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浙江省三类人员《法律法规》考试辅导讲座
精品资料网浙江省“三类人员”考试复习《法律法规》辅导讲座温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时间:二OO九年六月精品资料网考试时间:6月27日B类人员(项目负责人)上午9︰30--11︰00C类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午2︰00--3︰30精品资料网考试形式:闭卷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合格,成绩2年内有效考试时间:90分钟题目类型: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案例题(P1-2)内容比例:B类法律法规60%安全技术40%C类法律法规40%安全技术60%精品资料网法律:《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刑法》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规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范性文件:17个文件(见教材)精品资料网一、《建筑法》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于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发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精品资料网《建筑法》主要内容:规定了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精品资料网《建筑法》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确立了六项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群防群治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精品资料网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精品资料网《建筑法》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精品资料网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精品资料网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精品资料网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精品资料网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精品资料网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精品资料网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精品资料网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精品资料网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精品资料网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精品资料网第四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精品资料网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精品资料网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精品资料网第四十九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精品资料网第五十条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精品资料网第五十一条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精品资料网二、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发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精品资料网《安全生产法》见教材P9--P19共7章97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精品资料网《安全生产法》中提供了四种安全生产监督途径,即工会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公众举报监督和社区服务监督。通过这些监督途径,使许多安全隐患及时得以发现。也将使许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得以改善;精品资料网《安全生产法》中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做好安全生产的保证工作。既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上、技术上符合生产经营的要求,也要在组织管理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并进行有效落实精品资料网《安全生产法》不仅明确了从业人员为保证安全生产所应尽的义务,也明确了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所享有的权利。在正面强调从业人员应该为安全生产尽职尽责的同时,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也从另一方面有效保障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精品资料网《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因为一切安全管理,归根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只有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真正认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并认真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安全管理工作才有可能真正有效进行。精品资料网违法必究是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在《安全生产法》中明确了对违法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精品资料网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往往具有突发性、紧迫性。如果事先没有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很难在短时间内组织有效的抢救,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安全生产法》明确了要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形成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精品资料网三、《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于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和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至2006年6月29日经过六次修正。精品资料网《刑法》中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定主要包括:P19--20(1)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精品资料网(2)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惩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精品资料网(3)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精品资料网(4)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精品资料网(5)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精品资料网四个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一个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精品资料网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发展历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也是工程建设领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具体表现,标志着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该条例较为详细地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和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以及政府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等。、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安全条例》中规定了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一是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违反规定可处罚20~50万元;二是在工程概算中确定安全措施费用,违反责令改正、停工;三是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构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违反规定可处罚20~50万元;四是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有关资料,并将安全施工措施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五是将拆除工程发包给有施工资质的单位等。、《安全条例》对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
本文标题:浙江省三类人员《法律法规》考试辅导讲座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0086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