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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规概述
第一节教育政策、法规的涵义一、关于教育政策的涵义和表现形式(古代)政:政治与政事。策:谋术。政策:政治谋略。(现代)政策:国家、政党为实现一定时期的路线和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1、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表现形式党的政策性文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有立法权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批准的有关教育的政策性文件,即教育法律、法规教育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党中央和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所属有关部门与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各级部门共同制定或批准的有关教育的政策文件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指示教育政策体系纲领性政策:指导整个教育事业、宏观调控整个教育事业及其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利益关系,是一个时期党和国家教育的总方针、总政策。《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基本政策:对教育工作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为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问题而制定的教育政策。教育质量政策、教育体制政策、教育经费政策、教育教师政策。如,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具体政策:根据教育纲领系性政策和基本政策,对教育事业和教育活动中具体的利益关系和政策问题进行处理和安排的一系列教育政策文件、规定、条例等。如,《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规定》、《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中小学财务制度》。区分教育路线——教育政策教育路线是社会发展教育事业所采取的基本准则。教育路线实质上就是教育政策,是教育政策中的核心政策。教育路线可以被视为教育总政策中某种核心内容的另一形式的表达。一方面,教育路线作为教育政策的“合理内核”,它决定着教育政策总的性质、范围与特征;另一方面,教育路线作为教育政策系统中的一个上位概念,它具有统领教育政策的作用。教育路线在一定程度上指引与规范着教育的具体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方针是国家、政党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达到一定目标而确定的基本原则。教育方针则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阶段提出的教育工作发展的总方向。教育方针所概括的内容一般有教育的性质、教育的目的及实现目的的基本途径等,其中以指出培养什么规格的人即教育目的为最重要。教育方针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教育方针因而强烈地体现出政策性。一方面,教育方针是国家一切教育工作所应遵循、执行的教育基本政策;另一方面教育方针同样作为教育政策中的上位概念,它对各项具体教育政策的制定起着规范和导向作用。现阶段,我国的教育方针已通过教育立法的形式予以确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有着明确的表达。1949年9月,就在新中国成立的前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的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为了贯彻这一方针,1949年12月,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明确了新中国教育工作的目的,即“为人民服务,首先为工农服务,为当前的革命斗争与建设服务”。“两为”作为我国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是毛泽东新民主主义教育思想的具体体现,确立了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教育的基本职能和作用。从1952年开始,我国进入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与此相适应,我国教育也开始了由新民主主义教育向社会主义教育的过渡,教育中的社会主义因素不断增长。1954年2月,周恩来在政务会议上提出:“我们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前进,每个人要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均衡发展”;《1954年文化教育工作的方针和任务》中提出:“中等教育和初等教育,应贯彻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为培养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者而奋斗。”1956年,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全面转入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为使教育事业适应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对人才的急需,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方针逐步明确提了出来。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一重要论述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思想贯穿于社会主义教育培养目标之中,形成了新中国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教育方针。这一方针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了持久的指导作用。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明确提出“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同时指出“教育的目的,是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后来概括为“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即“两个必须”)。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央文件中首次冠以“教育方针”字样对教育方针的表述。此后,人们将这一方针与1957年提出的教育方针结合起来,作为统一的教育方针加以贯彻,这就是1961年《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即“高教六十条”)中提出的“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一教育方针,以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国情及其教育活动为实践依据,以党在特定历史时期的基本路线为政策依据,继承了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关于新民主主义文化教育总方针的优良传统,为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指明了前进的道路和发展的方向。这一方针于1978年正式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出:“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人民和青年,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这里提出的教育方针,是根据当时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总目标提出来的,也是总结新中国成立32年教育的经验教训提出来的。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对教育界拨乱反正、正本清源,恢复和发展教育事业,发挥了重要的导向作用。1983年9月,邓小平提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三个面向”成为新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指导思想。这一思想在以后制定的教育方针中得到明确体现。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还直接写入了“三个面向”。这些重要思想的提出,充分适应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特征,在教育方针认识上实现了由“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思想升华和历史飞跃,在教育方针实践中加强了教育与社会的联系,促使教育主动适应现代化建设需求,按照现代化建设要求进行全方位改革。20世纪90年代初,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教育方针的表述更加规范化。1990年12月30日,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提出:“继续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全面提高教育者和被教育者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重申了这一方针。1995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沿用这一教育方针,但在文字上作了重要修改,除了在“建设者和接班人”前加上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外,还在“德、智、体”后加上了“等方面”,反映了在教育方针认识上的深化。至此,我国新时期的教育方针已完成了法律程序,写进了教育的根本大法。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个方针被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规定了我国未来教育的性质、方向、途径、目标及其规格,对我国教育发展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世纪之交,随着素质教育的理论探讨和实践发展,我国的教育方针又赋予了新的时代内容。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都在人才培养中提出了“美”的要求。这样,新时期的教育方针就表述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新的教育方针,确立了教育事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明确了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目标,揭示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根本途径。这一新的教育方针,实现了新中国教育史上教育方针认识和实践的历史性转变,促进了教育思想的大解放,开启了教育方针认识和实践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新时代。1999年6月,江泽民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坚持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首次提出了教育“为人民服务”和“坚持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指导方针。2002年11月,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上提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007年10月,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上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对教育方针的内容进行了新的阐释和丰富。经过新中国成立60年的艰难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方针日益完善。十八大最新教育方针是: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正确把握教育方针的基本内容与发展趋势教育方针是国家根据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需要,在一定历史阶段提出的具有全局性的教育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和行动纲领。它是党和国家教育工作发展的总方向,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教育方针的制定必须回答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的根本问题。第一,必须明确教育事业的服务方向,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第二,必须
本文标题: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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