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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使用单位:维保单位:XX特种设备安全协会电梯分会年月日2使用说明1、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内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2、使用单位: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电梯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电梯产权所有者授权或委托,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3、维保单位: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4、日常维护保养: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检查等日常维护和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件,以及调整和更换易损件不会改变任何电梯性能参数。5、清包:只提供劳务,不提供任何电梯零部件。6、半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部分电梯零部件。7、大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大多数电梯零部件(电梯:控制柜主板、接口板、通信板、门机板等印制电路板、曳引机、曳引钢丝绳,轿厢装饰除外;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扶手带、电机、控制柜主板等印制电路板除外)。3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使用单位(甲方)汝南县祥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维保单位(乙方)驻马店开发区开元电梯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的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甲方使用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急修服务。第二条日常维护保养内容乙方应当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每次保养记录应经甲方签字后存档。第三条日常维护保养标准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的相关规定。第四条日常维护保养期限本合同期限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15日前重新签订合同。第五条日常维护保养费维护保养费(元/年/台×台),总计(元),民币大写:。(本费用为不含税价格)第六条结算方式(一)甲方按维保年度分三次付给乙方电梯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合同签订之后七日内支付维护保养费款项的50%(叁万元),半年后付30%(壹万捌千元)维保结束后结清余额20%(壹万贰千元)。(二)支付方式:汇到乙方指定帐号,或者现金支付第七条日常维护保养方式:□清包□半包□大包。半包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300元以内的,由乙方免费提供。第八条乙方24小时抢修服务热线电话:急修服务时间(困及突发事件人除外):上午八点到晚上二十二点4第九条甲方权利、义务(一)权利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的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二)义务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3、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并将此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书面通知甲方:(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2)负责对乙方维保人员有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查验和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该记录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备查:(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7、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第十条乙方权利、义务(一)权利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二)义务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资质,并将资质证和维保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提交甲方验证后留存复印件备案。5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时,应当在20分钟内抵达现场。3、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现场人员及他人和财产安全,乙方承担维保时的全部安全责任。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整机及零部件损坏的,承担损失全部赔偿责任。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9、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完整交给甲方。10、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11、保证电梯年检的通过,并拿到特种设备检测所颁发的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三)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维保合同支付违约金。(四)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六)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七)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维修费用和电梯复检费用。(八)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超过一小时到达现场处理故障的,免收该台电梯一个月的保养费,并赔偿甲方因停梯造成的损失。(九)电梯设备在发生故障时,乙方在三小时内没有查明故障原因并及时与提出解决方案的,甲方有权寻求第三方进行检验维修,产生的检测、维修费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得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一)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一)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得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存壹份,保存时间为4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急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乙方配合甲方接受政府规定的各种检测、年审工作)第十五条附则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署盖章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汝南县祥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驻马店开发区开元电梯有限公司地址:汝南县旗杆街62号地址:驻马店市开发区文明路北段单位负责人:张丹玲委托代理人:王胜利电梯安全管理员:陈海虎联系电话:18003969068联系电话:3590222抢修电话:18003969068开户银行:账号:2015年1月8日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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