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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科学技术与法律相互关系的系统分析姓名:常慧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科学技术哲学指导教师:王树恩20031201科学技术与法律相互关系的系统分析作者:常慧学位授予单位:天津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段丽霞发挥专利技术作用促进山西经济发展-生产力研究2001,(2)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发展山西经济,就必须提高山西的科技水平.山西省作为全国专利申请大户,只有充分发挥专利技术作用,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企业,运用发达的科学技术水平,增强地区综合竞争力,才能促进山西经济的快速发展.2.学位论文袁方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新颖性制度研究2008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人类社会的进步,国家的发展越来越依赖于科技的创新,历史已经证明,先进的科学技术是国家强大的基本前提,同样,先进的科学技术也是国家、社会,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就已经融入了世界市场,面对国际竞争,中国必须摆脱粗放式,增量式的发展方式,要走科技创新的道路,生产出更多高科技产品。科技进步不仅需要科技人员的努力,同时也要有相应的法律保障,专利法对于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保护发明创造人的利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发明或实用新型要获得专利法的保护就必须满足专利法规定的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判断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必备的三要素,缺一不可。专利实质条件中的规定源于发明创造人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取决于一个国家宏观政策的价值取向,取决于一个国家经济科技的发展方向,当然,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国际先进技术政策的影响。在与先进国家进行技术交流的同时,有必要调整我国的专利战略,适应世界专利制度的发展趋势。在专利审查、复审、无效等一系列程序中,始终是围绕着专利的三个实质条件展开,而新颖性列三个实质条件之首,也就是说它是判断能否获得专利权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标准。正是由于发明或实用新型是新颖的,才需要和可能对这样的发明创造进行保护,鼓励人们在传统知识的基础上开展创造活动,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如果是现实生活中已经存在的技术,显而易见是没有必要给予专有保护,因为它不符合保护公共利益的要求。到目前为止,国内鲜有专题论述新颖性的论文、研究报告,对国外科技发达国家专利实质条件的介绍、分析、研究的著作也有限,更何况随着科技的突飞猛进,在判断发明创造的新颖性方面,专利法需要不断修改完善,因此,对发明或实用新型新颖性判定标准进行全面系统的阐述,同时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就显得十分必要。论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分析专利新颖性及其法理基础,专利是国家和发明人之间签订的一份特殊契约,专利制度协调了发明人的利益与公共利益二者之间的关系,只有发明本身是新颖的,国家才需要给予保护。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技术方案公开的认定。“为公众所知”必须是能够为一般公众所理解,而不仅仅是“可能”为公众所理解。保密义务也分为约定的保密义务,法定的保密义务和默契的保密义务。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影响新颖性的现代技术。著作权法中的出版物与专利法中的出版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互联网信息应当成为专利新颖性审查的一个标准,在有关抵触申请的条文中,应当保留“他人”这样的词语,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发明创造人的利益。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了宽限期的相关问题。WIPO从2001年开始的制定的《实体专利法条约》将对我国专利新颖性判断标准产生影响,对我国采用狭义宽限期或采用广义宽限期进行了分析。3.学位论文王敏中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行政许可程序中的相关法律适用的研究2009专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管理、应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作为中华民族瑰宝的中医药技术也逐渐走向科技化、国际化,日益受到全世界的关注并被广泛开发和利用,在此过程中专利制度为中医药技术的传播和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然而,由于中医药领域自身存在的特殊性,专利法作为国际化的法律制度在中医药领域发明申请的适用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某些条款的不恰当适用不但会导致专利权人拥有的专利权利范围不适当,而且为司法阶段对专利侵权的认定产生根本的影响,不利于专利制度鼓励并保护发明创造的法律宗旨的实现。本文的目的在于结合中药发明专利申请的特点对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在中药领域专利申请过程中的适用进行论述,在论述过程中通过列举经典案例更明确详细地阐述所研究条款的适用条件,并针对现已存在争议的专利法相关条款适用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以期为我国中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行政许可程序(包括专利局的审查程序和专利复审委的复审程序)中的法律适用提供建议。本论文通过查阅2002年至2008年授权案卷共计319卷,归纳总结在行政文件(包括审查意见和审查决定)中涉及到各项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实质性条款的案次及经典案例,其中以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和第3款以及专利法第26条第3款和第4款涉及的案次最为集中,并且在提出审查意见及答复审查意见过程中出现争议较多。本文通过文献资料法,查阅并总结现有资料中涉及上述条款在中药领域发明申请或审查中适用条件的研究,但现有资料中多以申请人为对象研究该如何撰写专利申请文本才能满足专利法相关条款的规定,而从行政许可程序角度出发对专利法相关条款的适用性研究并不多见,实践中因为对上述条款适用条件的界定不清或不适应中药领域发明申请的特点而出现较多争议,对此,本文着重分析研究了上述条款的构成要件,结合经典案例对上述条款在中药领域发明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的适用进行论述,尤其对争议较多的问题通过专家访谈,并结合本人撰写专利申请文本及答复审查意见的经验提出建议,以期为行政许可执法过程中提供参考。中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行政许可程序中的相关法律适用的研究本研究不仅是对中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的实务经验总结,而且是对行政许可程序中所涉及的与专利权的取得、权利范围的确定、权利范围变动以及权利的有效救济密切相关的主要条款的正确适用提出建议。本研究结果将为专利申请实践提供参考。4.期刊论文冯晓青.FENGXiao-qing试论我国新专利法的修改背景、总体精神与立法宗旨-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7(3)我国专利法已作第二次修订,新专利法的修订有其深刻的背景,即专利法第一次修订以来国内外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该法修改的总体精神是通过修改专利法,使其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我国专利工作和专利事业发展的需要,坚持与专利制度国际发展趋势相协调,维护国家民族利益,维持现有基本框架.其立法宗旨的着眼点在于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创新.5.学位论文孔斌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研究2006冷战结束以来,和平与发展成为世界的主流,知识经济的重要地位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专利是技术和法律的结合,是为科学技术的发展服务的。几十年来,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对专利制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这就注定了专利制度与其他法律相比会更为频繁地面临新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专利纠纷日益增多,如何准确适用《专利法》,提高专利保护的水平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笔者从事专利审判工作多年,深切感受到专利案件审判和传统民事案件审判的巨大区别。主要原因在于,《专利法》没有对专利侵权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专利侵权判断的原则等重要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在适用法律上存在一定难度。此外,专利案件涉及的大量自然科学知识远远超出了法官的知识范围。如何掌握专利保护的范围,准确适用法律,切实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日益成为专利审判的重要课题。专利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相对于其他有形财产权而言,其权利本身的面貌和真实内容完全依赖于文字说明,而侵权行为客体又是客观存在的物品或行为。有形侵权行为客体在什么条件下构成对无形权利的侵犯?判断标准是什么?法律规定都过于原则和缺乏操作性。这种立法现状,专利权界和司法界都十分困惑。由于立法的严重缺失,司法界、各级各地人民法院都在努力借鉴外国,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的经验和做法。这在一定程度弥补了立法的不足,但也在相当程度上导致了各地法院执法标准和尺度的巨大差异。这种差异广泛地存在于专利侵权司法的各个方面。本文的写作,主要是从审判实务出发,结合相关理论成果和审判实践经验,探讨和构建专利侵权判断的过程、要素、程序和标准,包括专利侵权行为的种类、专利侵权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专利侵权判断的原则、专利权的限制。最后,笔者对如何加强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及完善专利侵权方面的立法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6.学位论文刘渤论基因技术的专利法保护2006基因工程技术,作为一门新兴技术,在全球范围内产生了重大影响。基因技术研究成果应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基因专利保护将极大地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基因经济的发展。但是,基因技术专利保护制度的出现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引发了不少争议。本文通过对基因技术专利保护有关问题的研究,对我国完善基因技术保护法制建设提出建议。论文正文分五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基因技术的背景知识,包括基因、基因技术的有关方法,以及基因技术的发展和所带来的影响,目的是对技术知识作简要介绍,便于下文进一步讨论基因技术的法律问题。第二部分对与基因技术专利保护有关问题的理论争议进行研究。该部分首先介绍基因技术专利保护的起源和发展概况,其次介绍了关于基因技术专利保护的争议,其中详细研究了争议的问题和各方观点,并对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讨论,最后陈述了笔者观点。第三部分是关于基因技术专利权客体的研究。论文在对比美、欧、日等发达国家有关规定和实践的基础上,列举并讨论了基因技术的可专利性客体和不可专利性客体。第四部分是关于基因技术专利权的授予条件。本部分通过对发达国家基因技术专利权授予条件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探讨了我国在立法上应当采取的基因技术专利权授予条件和审查标准。第五部分是关于我国基因技术保护的立法建议,通过分析基因技术专利保护的必要性及我国目前在基因技术法律保护方面的障碍,提出了完善我国基因技术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包括:对基因技术实施专利保护,制订适当详实的专利审查标准。7.会议论文欧阳涛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探究2003本文讨论我国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制度是逐步建立起来的。在1979年制定刑法时,刑法中只规定有假冒注册商标罪,而对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一般作为民事侵权处理。1992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又以附属刑法条款的形式规定了假冒专利罪,以作为刑法的补充。1993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保护知识产权的需要,颁布了《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对《刑法》第127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作了修改和补充,并增加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1994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在该决定中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1997年在我国修订的新刑法中,在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罪。除对上述罪作了必要的修改外,还增设了侵犯商业秘密罪,从而在我国就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这就不仅加速了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且大大地发挥了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重要作用,加速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有效地保护了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8.学位论文尚世浩专利制度中先用权的研究2007专利制度是最早被立法者所认可并建立的一项知识产权制度'1,同时因其所调整的是生产力中最为活跃的要素,在各类知识产权制度中又是一项“最年轻”,“最有活力”的制度。它的建立适应了科学技术的特殊属性并不断发展,同生产力要素相配合推动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无庸置疑自其建立至今的短短几百年也正是人类几次技术革命的时期,也正是人类物质财富极大增长的时期。因此专利法律制度被美国前总统林肯比喻为:添加在天才之火的利益之油。但我们也应注意到,作为一项具有垄断经营权的法定制度,专利制度在一定社会背景下有可能对社会总体公平、效率方面产生消极作用,影响社会科学技
本文标题:科学技术与法律相互关系的系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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