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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与清季法制改革作者:王健学位授予单位:复旦大学参考文献(17条)1.礼记2.四书五经3.许慎.[宋]徐铉说文解字4.论语5.史记6.左传7.孟德斯鸠.张雁深.孙丕强.樊瑞庆论法的精神19938.武树臣中国法律思想史20049.赫延平.李荣.昌登十九世纪的中国买办:东西间的桥梁198810.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199611.二十五史200112.王炎龙西学东渐:中国近代报业发展的历史阐释13.莫天从社会进化的角度谈如何看待西方侵略给近代中国造成的社会变动14.洋务运动简史15.吴凡明《仁学》与中国伦理的近代转换16.中国哲学史新编17.金一超.宓明君晚清法制变革对现代法律文化建设的启示2005(01)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王雅梅汉代婚姻法律制度研究2007汉代婚姻法律制度在中国古代婚姻法律制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一方面,汉代婚姻法律制度继承了秦及先秦婚姻法律制度发展的主要成果;另一方面,汉代确立了以儒家伦理为指导思想、以儒家家庭伦理秩序为目标的封建婚姻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奠定了整个封建婚姻法律制度的基础。因此,研究汉代婚姻法律制度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主要运用法社会学、历史学的方法,对汉代的婚姻法律制度进行了三个层次的分析:第一层解读汉代婚姻法律制度本身。汉代婚姻法律制度从内容上看,主要包括结婚和离婚制度,这一部分对其分别进行了考察。结婚制度主要考察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夫一妻多妾制”等实质要件和婚姻“六礼”这一程序要件,以及汉代结婚的禁止要件;离婚制度主要论述了“七出三不去”的休妻制度。这一部分的考察是浅层次的,但它是本文进一步论述的基础;第二层是在前者的基础上对汉代婚姻法律制度的进一步考察,主要探讨了两大问题。其一是关于汉代婚姻法律制度基本功能的考察。中国古代社会家国一体,因此儒家“礼治”强调由家及国、先齐家而后治国,从而婚姻法律制度对婚姻家庭秩序的规范在儒家“礼治”秩序中就格外重要;同时,自汉代起,中国传统法律开始儒家化,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下,汉代的婚姻法律制度紧紧围绕着儒家伦理,以儒家伦理的宣传、教化和对违反儒家伦理的行为进行制裁为其主要功能,同时兼顾政治功能和经济功能,以适应封建政权思想、政治、经济建设的全面需要。其二是关于汉代婚姻法律制度的特点的考察。汉代婚姻法律制度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一)以儒家伦理为指导思想;(二)以“家本位”为价值追求;(三)以建立儒家家庭秩序、最终实现“礼治”为目标;(四)调整模式上礼律结合、以礼为主。这些特点多与汉代婚姻法律制度的基本功能相契合,是汉代婚姻法律制度的灵魂。这两个问题是本文论述的核心内容。第三层面主要探析汉代婚姻法律制度的历史意义和当代价值,这是对汉代婚姻法律制度价值的进一步思考,本文主要从两个角度进行了考察。一方面,从封建婚姻法律制度发展的历史来看,汉代初步确立了以儒家伦理为指导思想的婚姻法律制度,奠定了两千年封建婚姻法律制度的基础;另一方面,从古代与现代的联系来看,汉代婚姻法律制度的一些原则和精神至今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当代中国人的婚姻观,需要当代婚姻家庭法制建设予以关注。通过对汉代婚姻法律制度上述三个层次的考察,本文认为:汉代婚姻法律制度在中国古代婚姻法律制度发展史中承上启下,具有重要地位。尤其是其确立了儒家伦理的指导思想地位,为法律儒家化大背景下封建婚姻法律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期刊论文刘晋叶.LIUJin-ye中国法制史课教学心得-山西财经大学学报(高等教育版)2002,(2)主要从中国法制史这一学科的特点出发,针对中国法制史教学与中国法律文化伦理特性的关系,提出了自己的观点.3.学位论文刘凡镇秦汉告奸法初探2002告奸法是秦汉法律的一项重要内容,自商鞅变法以来,秦政府就制定了强制吏民告奸的法律制度,把吏民强行纳入了维护社会治安的轨道,此种法律制度大多为汉所继承,对于维护秦汉社会治安、政局稳定起了重要作要。此外,由于秦汉法律在中国法制史上有特殊的承前启后的作用,此法对后世影响深远,其后,魏晋隋唐乃至明清,关于告奸的法律规定,受其影响很大。因此,研究秦汉时期的告奸法,对于人们认识秦汉法律制度以及其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关于对此问题的研究,前人专论不多,仅有一些零星的论述。本文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于秦汉时期告奸法的类型、具体操作细节以及配套措施等作了一定程度的研究。4.期刊论文廖宗麟.LIAOZong-lin时代呼唤新编《中国法制史》-湛江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5(2)中国法制史是我国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生的必修课,但由于种种原因,有关教材却存在着各种问题.针对用什么价值体系来评价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优劣和采用何种篇章结构安排内容的问题,探讨了依据建设政治文明的价值体系来评价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优劣,比采用阶级斗争观点更符合实际;而依据部门法的发展来叙述各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也比那种按朝代来叙述的篇章结构,更简洁清晰,应据此编写出从指导思想到篇章结构全新的中国法制史.5.学位论文薛能“亲亲相隐”法律制度的生命力考察2008本文对“亲亲相隐”法律制度的进行了历史考察,分别从社会学、法律价值等方面对亲亲相隐进行分析:亲亲相隐不仅是中国传统法律的现象,也是西方法律古今具有的现象,其原因是该制度是基于人类所共有的人性、道德要求。该制度符合国家的长远利益,因为该制度有利于构建和谐的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有利于提高法律效益。应该说该制度还是有生命力的。然而该制度在新中国很长一段时间里消失了,其原因是复杂的,所带来的后果也是不利的。如何认识和继承该制度是当前立法者应该考虑的问题。6.会议论文李青日本东京大学中国法制史资料藏书2005中国法制的历史源远流长,曾为世界法律文明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对中国法制史的关注和研究,是日本法学界对中国法律制度进行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习和了解中国法律文化的一条重要途径。本文根据自己的调查和获得的信息,仅以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为例,介绍有关中国法制史的藏书情况,本文认为,这对于我们研究中国法制史同样是很有价值的。7.期刊论文周子良中国法制史教学探析-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24(3)法制史教学的任务和目标,不仅仅是清楚、条理地讲授各朝各代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实施及其效果;更应通过教学,培养学生分析、概括、宏观把握中国整个法制的发展线索和规律的能力;培养学生的责任感、使命感以及创新精神和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教学实践中,启发式应取代灌输式;提问式和讨论式是学生由被动接受转向主动参与的有效方式。8.学位论文王忠元中国古代渎职犯罪源流考2009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历朝历代的刑律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上都有明确的规定,为了厘清我国古代渎职犯罪形式的发展变化和法律的演变历史进程,本文从最早记载法律制度的《尚书》开始,探寻我国对渎职犯罪的开端,并对历代渎职犯罪的罪与罚及立法活动进行了梳理。《尚书》是记载我国法律制度的最早的一部史书,记载了传说的尧舜禹时期到西周穆王时期的有关法律制度,其中有诸多关于打击渎职犯罪的法律内容。可以说,古代渎职犯罪的刑名与刑罚皆源于《尚书》。而且,根据《尚书》的记载,夏商西周是中国古代渎职犯罪的起源。在秦汉时期,由于选官制度的不同,对于官吏的渎职行为的认定与打击力度较前代更为强劲,在废除“世卿世禄制”的同时,也废除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优待贵族官僚的法律特权,同时,反渎职犯罪的立法在这一时期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在唐明清时期,较之于世袭、荐举等选官制度,科举制是至善至美的、公平、公开及公正的选举职官的方法,其改变了世卿世禄的血缘选官法和举荐的门阀士族制度。与此相适应,打击渎职犯罪的立法获得了进一步的完善。《唐律疏议》为历代封建法典之大成,为前承秦汉,下启宋元明清的封建法制的恢宏巨制,是研究渎职犯罪不可缺少的篇章;大明律则是朱元璋三十年的统治经验“日久而虑精,一代法使定”①,与唐律相比,大明律在立法精神上和立法体系上为之一变,并影响着有清一代的立法格局,成为打击渎职犯罪最有价值的法典之一。本文通过对历代典型法典关于渎职犯罪的考察,总结出了历史上渎职犯罪的特点,即古代惩治渎职犯罪的法制演进历程是从对事到对官吏职守的历程,对渎职犯罪打击的范围具有广泛性,对渎职犯罪打击体现日趋严厉的趋势,注重打击渎职犯罪的制度建设等。而且,通过对中国古代渎职犯罪的梳理与分析,并与当今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比较,本文对历代渎职犯罪研究的启示是:对渎职犯罪,应以预防为主,打击为辅;加强对公务人员的思想道德和职业伦理教育;完善打击渎职犯罪的法律体系,并进一步强化权力的监督机制。9.期刊论文廖宗麟.LIAOZong-lin李悝撰《法经》质疑补证-河池学院学报2006,26(1)李悝是否曾撰法经一事,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件疑案.曾有学者从考证此事不见于秦汉史籍记载,推断李悝撰法经的说法最早可能出于南朝时,并认为其真实性已受到学术界的普遍质疑.而从法经所谓的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严重地违背了李悝所处战国时期的实际情况;从春秋到战国的诸多政治家虽然对法律制度有很深的研究,但都没有人留下类似法经的专门法律著作;以及法经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编著体例,与春秋战国到秦朝所制订和实施的法律制度诸法异体,民刑分离的编著体例全然不同等情况看来,李悝是否曾撰法经,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10.学位论文徐馨权利文化与清末修律2006制度只是人类行动的结果,而不是人类设计的结果。因而法律制度的形成必须经过人,既包括立法机构,也包括社会各集团的加工活动,在这一活动中,人的文化特质不可避免地渗透进来。从这个角度判断,清末修律的发生、发展,我们可以或隐或现地看到这个过程或制度后面的文化蕴涵。关于清末修律这方面的研究可谓是全方位的,大到对整体的把握,小到对具体制度的分析。相比之下,权利文化则是一个鲜有人提及的概念,确切的说是对其从文化角度进行研究是非常少的。把这两个概念放在一起来论述他们之间的关系则是文章的创新之处。为了尽量客观而全面的论述权利文化与清末修律两者的关系,本文以权利文化作为钥匙,用它来解释清末修律过程中出现的种种现象,同时又以清末修律的具体表现来描述权利文化运行的轨迹。当然由于权利文化被作为一种文化很少被人重视,且经常被人误读,本文首先对其概念进行阐述,并从理论上分析和推导出他与法律制度之间的应有关系。尔后,再从清末修律的具体史实出发来阐述和论证权利文化与清末修律之间的这种关系。为了使整个论述更具有层次性和说服力,更完整地再现清末修律这一历史事件,本文从清末修律的起因、具体的法律文本制定和实施情况的考察以及清末修律结果这三个方面和权利文化之间的关系来展开论述。通过这种展示和描述,证实了权利文化在法律制定和法制转型的过程中确实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文章希望通过这种关系的揭示为我国现在正在进行的法制现代化建设提供一定借鉴作用。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dfbb2c42-7c18-4929-8d80-9e03009b5997下载时间:2010年10月2日
本文标题:硕士论文-中国传统法律与清季法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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