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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懂中国金融体系做金融一段时间了,天天听说这些部门都是爷近日,多家媒体透露,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下发《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并随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这意味着新一轮的P2P平台验收正式拉开帷幕。通知中,主要阐述了本次合规检查工作(即通常所称的“验收”)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具体方式,重点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1.备案制。维持持备案制不变,此前业内广为流传的牌照制暂未落实,这样不至于对整个行业造成更大的冲击,使平台能获得较为宽裕的整改空间,行业内担心的最大利空不复存在。2.全国统一标准。在上一次的检查中,各地区依据“一个办法+三个指引”的规定分别出台了各自宽严不一的检查标准,其中最为严格的当属上海的“168条”。而这一次,通知明确要求执行统一的标准,基本上杜绝了监管套利的可能。“一个办法+三个指引”,是指由银监会及其他相关单位发布的关于网贷行业监管的系列文件,为网贷行业的规范发展和持续审慎监管提供了制度依据。具体来说,一个办法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三个指引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3.平台全面覆盖。通知明确要求对纳入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名单的所有平台进行全面检查,即只要从事P2P业务,就必须在机构和业务两个层面接受监管部门的全面检查。4.检查重点基本不变。通知中重点强调的十个方面,与“一个办法+三个指引”规定的P2P平台的业务红线保持一致。5.检查方式有所变化。除了以往要求的机构自查和行政检查之外,增加了行业协会的自律检查,新的检查路径为P2P平台自查——行业协会自律检查——监管部门行政核查。其中,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中互金”)负责对其所有会员实施检查,各地监管部门指定一家地方性互联网金融协会(或相关机构)对辖内所有平台实施检查,两类检查分别独立进行。这意味中互金的成员必须接受中互金和地方协会的两次检查。6.“一票否决制”。通知明确提出,对于在检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平台,监管部门拥有一票否决的权力,以此来震慑某些心存侥幸的平台7.时间截点。通知要求上述检查工作应当在2018年12月底之前完成,这也是P2P平台验收的“大限”。与通知同时下发的还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共包括六大方面、108条细则(下称“108条”)。1.禁止性规定。与824暂行办法保持一致,规定了P2P平台的业务红线,而这些红线也早已为平台和投资者所熟知,具体包括:自融、资金池、承诺或变相刚性兑付、线下推广或线下理财、关联贷款、期限错配、类资管业务、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混业经营、虚假宣传、借款用途违规(主要是指场外配资)、从事股权众筹业务。这一方面的内容基本属于监管规定的再次强调,同时这也是P2P平台风险集中的领域。2.风险控制要求。主要是对P2P平台应当履行的义务和采取的风控措施提出了总体要求,平台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融资项目的审查、评价和分类、防范借款人的欺诈风险、反洗钱、落实实名制、借贷资产小额分散、信息安全保障、项目不得无限期募资、接入征信系统、电子签名和认证、按规定保存业务数据。总体上与之前的规定保持一致。3.出借人与借款人的保护义务。108条不仅规定了P2P平台对于投资者的风险提示、资金保护和信息保护义务,同时还规定了平台对于借款人的风险提示和信息保护义务。重点内容主要包括:要求“自动投标”等业务必须获得出借人明确的书面授权;必须对出借人进行明确的风险提示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据此进行分类管理;必须对借款人进行风险提示和尽职评估并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必须实质上接入银行存管系统并且在运作上完全符合监管要求;存管系统不得绑定具备透支功能的银行卡或子账户。其中,最后一点是第一次提出的要求,表明监管层已经注意到了P2P出借人中存在的信用卡套现投资、贷款投资等行为。4.信息披露要求。内容与之前相比变化不大,大多数P2P平台也早已按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因此不再赘述。5.重点领域的监管要求。本项内容主要是针对监管层的重点关注的业务领域,对P2P平台的资产端提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除了老生常谈的“校园贷”、“现金贷”、金交所业务、利率上限、砍头息和暴力催收等问题外,值得关注的是其中两项新增的规定:明确提出平台通过线下自行或第三方合作机构向借款人收取费用以规避利率上限的做法违规;明确提出借款人的还款资金必须直接支付至出借人的账户,不得由第三方合作机构收取后转支付。这两类行为在P2P行业内并不少见,上述规定预计将会对部分平台的业务造成冲击,甚至可以认为是108条中对于平台资产端影响最大的规定。因此,上述规定后续的执行情况如何,值得重点关注。6.存量限制。108条对平台的存量规模的增长进行了约束,要求在检查时点的规模总量不得在2017年6月的基础上有较大幅度增长。这是将之前部分地区要求控量的要求直接上升到了全国统一的层面,预计也将会对部分平台的资产端造成冲击。但文件并未对所提的“增长幅度较大”做出定义,也没有提出规模超限的处理方法,后续如何执行,我们将重点关注。总体而言,108条是按照原来各地发布的标准精简而来,而随着通知和108条的正式下发,此前风雨飘摇的网贷行业终于注入了一剂强心针。一方面,明确了监管层面对于整个行业的态度,预示着全国范围内的P2P合规检查即将展开。另一方面,108条由全国网贷整治办制定,意味着P2P备案将打破原来各自为政的格局,以后将受到中央监管部门的统一指导。对于此前一直努力践行合规的平台而言,108条的落实犹如一场及时雨,使其完全有可能成为第一批通过备案的平台。对于此前在合规上仍有待完善的平台来说,108条则成为了必须抓紧落实的“毕业考试”。平台能否通过备案,继续经营下去,完全在此一举。短期内,通知和108条的落实或对部分平台造成冲击,但长期来看,有助于P2P行业更为健康和持续的发展。包括最近国务院约谈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高层,旨在维护部分实力头部平台,避免因行业动荡导致的错杀。莫为浮云遮望眼,风物长宜放眼量。在经历了雷潮冲击后,P2P行业终将步入正轨!
本文标题:搞懂中国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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