I、运输费用的结算方式;J、违约责任;K、解决争议的方法。(3)一次性运输合同、运单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A、托运人、收货人和承运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所)、电话、邮政编码;B、货物名称、性质、重量、数量、体积;C、装货地点、卸货地点、运距;D、货物的包装方式;E、承运日期和运到期限;F、运输质量;G、装卸责任;H、货物价值,是否保价、保险;
本文标题:法律-运输行业的有关法律知识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0050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