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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标准ConstructionStandardforRuralCulturalHall(报批稿)—2—前言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3〕37号)和相关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相关规定和规范,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标准。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选址与规模;4.总体布局与室外环境;5.建筑设计;6.建筑设备。本标准由省委宣传部、省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主编单位: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3—目录1总则……………………………………………………………………(1)2术语……………………………………………………………………(2)3选址与规模……………………………………………………………(3)4总体布局与室外环境…………………………………………………(4)5建筑设计………………………………………………………………(5)6建筑设备………………………………………………………………(9)附录农村文化礼堂建筑用房项目设置表……………………………(10)本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11)附件条文说明…………………………………………………………(13)1总则1.0.1为规范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农村文化礼堂建设。1.0.3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应确保安全,坚持“以人为本、功能优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1.0.4农村文化礼堂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1—2术语2.0.1农村文化礼堂RuralCulturalHall基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先进文化、增强村民凝聚力和归属感而建设的集学教、礼仪、娱乐于一体的长效型农村文化综合体,主要由礼堂、讲堂、文体活动场所和展示展览设施等组成。2.0.2礼堂Hall主要用于举办农村各类仪式活动的场所。2.0.3讲堂LectureRoom主要用于思想教育、农业科普、技能培训等活动的场所。2.0.4文体活动场所EntertainmentSpace主要用于开展各类文体活动的室内外空间的总称。2.0.5展示展览设施CulturalExhibitionSite主要用于展示村史村貌村情、优秀传统文化、道德文明风尚、时事政策宣传的空间。2.0.6建制村IncorporatedVillage经依法批准设立的村。—2—3选址与规模3.0.1农村文化礼堂应依据所在地城乡规划统一布局,原则上建制村一村一堂。3.0.2农村文化礼堂宜根据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设于建制村中心或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位置,远离易受污染、发生危险和灾害的地段,并符合安全、卫生和环保标准。3.0.3农村文化礼堂宜结合村办公场所、祠堂、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空间统筹布置。3.0.4农村文化礼堂可利用既有建筑改建,也可与其他公共设施如村办公场所、祠堂、养老建筑等合建,或独立新建。3.0.5农村文化礼堂的建筑面积宜根据所在地服务人口按表3.0.5执行。表3.0.5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指标类型建筑面积(m2)参考服务人口(人)一类≥1000≥2000二类≥500,<1000≥1000,<2000三类≥200,<500<10003.0.6农村文化礼堂的建设用地宜按表3.0.6执行。表3.0.6农村文化礼堂建设用地指标类型室外活动场地面积(m2)用地总面积(m2)一类≥1500≥2000二类≥750,<1500≥1000,<2000三类≥300,<750≥400,<1000—3—4总体布局与室外环境4.0.1农村文化礼堂的总平面应尊重自然环境,合理布局,力求空间组织紧凑、日照通风良好,注重节约集约用地。4.0.2农村文化礼堂的出入口不宜少于2个。当出入口紧邻村交通干道时,应留出集散缓冲空间。与其他公共设施合建的农村文化礼堂宜设置独立的出入口。4.0.3农村文化礼堂的无障碍设计,宜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关规定执行。4.0.4农村文化礼堂室外活动场地可结合绿地统筹设计,并应留有开展露天群众活动的场地。4.0.5农村文化礼堂的室外环境设计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充分利用建设场地内已有的树木、草地、山石、水面、桥涵等,结合新建设施进行统筹设计。—4—5建筑设计5.1一般规定5.1.1农村文化礼堂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气候条件、自然环境,突出地方及民族特色,充分利用乡土材料和传统工艺。建筑力求美观、耐用、经济,庄重大方。5.1.2农村文化礼堂的建设应满足结构安全性要求。利用既有建筑进行改(扩)建的,应按相关规定复核其结构安全性。5.1.3农村文化礼堂主要包括礼堂、讲堂、展示展览设施和文体活动场所等,并宜设置具有地域、民族特色的功能空间。5.1.4农村文化礼堂的标识应设置在建筑显著位置,并实现夜间亮化。国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的核心词,应设置在礼堂醒目位置。5.1.5农村文化礼堂的建筑面积配置宜按照表5.1.5的规定执行。表5.1.5农村文化礼堂建筑面积配比例(%)序号分项内容一类二类三类1礼堂30~4040~5060~802讲堂10150~153展示展览用房15150~104文体活动用房20~3010~2010~155辅助用房1510105.1.6农村文化礼堂各类用房的项目设置应根据所在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需求和地域、民族特色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可按附录A执行。5.1.7农村文化礼堂宜根据使用功能的要求以及经济的合理性确定各类用房的空间体量,选择适宜的柱网、层高与结构形式。—5—5.1.8建筑物的使用空间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1使用空间宜具有使用功能的复合性或空间分割的灵活性以及运行管理的独立性;2功能空间宜按动静分区组织;4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活动场所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交通方便的部位。5.1.9建筑层数大于或等于3层时,可设乘客电梯或预留井道。建筑内的同一层走廊,宜采用同一标高。5.1.10配套卫生间宜按规模设置相应的卫生设施。5.2功能用房5.2.1礼堂应满足召开村民大会,举办节庆典礼、文化仪式、文化活动、村民议事、集会等功能的需要,有条件的可兼顾电影放映等功能。5.2.2礼堂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1应分设观演区和表演区,表演区可含表演台、化妆室、放映室、储藏室和声光控制设施等;2观演区宜采用平层形式,以便于多功能使用,其规模宜控制在300人以内;3表演台的高度宜为0.45~1.00m,且表演台上空净高不宜小于5m;4放映室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的有关规定执行;5空间设计宜满足婚丧嫁娶等村民活动的要求。5.2.3文化讲堂宜符合下列规定:1宜布置在建筑中相对安静的部位;2普通讲授用房,每人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4m2。5.2.4展示展览设施的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1展示展览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为展览墙、展览室、展览厅等形式,—6—并宜配置专门的展品储藏室;2展示展览区宜以自然采光为主,并辅以局部照明,避免眩光和直射光;3走廊兼做展廊时,其净宽不宜小于3m。5.2.5文体活动场所宜包括电视室、电脑室、阅览室、谈心谈话室、排练室、乒乓球室、书画室、保健室、村民食堂等。阅览室宜布置在建筑物中相对安静的部位。村民食堂不应与礼堂或讲堂合用,应设置合理的通风、排烟、排污设施,并符合卫生安全的相关标准。5.3声光热环境设计5.3.1新建农村文化礼堂主要用房的隔声设计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的有关规定。礼堂应考虑吸音设计。5.3.2新建农村文化礼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采光,采光设计可参照《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执行。老年活动室和儿童活动室应有良好的建筑朝向和日照、通风条件。5.3.3新建农村文化礼堂的保温、隔热和通风设计,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和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36的有关规定。5.3.4建筑物宜采用垂直绿化等隔热措施。5.3.5建筑构配件、装修材料和建筑设备必须选择安全、节能、环保的产品。5.4消防疏散设计5.4.1农村文化礼堂的防火和疏散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的有关规定。5.4.2礼堂、讲堂等公众活动密集的用房的设置,宜布置在建筑的首层;并且宜设直接通往建筑外部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每个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m;楼梯梯段净宽不小于1.1m,平台—7—净宽不小于梯段净宽且不小于1.2m,楼梯踏步控制在260mmx170mm以内。—8—6建筑设备6.0.1农村文化礼堂应设有给水、排水系统,并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消防给水系统以及相应的设施和设备。6.0.2室内温度控制宜通过自然采光与通风来实现,或采用被动式的空气调节手段。6.0.3暖通和空调设计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等有关规定。6.0.4农村文化礼堂的用电负荷应按其规模合理确定负荷等级;消防电源及其配电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如设有安防系统时应设置备用电源。照明设计宜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要求;室外活动场地宜配有相应的室外活动照明系统。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宜采用TN-C或TT系统。6.0.5农村文化礼堂宜根据需要配置电话、广播、电视等设备系统。一类农村文化礼堂宜设置与消防、安防合用的广播系统,可在适当位置设公用电话,根据需要设发音、扩声和投影系统。6.0.6农村文化礼堂宜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与当地网络化发展相适应的网络服务系统以及网络和计算机设备,实现无线网络覆盖。—9—附录A农村文化礼堂建筑面积配置表功能主要内容一类二类三类使用面积控制要求礼堂表演区●●●≥50m2,50~100m2为宜观演区●●●≥70m2,150~400m2为宜讲堂讲堂●●○≥50m2,60~120m2为宜(可与礼堂结合)展示展览设施室内展厅●●◎一二类礼堂:≥75m2;三类礼堂:面积有限时可结合礼堂或室外墙面布置。问题活动用房电视室●◎○25~45m2/间为宜电脑房◎◎○25~45m2/间为宜图书阅览室●◎◎50~80m2为宜谈心谈话室●◎○三类礼堂:≥10m2;一二类礼堂:25~45m2/间为宜排练室◎◎○25~45m2/间为宜乒乓球室●◎○25~45m2/间为宜书画室●◎○25~45m2/间为宜保健室●◎○25~45m2/间为宜食堂◎◎○50~80m2为宜辅助用房厨房◎◎○根据实际需求和建设规模确定使用面积办公室●◎◎储藏库房●◎○设备用房●●●注:表中●、◎、○分别为应设、可设和不设用房项目;农村文化礼堂用房项目构成内容的设置和数量差异较大,各馆可根据实际需求及本馆特色合理确定。—10—本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建设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2本建设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11—条文说明1总则1.0.1本条阐述了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标准编制的目的。农村文化礼堂是建制村级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文化艺术活动场所。其主要职能为:社会宣传教育、公益文化服务、文化艺术普及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2013年以来,浙江省
本文标题: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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