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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法规、应急响应常识培训2010年培训目标通过大约90min的学习,使80%的初级学员都能对体系、法律法规、应急响应等环节的基本知识有一个初步的了解,能够加深对‘PDCA原则’‘管理者代表’‘全员参与、持续改进’和基本法律法规的印象,并且掌握一些基本的预防措施和操作技能,提高EHS意识。目录一、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EHS体系常识二、法律法规常识三、应急响应基础知识第一部分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EHS体系概述1、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产生背景1、职业健康安全问题/环境问题不仅是中国和世界面临的现实问题,也是中国外交、政治、人权、贸易谈判中一个让中国难堪的问题2、标准源于:立法和执行相关方压力意识、形象、声誉3、对企业的影响:竞争力--不同标准所引起的贸易壁垒财务--经济杠杆(税收、罚款、保险)/减少间接支出风险--不能进入市场/失去原有的竞争位置/商誉受损2、体系的发展环境1、环境管理体系的发展1992年英国颁布BS7750(BS5750、BS8800)1993年欧共体通过EMASISO组织于1993年6月设立TC2071996年11月颁布ISO14001:19962004年11月颁布ISO14000:20042、ISO14000系列标准发展现状ISO14001:2004、14004:2004---环境管理体系EMSISO14010、14011、14012、14015(19011)---环境审核EAISO14020、14021、14024、14025---环境标志ELISO14031、14032---环境绩效EPEISO14040、14041、14042、14043、14047、14048、14049---生命周期评估LCAISO14050---术语和定义T&DISO14061、14062---产品标准中的环境指标4.6管理评审4.2环境方针4.3.1环境因素4.3.2法律与其他要求4.3.3目标和指标4.3.3环境管理方案4.4.1组织结构与职责4.4.2培训、意识与能力4.4.3信息沟通4.5.4记录4.4.6/7运行控制应急准备与响应4.5.1/2监测测量合规性评价4.5.5EMS审核4.4.4/5EMS文件文件控制4.5.3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环境方针规划(策划)•环境因素•法律与其他要求•目标和指标•环境管理方案实施与运行•组织结构和职责•培训、意识与能力•信息交流•环境管理体系文件•文件控制•运行控制•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评审持续改进检查与纠正措施•监测和测量•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记录•环境管理体系审核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发展ISO/TC207于2004年澳大利亚全会上提出BS8800:199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南》1997年1月会议,ISO暂缓制订OHSMS标准1999年,DNV、BSI等13个组织联合制定:OHSAS18001:1999规范OHSAS18002:2000指南2001年,GB/T28001目前已完成对第二版的评审并完成了最终工作草稿。新标准计于2007年6月中下旬或7月初颁布实施。将推荐24个月的转换期(转换期将到2009年7月1日),其中6个月为各个国家翻译转换时间,18个月为实施转换时间。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文件控制机构和职责培训意识与能力协商与交流运行控制应急预案与响应记录与记录管理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绩效测量与监测管理评审审核管理方案目标方针法规与其他要求例如:OHSAS18001建立步骤3、天合体系基础知识1、环境/职业健康---管理者代表—质量部副总裁—谢锦文2、职业健康体系员工代表---工会主席3、环境与职业健康方针,如下图:4、公司现有EHS规章制度1、已发布制TS-EHS-2017《职业健康体检管理程序》TS-EHS-2019《承包商施工管理程序》TS-EHS-2022《EHS工作委员会管理程序》TS-EHS-2023《EHS事故报告管理程序》TS-EHS-2026《EHS检查管理制度》2、ISO14001体系文件TS-EHS-1001《环境管理手册》TS-EHS-2001《环境因素管理程序》TS-EHS-2002《环境法律法规管理程序》TS-EHS-2003《环境信息交流管理程序》TS-EHS-2004《废水污染防治管理程序》TS-EHS-2005《废气污染防治管理程序》TS-EHS-2006《噪声防治控制程序》TS-EHS-2007《废弃物管理程序》TS-EHS-2008《化学品管理程序》TS-EHS-2009《能源资源管理程序》TS-EHS-2010《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TS-EHS-2011《环境监测管理程序》TS-EHS-2012《供方环境管理程序》TS-EHS-20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控制程序》4、EHS的含义1、H(健康)是指人身体上没有疾病,在心理上保持一种完好的状态。2、S(安全)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使劳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健康、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3、E(环境)是指与人类密切相关的、影响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各种自然力量或作用的总和,它不仅包括各种自然因素的组合,还包括人类与自然因素间相互形成的生态关系的组合。4、由于安全、环境与健康的管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把健康(Health)、安全(Safety)和环境(Environment)形成一个整体的管理体系,是现代企业的必然。2、EHS工作模式1、HSE管理体系是三位一体管理体系。2、HSE管理体系是指实施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做法、程序、过程和资源等而构成的整体。它由许多要素构成,这些要素通过一先进、科学的运行模式有机地融合在一起,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形成一套结构化动态管理系统。3、从其功能上讲,它是一种事前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其自身活动可能发生的危害和后果,从而采取有效的防范手段和控制措施防止其发生,以便减少可能引起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有效管理模式。4、它突出强调了事前预防和持续改进,具有高度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激励机制,因此是一种现代化的管理模式,是现代企业制度之一。持续改进安全承诺、方针目标和责任策划风险评价和隐患治理法律法规实施和执行•组织机构、职责和资源•承包商和供应商管理•设施的设计与建设•运行控制•变更管理•客户、社区和相关方•应急管理检查&纠正措施•检查•法律法规评审•事故处理和预防评估和改进管理体系运行模式二、法律法规常识一、主要EHS法规宪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宪法环保法环保单行法国际环境保护公约土地利用规划法污染防治法环境资源环境标准刑法消防法节能法环评法清洁生产环境保护国家性法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2、中国基本的法规体系及制定方法---环境法规体系环境法规体系宪法中的环境保护条款全国人大特别程序通过环境保护法律、其它法律中的环境保护条款,有关国际公约法规(国务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国务院通过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环境保护地方政府规章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省会特区直辖市)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城市人民政府通过国务院部、委、局、办通过环境法的制定a.本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并当日起施行;b.目的: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c.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古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d.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度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e.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土地、森林、草原、水、矿产、渔业、野生动物等资源的破坏,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a.2002年0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02年11月01日正式施行;b.安全生产法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c.目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d.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e.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f.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示;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g.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规范的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h.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i.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j.从业人员权利:知情权、批评检举控告权、拒绝权、避险权、求偿权;k.从业人员义务:遵章守纪、接受教育、报告隐患;l.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a.本规定于2005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室审议通过,自2006年03月01日起施行;b.目的: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c.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d.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e.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f.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g.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h.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总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a.2009年05月01日起施行;b.制定本法的目的: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c.我国的消防方针是“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d.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e.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
本文标题:法规及体系知识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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