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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诉讼法学习目标能力目标主要内容组织结构图案例分析关键概念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诉讼法的一般规定,了解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掌握诉讼管辖,掌握诉讼程序和基本原则,掌握督促程序,掌握案件受理、审理的条件,熟悉公示催告的条件。了解经济审判概念,受案范围了解诉讼管辖的分类了解涉外诉讼的基本原则了解司法协助的概念了解财产保全的概念掌握督促程序的概念掌握申请支付令的条件了解公示催告的概念掌握公示催告的条件123456789经济审判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第一节诉讼法的一般规定第二节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第一节诉讼法的一般规定本节点睛一、经济审判二、涉外经济诉讼小结诉讼作为解决争议的活动,实际上也就是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地分配程序性和实体性权利和利益的过程;它本质地要求将公正作为其最高价值。诉讼的采用是以权利义务争议为基础的,这种争议的存在意味着权利、义务关系的扭曲和混乱,诉讼旨在对其加以矫正,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这种矫正手段必然要具备公正性。(一)经济审判的概念经济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对国内经济纠纷案件和涉外经济纠纷案件依法进行审理判决的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适用民法通则的若干规定》等一、经济审判(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设置和受案范围法院民事审判庭的设置(见图11-1)。法院设置普通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海事法院1图11-1法院机构设置图普通法院民事审判庭的受案范围:各类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涉外或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工业产权方面的经济行政案件;企业破产案件;专利纠纷案件;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企业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等。2(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设置和受案范围(三)专门法院的设置和受案范围铁路运输法院的设置和受案范围:铁路运输法院的设置(见图11-2)。铁路运输法院设置铁路运输基层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图11-2铁路运输法院的设置图受案范围:受理铁路运输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查、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和铁路运输有关的民事纠纷案件和侵权纠纷案件。海事法院的设置和受案范围:设置:海事法院的级别相当于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的受案范围为:(1)海事侵权纠纷案件;(2)海商合同纠纷案件;(3)其他海事海商案件;(4)海事执行案件;(5)海事请求保全案件。2(三)专门法院的设置和受案范围管辖,是指司法机关受理案件的分工,分为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见图11-3)。(四)经济纠纷案件的管辖管辖职能管辖审判管辖按司法机关的职能性质划分为公检、法机关之间的分工与协作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协议管辖图11-3管辖划分示意图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根据案件的大小、繁简程度、影响大小、当事人的行政隶属关系等情况,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具体分类,如表11-1所示。1(四)经济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级别级别管辖范围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外的所有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中级人民法院①重大涉外案件;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①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②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表11-1级别管辖范围表(四)经济纠纷案件的管辖表11-1一般地域管辖范围表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辖区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如表11-1和11-2所示。原则原告就被告被告就原告(例外)一般地域管辖最基本的地域管辖原则(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讼;(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诉讼;(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等2(四)经济纠纷案件的管辖表11-2特别地域管辖范围表诉讼类型管辖法院特殊地域管辖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纠纷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海损赔偿纠纷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海难救助费用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四)经济纠纷案件的管辖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用书面协议方式选择他们之间争议的管辖法院。3(四)经济纠纷案件的管辖(1)合同案件的协议管辖合同案件协议管辖必备的条件:当事人只能协议选择第一审法院,而不能协议变更第二审法院;当事人只能协议变更第一审的地域管辖,而不能协议变更级别管辖;协议管辖不得变更法定的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必须以书面合同协议约定;协议管辖的案件只是民诉法合同案件,其他案件不适用协议管辖。(四)经济纠纷案件的管辖合同签订地协议管辖法院的范围:合同双方可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见图11-4)。图11-4协议管辖法院确定示意图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协议选择不明或选择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协议无效,应依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协议管辖法院范围(四)经济纠纷案件的管辖(2)涉外案件的协议管辖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民诉法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四)经济纠纷案件的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准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专属管辖的案件有三种,如表11-3所示。诉讼类型管辖法院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港口所在地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表11-3专属管辖法院示意图4(四)经济纠纷案件的管辖共同管辖共同管辖,也称选择管辖,是指对同一诉讼依照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5(四)经济纠纷案件的管辖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规则和制度,一般分为三个阶段(见图11-5)。(五)民事诉讼程序起诉受理审判裁决执行图11-5民事诉讼程序示意图起诉和受理:(1)起诉。起诉必备的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1(五)民事诉讼程序(2)受理。人民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五)民事诉讼程序审判和裁决:(1)关于结案时间的规定。普通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简易程序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五)民事诉讼程序二审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五)民事诉讼程序(2)公开审理的原则。一般案件——应公开审理。例外——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3)自愿和合法调解原则。法院应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当及时判决。(五)民事诉讼程序(4)案件审理的具体过程案件审理的具体过程(见图11-6)。庭前准备阶段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调解阶段评议判决阶段图11-6案件审理过程示意图(五)民事诉讼程序(5)判决、裁定及法律后果。调解不成依法判决,并制做判决书。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超过上诉期的判决书、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执行。若符合再审条件,可以申请再审。(五)民事诉讼程序执行含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按其内容要求加以实现的活动就是执行。申请执行:当事人一方如不执行生效的判决、裁定的,另一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人民法院执行。3(五)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执行措施:冻结、扣押、查封等形式。(五)民事诉讼程序二、涉外经济诉讼(一)涉外经济诉讼案件的管辖对涉外经济诉讼案件,中国法院行使管辖权须具备几个条件:因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书面协议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的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因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2二、涉外经济诉讼34(二)涉外经济诉讼的原则涉外经济诉讼的原则(见图11-7)。图11-7涉外经济诉讼原则示意图适用我国民诉法原则同等原则对等原则适用我国参加国际条约原则司法豁免权原则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原则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送达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涉外诉讼案件的过程中,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期间期间是指涉外诉讼中,人民法院要求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必须遵守的时间。(三)涉外诉讼的送达、期间、财产保全12财产保全申请人:能申请财产保全的人(见图11-8)。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图11-8财产保全申请人示意图3(三)涉外诉讼的送达、期间、财产保全期限限制: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解除: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财产保全后,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的损失。(三)涉外诉讼的送达、期间、财产保全司法协助的概念司法协助指不同国家的法院之间,根据自己国家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彼此之间互相协助,为对方代为一定诉讼行为。司法协助分为一般司法协助和特殊司法协助。(四)司法协助1一般司法协助一般司法协助是指两国法院之间互相协助,代为对方完成一般性的诉讼行为,如代为对方询问当事人、证人、调查取证、送达诉讼文书等。特殊司法协助特殊司法协助是指对外国判决、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即两国法院之间根据对方的请求或当事人的申请,对对方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裁决承认其效力并付诸执行。32(四)司法协助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对国内经济纠纷案件和涉外经济纠纷案件依法进行审理判决的活动。诉讼管辖分为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国内外的具体案件应该由何地、何级别的法院管辖,应准确记忆。第二节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本节点睛一、督促程序二、公示催告程序小结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是民事诉讼中的非讼程序。两者都不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都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启动程序,适用范围都具有特定性,是简便快捷的处理案件的程序。一、督促程序(一)督促程序的概念和特征概念:督促程序是指对给付一定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为诉讼标的的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附有条件的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书面
本文标题:物流法律与法规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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