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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关法律法规第一部分我国的法律体系•宪法——根本法•法律(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制定)——基本法律:行政法、民法、刑法等——一般法律:安全生产法、食品卫生法等•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省、市(区)地方政府和地方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第二部分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安全生产标准一、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生产一般法(普通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特别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相关法—《劳动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产资源法》《煤炭法》《建筑法》《铁路法》《电力法》《民用航空法》•与安全生产工作密切相关的行政法律《行政许可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刑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安全生产行政法规1、近几年出台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397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93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302号令)•《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劳动部4号令)•《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296号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第313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44号令)•《使用有毒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352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2、正在修改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第34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7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3、其他•《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已出台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正在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安全生产规章•原劳动部发布的规章•有关部委发布的规章•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规章•国家局发布的规章国家经贸委发布的部门规章5个《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管理办法》(第34号令)《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35号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6号令)《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第37号令)《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暂行办法》(第49号令)国家局已发布的规章13个《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号令)《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第2号令)《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办法》(第3号令)《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4号令)《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第5号令)《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第6号令)《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办法》(第7号令)《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局即将审议发布的规章《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文修订)《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实施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根据302号令出台的规定—单项规章如:《山西省安全生产规定》《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规定》五、安全生产标准•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原来的行业标准,如MT、LD、YC新的标准代码:AQ六、国际劳工组织公约•1919年成立共通过185个国际公约我国已批准23个拟批准加入的—第155号公约•国际公约在我国的适用—优先适用原则第三部分安全生产立法的指导思想和意义一、加强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指导思想:•以人为本,构筑合谐社会•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意义:•市场经济下加强监管•明确主体、落实责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及时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原则•合法性原则•公正、公开原则•过罚相当原则•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预防为主原则第四部分《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一、安全生产法的必要性•是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是市场经济的需要•是加强监管、依法行政的需要•是与国际接轨、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的需要•是适应国际形势和社会进步、保障人权的需要二、安全生产法的指导思想•以人为本的思想•预防为主的思想•落实责任的思想•加强监管的思想三、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意义•有利于遏制当前非常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防止和减少事故;•有利于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我国企业的管理素质,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加强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依法行政;•有利于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有利于依法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促进社会进步和保障人权。四、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过程•劳动保护法阶段(1981年3月-1987年5月-1993年)•劳动安全卫生法阶段(1994年4-1998)•职业安全法阶段(1998年-2000年12月)•安全生产法阶段(2001年1月-2002年6)五、安全生产法的总体分析•七章97条——15、28、9、15、9、19、2•涉及生产经营单位的65条,占2/3;•涉及主要负责人的8条;•规定政府部门的较多38条。六、安全生产法的主要特点•三多——强制性规范多禁止性规范多义务性规范多•三强——重点突出、针对性强职责明确、操作性强处罚严明、实用性强第五部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2004年1月9日颁发。•《决定》共23条,约6000字。•《决定》分五部分:——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完善政策,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决定出台的背景___贯彻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___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___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进一步确立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地位:•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二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三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四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二、进一上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指导思想一个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两个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企业责任主体地位三项建设——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执法队伍建设奋斗目标2007年、2010年、2020年三、出台了一系列过硬的政策措施•一是建立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二是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三是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四是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五是提高企业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标准四、突出了企业的责任主体作用,强调要抓好基层和基础工作五、对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六、强调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第六部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9日制定并发布•《条例》共24条•安全生产许可制度•适用——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监管部门——•两级发证——•有效期——3年一、《行政许可法》要点《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行政许可法》是我国继《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之后出台的第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而且是第一部专门规范政府行政许可的法律。以次为标志,我国的政府行为将更加规范;政府的职权将会向进一步有限化过渡;真正的依法行政由此开始。《行政许可法》同时是《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立法依据之一。1、行政许可的含义行政许可是政府行为,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其本质表现为对相对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资格和行使权利的条件的审查核实。符合法定资格和条件的准予从事某种特定活动。这种“准予”不是对相对人的赋权,更不是施舍,也不是可以随意处置的权利,而是一种责任。2、行政许可的特征•—行政许可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的行政管理活动。•—行政许可是经申请程序而产生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在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不同于民事关系。•—行政许可设定机关法定。•—行政许可设定方式法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法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法定。•—行政许可范围、条件法定。•—被许可人权利义务法定。•—违反行政许的责任法定。3、行政许可的原则合法性原则:•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设定行政许可“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提高优质报务提高办事效率信赖保护原则:•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权力的正当合理信赖应予以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行为•依正当程序确需改变行政行为的,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补偿4、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对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请求赔偿权5、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第十二条—六项)P206、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第十三条—四项)7、行政许可的设定权(许可法第十四、十五条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必要性1.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危险性较大,属《安全生产法》确定的高危企业,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2.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死亡人数多,重特大事故不断发生,直接影响我国的安全生产状况。3.从事高位行业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能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高危行业的管理水平,体现对弱势群体的保护。4.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多次明确指示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体现以人为本。5.对危险性较大、容易发生事故的企业在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再专门制定一个实行统一的、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能有效提高安全生产的准入门槛,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能投入生产,从源头上防止事故发生,真正体现预防为主。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主要内容一项制度两级发证三个重点四家监管五条罚则针对发证机关的五条罚则:—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证—发现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不依法处理—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降低或不具备条件不依法处理—接到举报不及时查处—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中谋取不正当利益针对申请企业的五条罚则:—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降低或不具备条件—有效期满不办理延期手续—转让、冒用和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期限内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七部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3年5月19日经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审议通过,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6章78条。•部门规章(重要的部门规章)•主要包括四个部分: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适用行政处罚的执行和备案制定依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有关行政法规1、1号令的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含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行为。3、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处罚依据是法定的——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实施处罚的职权权限是法定的——处罚的程序是法定的•公正、公开原则:•责罚相当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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