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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法规二处关于开展清理制约非公有制
1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建议表(一)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年度清理文件数规范性文件件数建议废止件数建议宣布失效件数建议修改件数继续有效件数(不作修改)2005128402713020061775017933200717147154372008158470234220092156011256合计849244522191982(二)建议废止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按年度排列)序号文件名称和文号公布日期建议废止理由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的意见》(黔府办发【2005】15号)2005.3.72010年7月2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相关工作要求和赔偿标准比15号文件规定得更加严格。2《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矿发生死亡事故经济赔偿的标准的批复》(黔府函【2005】309号)2005.8.19根据2010年7月2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煤矿发生死亡事故经济赔偿标准将大幅超过20万。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在建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补偿投资概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125号)2006.12.18价格水平及补偿标准已不适应当前实际情况。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建议保留。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督管理意2007.9.30省扶贫办:该文件已经被《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办等部门关于推进扶贫资金使用监管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3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03号)(黔府办发【2010】77号)文件取代。5《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井工矿山矿井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员经济赔偿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47号)2009.5.6根据2010年7月2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煤矿以及非煤矿山等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员经济赔偿标准将大幅超过20万。4(三)建议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按年度排列)序号文件名称和文号公布日期建议宣布失效理由1《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农业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05】19号)2005.8.3适用期已过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5】26号)2005.4.6适用期已过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全省5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5】27号)2005.4.7适用期已过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我省省属转制科研机构试行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5】36号)2005.5.10适用期已过5《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府办发【2005】57号)2005.7.4适用期已过6《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5】82号)2005.10.19适用期已过7《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5】94号)2005.12.15适用期已过省国土厅:建议保留8《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黔府发【2006】10号)2006.2.24适用期已过59《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机局省农业厅关于大力实施水稻机械化插秧示范工程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38号)2006.4.20适用期已过10《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打击制售假冒侵权茅台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73号)2006.7.14适用期已过1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窝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81号)2006.8.7适用期已过1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87号)2006.8.30适用期已过1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103号)2006.9.30适用期已过1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123号)2006.12.12适用期已过15《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整合煤矿办理审批手续一条龙办公机制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4号)2007.4.29适用期已过16《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55号)2007.7.2适用期已过17《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78号)2007.8.15适用期已过618《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88号)2007.9.10适用期已过19《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贵州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99号)2007.9.21适用期已过20《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查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32号)2008.4.11适用期已过2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81号)2008.8.7适用期已过2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9号)2009.4.21适用期已过7(四)建议修改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按年度排列)序号文件名称和文号公布日期建议修改的内容及理由1《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5】17号)2005.6.22省国土厅:建议修改其中涉及土地年产值相关内容,因新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已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2《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3号)2006.1.14省发展改革委:该文件只针对“十一五”工作,建议待“十二五”目标确定后进行修改。3《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意见》(黔府发【2006】14号)2006.5.24建议删除第(四十一)项的“对遵纪守法、连续三年以上获得‘守合同、重信用’称号、无违法违规行为、经营情况良好的非公有制企业,经当事人申请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予以年检免检”内容。理由:年检是一种监管制度,应当依法进行,不宜将免检作为优惠政策。同时“经当事人申请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又有设定行政许可之嫌。4《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28号)2006.8.24省公安厅:部分内容不符合2009年新修订的《消防法》的规定。85《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意见》(黔府发【2006】32号)2006.9.14省发展改革委:一、2009年机构改革,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二、该文件只针对“十一五”工作,建议待“十二五”目标确定后进行修改。6《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黔府发【2006】37号)2006.10.13省发展改革委:该文件只针对“十一五”工作,建议待“十二五”目标确定后进行修改。7《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等5项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31号)2006.3.21建议修改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理由:省级机构“大部制”改革调整后,省级机构设置及职能都作了调整,应根据新机构及新职能确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8《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33号)2006.3.31建议修改第二部分“认真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的内容,将“十一五”规划修改为“十二五”规划。理由:今年已经是“十一五”最后一年。省环保厅:建议保留,不作修改。9《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贵州省银行卡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58号)2006.6.13建议修改银行卡发展目标。理由:目前情形与五年前相比,已经发生了变化,应按现实情况确定今后的发展目标。910《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124号)2006.12.14建议修改后完善正式发布。理由:适应国家和省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要求。11《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和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黔府发【2007】9号)2007.4.12省发展改革委:建议修改,内容包括:水电开发建设项目的验收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各阶段验收按以下分工进行:工程截流、重要隐蔽工程、基础处理、单位工程及工程蓄水验收由项目法人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机组启动验收由项目法人会同电网经营管理单位共同组织。各专项验收按以下分工进行:枢纽工程验收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移民专项验收由当地政府或移民主管部门会同项目法人共同组织;水土保持、环保、林木采伐、安全生产、消防、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政府投资的水电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的水电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由投资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理由:与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3】1311号)不符。12《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2007.7.17省发展改革委:该文件只针对“十一五”工作,建议待“十二五”目10若干意见》(黔府发【2007】24号)标确定后进行修改。1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贵州省黄磷行业准入条件磷矿采选行业准入条件过磷酸钙行业准入条件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25号)2007.3.28其中的《贵州省黄磷行业准入条件》与国家工信部2008年12月11日制定的《黄磷行业准入条件》(产业【2008】第17号)不一致,建议删除该部分内容,按照国家工信部的文件执行。1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53号)2007.7.2文件中关于部门职责划分的内容与2009年12月23日公布的《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12号令)不一致。15《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08】15号)2008.5.291、文件中关于“行业代表性”的量化要求没有法律、法规依据。2、文件对“缺乏行业代表性”的行业协会予以撤消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成立条件。3、文件中“不能维护和代表会员利益、不积极开展活动”概念抽象,规
本文标题:法规二处关于开展清理制约非公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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