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纺织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
隐患自查Ⅰ级要素隐患自查Ⅱ级要素隐患自查Ⅲ级要素隐患自查Ⅳ级要素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报告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3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13条第(四)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和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2条河北省纺织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基础管理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资格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单位主要负责人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资格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有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2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7条基础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书(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一)必须明确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责任;(二)组织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落实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五)组织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六)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力量整改各项事故隐患;(七)组织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工等)应经过培训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1条《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4条《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7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8条“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厂级、车间(工段、区、队)、班组级安全生产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4、15条转岗、复工教育转岗、复工教育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9条第一款“四新”教育“四新”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9条第二款培训内容培训内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岗位安全操作技能;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5)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6)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7)生产安全事故案例;8)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3条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评估后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登记建档的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2)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3)重大危险源相关技术资料;4)检测及监控措施;5)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6)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7)重大危险源的其他情况。《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第14条基础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记安全培训档案事故管理档案台帐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安全协议书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记安全培训档案事故管理档案台帐安全设备设施维护安全协议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发生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定期检测,维修、保养、检测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1、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2、企业应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安全生产法》第38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25条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1条《安全生产法》第29条《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9条1、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8条2、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9条3、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10条预案备案应急预案应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19条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27条基础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管理特种设备基础管理安全费用使用风险抵押金存储或工伤保险应急救援预案安全协议书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救援物资特种设备(安全设备)管理档案台帐安全协议书预案评审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救援物资特种设备(安全设备)管理档案台帐安全费用使用风险抵押金存储或工伤保险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有兼职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1、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2、企业应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4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包括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定期检测,维修、保养、检测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32条《安全生产法》第43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7条,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26条《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9条《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9条《安全生产法》第29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6条,《特种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29条基础管理特种设备基础管理职业卫生基础管理危害因素检测、危害现状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防护设施验收特种设备(安全设备)管理档案台帐机构、人员设置特种设备(安全设备)管理档案台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防护设施验收机构、人员设置危害因素检测、危害现状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申报1、及时如实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并取得申报回执;2、有重要事项变更的及时变更申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参与审核、审查及竣工验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包括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定期检测,维修、保养、检测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1、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2、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3、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4、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一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6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8条第一款《安全生产法》第29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6条,《特种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第一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8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20条,《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26条第二款职业卫生基本档案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档案资料: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2)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
本文标题:纺织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00941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