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化 > 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简介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簡介苗栗縣政府政風處•為規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特制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電腦處理指使用電腦或自動化機器為資料之輸入、儲存、編輯、更正、檢索、刪除、輸出、傳遞或其他處理。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健康、病歷、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個人資料個人資料檔案指基於特定目的儲存於電磁紀錄物或其他類似媒體之個人資料之集合。原則個人資料之蒐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規範對象一、主體二、客體一、主體(一)公務機關(二)非公務機關(三)受機關委託處理資料的團體或個人(一)公務機關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二)非公務機關指公務機關以外之下列事業、團體或個人:1、徵信業及以蒐集或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為主要業務之團體或個人。2、醫院、學校、電信業、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及大眾傳播業。3、其他經法務部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團體或個人。(三)受機關委託處理資料的團體或個人•接受委託的團體或個人,於個資法適用範圍內,視同委託機關。二、客體主要是針對經電腦處理的個人資料。非經電腦處理之個人資料一般俗稱為人工資料,則尚未納入保護範圍。二、客體一、受保護的個人資料,以現存的自然人為限,因為自然人死亡後,人格權即消滅二、法人只有營業秘密並無人格權,所以均非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之客體。三、至於涉及死者名譽或法人的秘密資料,則是依據民法、刑法或營業秘密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公務機關蒐集或用電腦處理個人資料1、需要有特定目的2、於法令規定職掌必要範圍內3、經當事人書面同意3、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之虞公務機關可拒絕受理當事人的請求1、屬於公務機關得不公告的個人資料檔案2、有妨害公務執行的疑慮3、有妨害第三人重大利益的疑慮個人資料的利用與特定目的不符必須符合下列幾點之一,才能作特定目的以外的利用:1、法令明文規定者2、有正當理由而僅供內部使用3、為維護國家安全者4、為增進公共利益者個人資料的利用與特定目的不符5、為免除當事人的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的急迫危險6、為防止他人權益的重大危害而有必要者7、為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無害於當事人的重大利益者8、有利於當事人權益者9、當事人書面同意者權利行使與受理方式當事人行使查詢、閱覽、補充等權利時,公務機關受理請求後,必須在三十日內處理。如果不能在期限內處理時,應將原因以書面通知請求人。當事人權利(向公務機關)當事人行使查詢、閱覽、補充等權利拒絕或未在三十日期限內處理在拒絕後或期限屆滿二十日內,以書面請該機關的直接上級機關做適當的處理。三十日內處理完成當事人權利(向公務機關)直接上級機關應在收到書面請求後二個月內,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請求無理由或不合法駁回並說明理由(行政處分)請求有理由限期命令「原公務機關」依照當事人的請求改正可依法訴願或進行行政訴訟當事人權利(向非公務機關)當事人行使查詢、閱覽、補充等權利拒絕或未在三十日期限內處理以書面向該非公務機關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請求做適當的處理三十日內處理完成當事人權利(向非公務機關)•非公務機關與當事人間的爭議,應是屬於私權性質,主管機關的介入是為了避免訴訟發生,並非表示主管機關可代替法院裁判。•當事人與非公務機關之間個人資料的爭議,還是應該循司法途徑解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請求人的通知,非屬行政處分;但是限期非公務機關改正的處分,則為行政處分,該非公務機關得依法請求行政救濟。賠償請求權時效•當個人資料受到侵害時,應從請求權人知道有損害發生及賠償義務人時開始計算,若二年內不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則該請求權之時效消滅;另外,自損害發生時開始計算,超過五年不行使的話,該請求權也將消滅時效。刑事責任•公務或非公務機關內之員工因意圖營利而違反本法規定蒐集、電腦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致生損害於他人者,應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四萬元以下罰金。刑事責任•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或損害他人利益,而對於個人資料檔案,為非法輸出、干擾、變更、刪除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妨害個人資料檔案之正確,而發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刑事責任•上述的刑責均屬於「告訴乃論」。民事賠償金額•遭受到損害的當事人,可請求損害賠償的金額,以每人每一事件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計算(包括財產上與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其立法意旨,在於隱私權益遭受侵害甚難舉證,因此規定一法定金額範圍,再視個人資料之性質,酌定賠償金額;但能證明所受的損害額超過該金額者,則不在此限制之內。
本文标题: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简介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00727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