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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旅游保险法律制度教学目的了解保险、旅游保险的基本知识。掌握旅游保险的种类和旅游保险索赔的程序。教学重点旅游保险的种类及索赔教学难点旅游意外保险和旅行社责任保险第五章旅游保险法律制度第一节保险法律制度第二节旅游保险法律制度复习思考题1、简述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P1052、简述保险索赔的一般程序。P1073、简述保险的一般职能P100、保险的分类P100、旅游保险的种类P109。4、何谓旅游保险?它有哪些特点?P1035、何谓旅行社责任保险?《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规定哪些情况下可以免除旅行社责任?P111第一节保险法律制度一、保险概述二、保险的分类三、保险的形式第二节旅游保险法律制度一、旅游保险的概念二、旅游保险合同的概念三、旅游保险的种类第一节保险法律制度一、保险概述P98-1001、保险的概念P99[1]、广义保险是指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风险分担金的形式,向少数因该风险事故发生而受到经济损失的成员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行为。[2]、狭义保险(商业保险)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当保险人死亡、伤残、患病或达到合同约定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2、保险的一般原则P99-100[1]、可保利益原则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其所投保的保险标的所具有的被法律所承认的经济利益,亦即投保人要求保险人保障保险标的完好存在或运行并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受损的经济利益。[2]、诚信原则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3]、损失补偿原则指当保险事故发生并导致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时,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补偿以恢复被保险人在遭受保险事故前的经济状况为准。[4]、代位追偿原则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人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5]、分摊原则指根据保险补偿原则,在发生重复保险赔付责任时,将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责任在各保险人之间进行分摊,以避免被保险人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的法律原则。[6]、近因原则保险人对于承保范围的保险事故作为直接的、最接近的原因所引起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而对于承保范围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2、保险的职能100[1]、筹措保险基金[2]、分散风险[3]、组织经济补偿二、保险的分类P100-1011、按保险分类对象划分[1]、财产保险[2]、人身保险2、按保险实施方式划分[1]、强制保险[2]、自愿保险3、按保险保障范围划分[1]、财产保险[2]、人身保险[3]、责任保险[2]、保证保险三、保险的形式P101-1031、公营保险与民营保险(保险经营的主体分类)公营保险有分为国家经营的保险和地方政府或自治团体经营的保险。民营保险是由私人投资经营的保险。2、赢利保险与非赢利保险(保险经营的性质分类)赢利保险又称之为商业保险,即保险业者以赢利为目的保险。非赢利保险指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由政府资助营运,以保证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安定社会秩序为目标而实施的保险保障计划。3、原保险、再保险、重复保险和共同保险保险业务承保方式分类[1]、原保险指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在原保险关系中,保险需求者将其风险转嫁给保险人,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直接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2]、再保险指保险人通过订立合同,将自己已经承保的风险,转移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以降低自己所面临的风险的保险行为。简单地说,再保险即“保险人的保险”。[3]、重复保险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与数个保险人分别订立数个保险合同的行为,且各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总和超出保险标的价额。[4]、共同保险又称“共保”,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共同承保同一标的的同一危险、同一保险事故,而且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4.定额保险与损失保险(保险赔付形式分类)[1]、定额保险指保险事故发生,不问实际损失大小都依据合同签订时双方预先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保险金的保险。[2]、损失保险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又称“财产保险”。5.自愿保险与法定保险、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普通保险与政策保险保险政策分类[1]、法定保险又称强制保险,指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某些特殊的群体或行业,不管当事人愿意与否,都必须参加规定的保险。[2]、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3]、商业保险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4]、政策保险指政府为了实现某项政策目的,对于商业保险公司难以经营的某些险种予以一定政府补贴而实施的保险。第二节旅游保险法律制度一、旅游保险的概念P103-1041、概念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旅游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当被保险人在旅游活动中死亡、伤残、疾病时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2、旅游保险的特点旅游保险与其他保险相比较,具有如下特征:短期性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相结合诚实性3、旅游保险的范围国际旅游保险和国内旅游保险(全程旅游保险和单项旅游保险)二、旅游保险合同的概念P104-1091、保险合同P104[1]、概念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主要条款主体即保险合同的参加者或当事人保险人(承保人)——保险公司(当事人:收取保险费、支付保险金)投保人(要保人)——自然人、法人(当事人:交付保险费)被保险人——自然人、法人(关系人)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关系人:领取保险金)客体保险的标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人的寿命和身体内容即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订立--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之间的法律行为变更--保险合同内容、效力的变更两种终止--自然、协议、义务履行完毕、违约、合同无效2、旅游保险合同P106-109[1]、概念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在旅游活动中的保险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2]、订立以书面形式存在旅游保险合同的形式A、由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B、由投报申请单与保险单形成的合同C、票据形式形成的合同[3]、履行投保人及时完清保险费,保险人负责一次性给付受益人保险金。[4]、终止A、自然终止B、合同解除而终止C、义务履行完毕终止[5]、索赔与理赔索赔是参加保险的被保险人(投保人),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按保险单有关条款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提出要求赔偿损失。索赔是(投保人或受益人)实现保险权益的具体体现。被保险人办理索赔,一般有如下程序及时报案、保护现场、合理施救、提供索赔单据、开具权益转让书、领取保险赔偿金理赔是指保险人处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索赔请求,处理有关保险赔偿责任的程序及工作。我国保险公司的理赔原则是: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理赔工作的主要程序受理、调查核实、做出处理[6]、常见的几种旅游保险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旅客意外伤害险、旅游住宿人身险案例海外甲旅行社将一旅游团队在大陆的旅游接待任务委托给大陆乙旅行社,旅游团要求海外甲旅行社为另购旅游意外保险并支付了保险费。但在旅游途中,所乘交通工具不幸失事,而甲旅行社此时还没有将保险费用在内的任何费用支付给乙旅行社,致使乙旅行社没有为游客投保旅游意外保险,使得游客只能得到旅行社责任保险赔偿费和运输公司支付的少量交通意外事故赔偿费,从而引起遇难家属的强烈不满,直至发生诉讼。请你对此有何看法?理由是什么?1、和游客构成合同关系的甲旅行社(乙旅行社只是代甲旅行社履行责任),游客生命财产损害只能向合同当事人提出,因而游客只能向甲旅行社索赔。乙旅行社只能作为甲旅行社的追诉人提起诉讼。2、由于文中“委托”只能认定为口头协议,而该活动的复杂性、重要性已经超出口头协议的特征,加之甲旅行社没有将必须的费用给乙旅行社,因而没有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根据法律规定乙旅行社可以不承担责任。三、旅游保险的种类P109-113两大类:旅游意外保险和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意外保险指旅游者参加旅游时,为保护自身利益,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一旦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事故,按合同约定由承保保险公司向旅游者支付保险金的保险行行为。旅行社责任保险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1、旅游保险的性质P109旅游意外保险:自愿性质旅行社责任保险:强制性保险2、旅游意外保险P109主体投保人-----旅游者被保险人----旅游者受益人----旅游者或指定的第三人或合法继承人保险人-----保险公司客体旅游者的人身、生命和财产内容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案例2002年5月,王某等十人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华山2日游,出行前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在游览过程中,王某认为旅行社安排的景点不够合理,一些好景点没有看上,便主动提出解除与旅行社的合作,随后自行登山游览,不料游程中不慎跌如山谷摔伤。事后,王某向旅行社提出赔偿要求。对王某的摔伤事故旅行社是否承担责任?王某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8条规定:“旅游者在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后,或在不参加双方约定的活动的时间内,发生的人身、财物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例中,王某自行终止了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之后在自行登山过程中摔伤,因此,该旅行社对王某的摔伤不承担责任。但由于王某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这个保险的起止日期是从王某旅游开始到旅游结束,他可以到保险公司索取旅游意外保险赔偿。案例2008年8月,一旅游团在杭州某旅行社的导游带领下,去钱塘观潮。时值8月中旬,钱塘江涨水,景色极为壮观,江堤上游人如织。游览前,导游员详细告诉了游客观潮时应遵守的相关规定。不料,一名游客在观潮时由于忽视了应注意的事项,被其他游客挤下了江堤。虽经救助人员的抢救,但游客已摔成重伤,成了残疾。该游客在住院期间,旅行社为其垫付了一部分治疗费。事后,该游客认为旅行社应赔偿他全部医疗费用,并承担他的残疾生活费。而旅行社认为,该社的导游已经尽了责任,不负赔偿责任。1、本案例中,旅行社有没有责任,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2、该旅行社已经支付给医院的治疗费说明了什么?1.《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7条规定:“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应当服从导游或领队的安排,在行程中注意保护自身···由于旅游者个人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例中,导游员已经详细地告诉了游客应遵守的相关规定,受伤的游客正是因为违反了规定,不遵守纪律,忽视应注意的事项,才被挤下江堤摔伤致残的。因此,在这次事故中,旅行社没有责任。2.《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安全事故发生后,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旅游企事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方面,组织对旅游者进行紧急救援,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所以旅游中出现了旅游事故,不管旅行社是否有责任,导游员都应积极抢救伤员,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本案例中,该旅行社先行为伤员支付了治疗费,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并不能因此认定旅行社承担责任。3、旅行社责任险P1
本文标题:第五章 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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