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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范体系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1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1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14、《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15、《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二、检验批验收1、资料检查(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2)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的质量证明2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3)工程测量、放线记录;(4)按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抽样检验报告;(5)隐蔽工程检查记录;(6)施工过程记录和施工过程检查记录;(7)新材料、新工艺的施工记录;(8)质量管理资料和施工单位操作依据等。2、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1)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各检验批检查表中主控项目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该项目检查具有否决权。主控项目的检查验收重点:A、重要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设备及附件等材质、技术性能等,检查出厂证明、产品合格证及试验数据;B、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等检验数据,工程性能的检测。如钢网架的挠度;钢结构的焊缝强度;管道的压力试验;风管的系统测定与调整;电气的绝缘、接地测试;电梯的安全保护、试运转情况等检查测试记录。检查数据及项目要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规定。(2)一般项目则根据专业规范的要求,进行各项工程质量的实测检查。A、一般项目中规定的质量指标经抽样检验合格,允许偏差项目不合格点率,应低于抽查点总数的20%,且超差点的超差值不大于允许偏差值的150%,钢结构工程不能超过允许值的120%,钢筋保护层厚度不超过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B、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3C、一般项目检查验收的重点:a、结构工程:其重点是检查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条文。如砖砌体预埋拉接筋,其留置长度和问题偏差;钢筋砼露筋、不密实等;b、安装工程:其重点是检查使用功能。如地漏高度,落水管伸缩节;污水管的坡度;卫生器具接口是否严密,启闭是否灵活等;c、装饰装修工程:其重点检查是否美观。如地转颜色协调,拼缝宽窄及平整度;油漆工程的油漆光亮,有无流坠现象等。3、检验批抽样方案(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等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能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如砂石料、构配件的分层抽样。4、检验批质量验收程序与组织每一检验批完成,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有关监理记录和结论不填),然后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4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与组织:分项工程验收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完成后,将有关检验批汇集构成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填报验评。四、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1、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与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必须验收且相应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涉及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有关安全及重要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见证取样试验和抽样检测。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并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填报验评。五、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条件5(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2)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4)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5)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4、竣工验收程序及组织6(1)竣工初验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经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2)正式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规定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对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施工单位已预验,监理工程师已初验通过的子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可组织进行验收。有几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当其中的施工单位所负责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完成,并经自行检验,也可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个单位工程进行全部验收时,已验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附件。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六、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7(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5)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七、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文标题: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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