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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电子提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姓名:王栋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国际法学指导教师:马炎秋20080605电子提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作者:王栋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海洋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张函论WTO体制下的电子商务规则-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2)电子商务在20世纪90年代获得了飞速增长[1].从物理实体的观点看,电子交易是以一系列的0和1的二进制数字形式出现,与传统交易有着巨大的差别[2].电子商务的发展令全球的法律体制面临诸如电子形式的合同、支付、履行及有关管辖权问题的巨大挑战.2.学位论文向左胜电子提单法律问题研究2005本文试图运用比较的、逻辑的和实证的方法,对提单电子化和电子提单的法律问题作一系统、深入的研究。本文共分八章。全文在逻辑上共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涉及提单电子化法律问题、电子提单法律问题以及电子提单在我国的应用及其面临的法律问题。 第一部分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第一章重点研究提单电子化的历史背景。本章首先介绍了提单的历史演变,然后详细分析了传统纸面提单面临的挑战以及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 第二章主要研究提单形式主义与提单电子化。本章首先研究了提单形式主义,提单形式主义要求提单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采取手书签名或手书签名的衍生签名手段。本章然后分析了提单电子化的含义、基本思路及相关类别。本章最后详尽研究了书面形式要求与提单电子化的关系、签名要求与提单电子化的关系、原件要求与提单电子化的关系以及电子提单作为证据的相关法律问题。 第二部分共包括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第三章主要讨论了电子提单的含义、法律性质、种类、特点、优势以及电子提单与纸面提单的转换等法律问题。 第四章主要从电子提单实施的角度研究了电子提单的立法与商业实践,具体包括电子提单的实施模式与实施方法、电子提单实施需满足的条件及面临的障碍以及电子提单的间接实施、合同式实施和立法式实施等。 第五章研究了电子提单法律行为与功能,重点研究了电子提单作为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证明、电子提单的质押、电子提单的流通性以及运输合同的转让和更新等。 电子提单实现作为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证明的功能应该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因为其只是单纯的信息传输而不涉及权利转移,因而与其他海运单据一样,在这方面基本上不会遇到特别棘手的法律问题。 第六章具体研究了Bolero.net电子提单机制,分别介绍了Bolero的概况、Bolero机制的合同结构、Bolero机制的技术结构以及Bolero提单的法律原理等,最后对Bolero机制进行了评价。 第七章主要讨论了电子提单的冲突法问题。本章首先介绍了电子提单交易中的法律冲突问题,然后分别研究了电子提单的管辖权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 本文的第三部分,也就是第八章,主要介绍了EDI和电子提单在我国的应用情况,并分别从电子商务法和海商法的视角研究了电子提单在我国的应用所面临的相关法律问题。3.期刊论文高国珍.吕春成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海运单据的选择使用-生产力研究2006,(5)近些年来,随着海运业和EDI贸易方式的飞速发展,提单在国际海运中的优势频频遭到冲击,危机重重.提单的流程遇到了严峻挑战,尤其是近洋运输货等单的问题给买方及港口都造成了不便、负担甚至损失.在此情况下,海运单、电放提单以及电子提单被广泛使用.本文通过对海运中各项单据的概念及特点的介绍,并将各项单据彼此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进行分析比较,进而指出如何根据实际情况择优使用这些单据,尤其是中国应减少电放提单的使用,转而推广使用海运单及电子提单.4.学位论文沈礼达电子提单若干法律问题分析2003在您手中的这份论文是对建立在无纸化基础上的海商海事领域研究的结果,它源自作者对于电子商务在贸易领域的无量前景的信任.文章将阐述二十一世纪提单新形态的运行模式:电子框架-Bolero模式和CMI模式.电子商务的应用,在如今运输链的参与者中已经越来越广泛,为了对应这个相对于传统方式的新生事物,我们必须投入更多的关注,从法律上来支持它的健康发展.国际社会已经意识到电子化运行的无比优势,并且也已经花费了巨大的努力来获取最大的便利.所有这些努力促使电子提单最终在海上贸易领域中找到了它的位置,但是还有诸多的难题亟待去解决,这些难题有的是法律层面上的,有的是技术层面上的,还有的则是人们认识层面上的.所有的这些问题在本文中都将被述及,但是文章将使用绝大部分的篇幅致力于法律问题的探讨,分析那些由于使用电子提单悬而未决以及新生的法律问题.这些法律问题将会是以下的这些:电子提单是否可以等价于传统的纸质提单;电子提单的物权性问题;电子提单对传统纸质提单法律问题的解决,例如保函、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和无正本提单放货等;电子提单带来的新的法律问题,诸如管辖权问题、安全性问题和使用电子提单后有权签发提单人的范围变化的问题.虽然有些问题已经有了解决的方法,但是文章还是将着力证明为了顺应新的形式,一场法律的变革还是需要的.全文将鼓励我们每一个人尽力改变固有的观念.法律也许反映了真实的社会,惯例和习惯长远以前,就使得法律的产生变为可能.当前,我们处于日新月异的网络时代,电子技术和海运技术也与时同变.是法律对此做出回应的时候了.5.期刊论文丛立先网络版权的国际统一实体法保护-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2)互联网对国际统一实体法规范的冲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现有的私法国际条约是否能够延伸适用于互联网;其二是国际社会是否有可能签署有关互联网法律问题的国际公约或者形成新的国际惯例.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并广泛应用仅仅是近年的事情,这一高科技的成果并没有反映在很多私法国际条约之中.除技术性障碍外,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特别是对互联网自身的法律地位和管理尚未形成共识的情况下,人们不能完全寄希望于直接适用或者改造现有的国际条约.现在许多人建议成立新的国际组织,并签订新的专门调整和管理互联网及其相关问题的国际条约或者其他形式的统一实体法.联合国在1996年12月16日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同时制定的电子签名统一规则(草案),欧洲联盟制定的关于内部市场中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指令(草案)都是这一努力的尝试,诸如此类的新型国际统一实体法的出笼都必须从国际私法的角度进行先行理论研究[1].6.学位论文陈天霞电子提单法律问题探讨2007当今世界,科技的突飞猛进和网络的迅速普及引发了一场世界范围内的商业革命。其中,在国际贸易运输领域,电子提单的应用为海运业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因为它的安全性、正确性、高效率、快速度等优越性能,是人工操作的传统单据所无法比拟的。然而,旧的提单法律制度的存在使得电子提单的推广面临着种种困难。为此,国际社会在实践和立法上进行了一系列的尝试。从SeaDocs试验到Bolero工程,从国际海事委员会的《电子提单规则》到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以及各国相关法律的变革,都对电子提单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作了一定程度的努力和规制。本文主要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电子提单的法律问题作了较为系统地研究和探讨。首先,详细地介绍了国际社会关于电子提单运用的若干商业实践及各国相关的立法。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电子提单在签发、流转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法律问题,如谁有权签发电子提单,签发的程序和份数,如何实现电子提单的签章与交付,电子提单的流转框架和模式等等。然后,通过对比两种电子提单的运作模式,笔者得出Bolero模式比CMI模式更具安全性和实用性的结论。此外,对于电子提单的证据效力问题,笔者对不同法系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作了比较研究。最后,论文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介绍了EDI和电子提单在我国的实际应用,并分别从电子商务法和海商法的角度研究了电子提单在我国所面临的一些法律问题。然后针对我国提单制度的立法现状,提出了调整我国电子提单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议。7.会议论文杨荣波电子提单流转的法律问题及对策2005基于EDI技术的电子提单流转已远不能适应开放型电子商务的发展。目前尚无关于电子提单的国际性立法,各国海商法亦相对严重滞后,电子提单流转还仍然采用不具强制性的CMI《1992年电子提单规则》。然CMI规则存在诸多缺陷而应予以摒弃。电子提单流转应另辟合理的法律模式,以适应开放型电子商务,并与电子商务立法和传统海商法相互协调。8.期刊论文郭玉军.贺琼琼试论电子交易中的电子错误及其责任承担-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2)一、电子错误概述通常认为,根据错误发生的原因,电子错误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信息系统错误;二是人为错误.所谓信息系统错误,也称网络平台错误、交易双方信息系统错误或电子代理人错误,是指计算机系统或网络系统在自动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错误.例如,消费者在网上订购100台机器,但自动信息系统却识别为1000台并作出承诺.9.学位论文王甜甜论电子提单的管辖权2007进入21世纪,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电子提单也必将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随着电子提单的运用越来越多,因电子提单所带来的纠纷也可能增加。电子提单一般在跨国的当事人之间流转,这些当事人通常处于不同的法域之内,当因这种国际性的电子提单流转法律关系产生纠纷时,如何对其进行诉讼管辖就成为必需考虑的问题。电子提单的出现是对传统提单管辖权的挑战。本文结合对美国和欧盟等国际上关于电子提单管辖权理论与实践的分析,对我国电子提单管辖权的确定提出自己的见解。认为确立电子提单管辖权必须考虑以下权衡因素:物理位置的关联性,目的性,损害的相关性,权力衡平,契约选择,其他因素等。经分析考虑认为目前电子提单管辖权标准呈现以下发展趋势:协议管辖将得到国际社会的一致认可,弹性管辖权标准将会得到更多国家认可,传统属地性管辖权标准含义将多样化,许多新的管辖权标准将得以确立。最后,通过以上分析,并结合我国电子提单的实践和立法状况,得出结论,认为我国目前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没有必要增加新的管辖地;对涉及电子提单的买卖合同纠纷,应当给予在途货物的买卖合同纠纷中履行地以新的理解;当事人与提供电子数据传输的第三人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应当增加新的管辖地。10.期刊论文向在胜论网络环境中提单流通性的实现-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2)互联网的出现及其迅速发展对我们的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了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在法律上的表现之一就是互联网对现行法制的挑战.历经几百年的发展演变,提单已成为国际贸易与国际航运的基石,尤其是提单作为权利凭证的流通功能,极大地促进了国际贸易从实物交易向单证交易的转变,为国际贸易的繁荣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然而,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在网络环境中能否以及如何实现提单的流通性已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本文拟对这一问题作一系统研究,以期抛砖引玉.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678f6e99-d423-4861-90fa-9e0700d4446c下载时间:2010年10月6日
本文标题:电子提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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