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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律规制研究姓名:吴静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国际法学指导教师:张晓芝20080610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律规制研究作者:吴静学位授予单位:西北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姚立国.张炳生.YAOLi-guo.ZHANGBing-sheng从TRIPs协议第40条谈知识产权滥用的竞争法规制-河北法学2009,27(9)TRIPs协议第40条授予了各成员国对知识产权许可协议中的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的权利.主要西方国家根据各国的经济竞争政策制定了相应的反垄断法及知识产权许可的反垄断指南,有力地解决了知识产权滥用的问题.通过对TRIPs协议该条关于知识产权滥用规定的分析,结合该条规定所体现的立法精神与法律价值,认为我国也有必要制定相应的反垄断规则,并尽力保持知识产权的政策性与灵活性,从而对国际知识产权贸易特别是技术贸易领域中存在的知识产权垄断问题进行规制.2.学位论文宁彬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研究——以日本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为中心2005本文以日本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为中心对我国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问题进行了研究。第一部分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背景进行了分析,如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趋势明显;近年来涉及滥用知识产权的纷争不断涌现;经济发达国家正推行将标准与知识产权融为一体的高级知识产权战略;以及我国相关领域对知识产权滥用规制认识的不断提高。第二部分从理论层面对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进行了论述,知识产权是一种合法的垄断权,而反垄断法的基本使命就是反对垄断,同时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又作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一种情况而存在,因此两者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既具有某些方面的一致性,又可能存在潜在的冲突。第三部分对新形势下知识产权滥用的主要表现形式进行了分类,分别从竞争法的视角(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和经济力量不当集中的行为等)、及知识产权法的视角(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的角度着手来分析知识产权滥用的不同表现形式。第四部分对日本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制度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竞争政策动向进行了说明。第五部分则通过论述日本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借鉴意义,反思我国规制知识产权滥用法律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对建立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法律制度提出了一些构想。中国应提高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认识,借鉴经济发达国家如日本等国家的作法,尽快完善我国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制度,尤其是应加快《反垄断法》的出台,在《反垄断法》中既设置知识产权正当行使的适用除外条款,又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也可借鉴日本等国在这方面的经验,成立专门的反垄断法执法机关,并由该执法机关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制定专门的指南或规章以规制知识产权的滥用行为。3.期刊论文乔生中国限制外国企业对知识产权滥用的立法思考-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4,22(1)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外国企业和跨国公司利用专利许可,对中国企业产品和技术连续发起狙击,引发国民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关注.中国应从国际贸易规则的原则与方法出发提高对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认识,建立制裁国外、国内市场知识产权滥用的系统完整的法律体系.尽管各国反击知识产权滥用的立法层次与力度不同,但中国已有能力根据不断变化的形势、特点及自身要求,制定具创新意义的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设立独立的权威的反垄断执法审查机关.4.学位论文袁志磊论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2008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这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含义,其宗旨是鼓励创新并保持创新成果.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制度之所以比以前更加重要是因为知识和信息日益成为财富,成为经济发展的最大推动力.然而,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到今天,其异化程度愈来愈严重,知识产权滥用现象日益普遍,严重妨碍了市场竞争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知识产权的滥用必须得到一定的规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与世界经济的接轨,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但知识产权滥用的问题却往往被忽略,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使得这一问题得到注意,但我国关于这方面的立法还是欠缺的.在我国,众多企业遇到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围攻时,难以对其滥用知识产权行为进行有力的反击.因此面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日益咄咄逼人的知识产权战略围堵,既要兑现入世的承诺,又要充分考虑我国目前现实而实施相应的适度水平保护,合法限制外国企业和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垄断和滥用行为,以尽快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律制度,这无论对维护国内的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还是对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我国的利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篇文章运用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等方法,在对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滥用、知识产权限制体系及其与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关系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的基础上,较为详细的考察了世界各国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立法、执法与司法的实践及其发展,最终提出了在我国应尽快出台相应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垄断指南的建议,并就该指南的构建提出了初步设想.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规制的一般理论.首先对知识产权滥用的概念给予了界定,指出知识产权滥用是知识产权人在行使权利时违背了知识产权保护目的,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或正当界限,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还论述了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体系,对知识产权滥用进行规制的法律主要有民法基本原则、知识产权法本身和反垄断法,但反垄断法由于自身的特点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规制更为有效.其次探讨了对知识产权滥用规制的必要性,指出知识产权滥用不但从理论上违背了知识产权制度,而且就我国当下的经济发展来看对其规制也是十分必要的.最后,分析了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有效性,本部分从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的关系入手指出了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规制的优势.第二部分主要描述了知识产权滥用的表现形式.知识产权滥用的表现形式繁多,本文从反垄断规制的不同类型的限制竞争行为的角度将知识产权分为三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主要有拒绝许可、搭售、价格歧视、掠夺性定价和过高定价;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主要分为横向协议限制竞争和纵向限制问题,其中横向限制协议的几种类型是反垄断法规制的重点;企业集中行为中涉及知识产权滥用的行为成立较少,但也会存在限制竞争的情形.随着经济的反展,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形式多样但都符合知识产权滥用的特征并由此可以判断出.第三部分探讨了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认定的一般方法.知识产权滥用表现形式多样,且相似的行为因其有利弊两面而对竞争的影响可能有所不同,但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认定还是有一些必须的步骤和一般的原则的.在认定时,相关市场的界定是一个重要问题,本文将知识产权滥用认定涉及的相关市场概括为产品市场、地域市场、时间市场、技术市场和创新市场五个方面,其中前三个是一般认定滥用的三个维度,在不能准确认定时,又可以从后两个市场角度考察.而知识产权滥用的评估也有一定的框架方法,美国运用合理原则和本身违法原则对不同的知识产权行使行为进行不同的认定,并设置了安全区.欧盟则将知识产权形式行为分为白色清单灰色清单黑色清单三种.第四部分对我国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进行了考察,认为当前的立法远远不够,当务之急是制定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垄断指南,并在借鉴比较他国和地区相关立法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这方面立法的构想.5.期刊论文陈妙英.ChenMiaoYing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特区经济2007,(7)知识经济对代的知识产权滥用现象日益普遍,将反垄断法引入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体系之中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对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托滥用的正当性进行了初步的论证,提出了关于我国反垄断立法中对知识产权滥用进行法律规制时应明确的问题.6.学位论文倪霞知识产权滥用及其反垄断问题研究——从“标准化”谈起2006人类社会进步到今天,“标准”似乎已是俯拾皆是,无处不在。尤其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技术已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对技术的垄断也就意味着对市场的垄断。所以许多跨国公司或者垄断企业将手中的知识产权包装成各式标准,通过“标准化”将之作为行业、产业技术壁垒,以此达到限制竞争、取得垄断的目的。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这已成为世界各国必须面对的问题,纷纷针对其进行专门立法或者对原有立法进行更符合新经济形势要求的修改。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知识产权滥用及其反垄断,是一个需要引起重视并认真研究的课题。这也是本文的研究对象所在。知识产权滥用是知识产权人在行使其权利时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或者正当的界限导致对权利的不正当利用,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而对知识产权滥用进行反垄断规制则是特别针对滥用行为造成限制竞争、形成垄断等结果而言的。本文力图在以下方面有所创新:文章是从“标准化”入手,将之作为知识经济时代最具代表性的知识产权滥用形式之一进行分析研究,进而通过实证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说明知识产权如何在“标准”这一合理化包装下得到滥用并产生垄断的后果,并且由于知识产权法本身已经无法对之进行有效的规制,因此需要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第一章主要是对本文研究问题的时代背景、概念、前提做一个交代,引出本文所要研究的主题范围。主要涉及到标准化出现的背景、定义和标准的分类。标准化出现在“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知识经济的新特征决定了标准化出现的必然性;标准分为法定标准与事实标准,其中的事实标准由于其设定的自由、隐蔽、以及包含诸多的知识产权成为垄断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滥用的利器。第二章主要介绍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滥用之间的关系,从对标准化的介绍进而过渡到对知识产权滥用的相关内容的介绍。标准化的核心即是“专利交叉许可”与“专利池许可”,它们成为知识产权以标准化的形式进行滥用的基础。由于标准带来的产权效应,通过私有协议的公共推广、交叉许可寡头垄断、多层标准层层推进等多种方式进行知识产权的滥用。并且总结出知识产权滥用的概念、构成要件。第三章主要考察知识产权滥用要受到反垄断法规制的必要性,说明知识产权滥用仅仅依靠知识产权法本身、民法等私法对之进行规制是不够的,它必须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本节还对知识产权制度与反垄断法二者在实现有效竞争目标上的统一与矛盾进行了法理分析,统一之处在于反垄断法通过保护在专有性的知识产权以外的竞争机会来促使有效竞争,知识产权则通过要求初始创新的公开以及为后续创新者提供“合理使用”和不受知识产权“滥用”的权利来促进有效竞争;矛盾之处在于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客观地就要求尽可能地打破各种资源流动的壁垒,实现有效竞争这一目标,而且在一定的市场条件下,知识产权这种法律上的垄断可能会成为经济垄断的重要因素。本章介绍了知识产权领域垄断行为的构成要件是违反权利滥用禁止原则、以取得垄断地位或垄断收益为目的、对市场竞争具有危害性。并且结合实际案例,对知识产权垄断各种具体行为类型包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如拒绝许可、搭售、价格歧视、掠夺性定价等)和联合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了详尽的介绍。第四章主要介绍了美国、欧盟、日本等的经验和现行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规制的相关立法。美国、欧盟等在反垄断法方面具有成功的经验和丰富的案例,特别是近年来,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立法进行的修改表现出了许多新变化、新构想、新趋势:如更具有新制度特点、在判断垄断行为时采取更多的经济学方法等,这些都值得思考与借鉴。第五章主要是考察我国目前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规制的现状以及提出了一些构想。我国目前对于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规制仅仅包括合同法、民法通则、专利法等一些散见于私法中的规范,我们必须从识层面上明确需要借用知识产权制度外的力量来解决知识产权滥用及其垄断问题,从制度层面上强调以反垄断法为核心,辅之以其他法律法规进行规制,而且在我国加入WTO的背景之下,我们还需在立法层面上重视研究TRlPS协议的基本精神。7.期刊论文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控制-宿州学院学报2006,21(4)知识产权滥用现象的产生有其深层的制度原因.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控制具有国际合法性.我们应借鉴其他国家对相关问题的治理
本文标题: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律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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