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电力线路防外破知识培训
电力线路保护宣贯目录•4、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施工工作程序•1、架空输电线路的特点•3、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法规•2、输电线路外破事故案例一、架空输电线路的基本知识架空输电线路主要由基础、杆塔、导线、地线、绝缘子、连接金具、保护金具构成。危险点基础----挖土、堆土杆塔----偷盗、机械撞击导线----安全距离不足一、架空输电线路的基本知识直线杆塔耐张杆塔一、架空输电线路的基本知识钢管塔拉线塔角钢塔一、架空输电线路的基本知识220kV输电线路110kV输电线路10kV输电线路35kV输电线路一、架空输电线路的基本知识一般居民对输电线路认识方面存在的误区——不接触就没有问题日常大家看到的高压输电线路多为黑色,大多数人误以为这些高压输电线路是有绝缘层的皮线。输电线路均为裸体钢芯铝绞线,当接地体距导线距离较近时,运行电流能够击穿空气间隙对接地体放电,这个距离受到空气湿度和运行负荷变化而上下变动;•Q/GDW1799.2-201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14.2.11.1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车身应使用不小于16mm²的软铜线可靠接地;•14.2.11.4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及其它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准小于下表的规定,且应设专人监护。电压等级10kV35kV110kV220kV安全距离3米4米5米6米事故案例一•2009年4月15日20时33分,江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化部门在进行补载行道树过程中,现场施工员安全意识不强,在施工前未考虑上方高压线问题,在加上是在夜间施工,现场光线不足,吊车操作人员可视距离较近,致使吊车臂直接触碰导线,造成高压线断线的恶性停电事故,共造成经济损失60余万元。二、输电线路外破事故案例二、输电线路外破事故案例事故案例二2014年7月30日下午,园博园内一台挖机在穿越110kV舵永发15#-16#导线下方时,操作人员未注意到上方的高压电线,导致桩机臂距高压线距离过近,引起线路故障跳闸,造成下相导线断落。二、输电线路外破事故案例二、输电线路外破事故案例事故案例三•2012年4月26日上午,1名电信公司的工作人员在110kV李岱姑泵线9#-10#导线下方的房屋平台上抛掷通讯线时,线缆失控短接左右相导线,造成相间短路故障,该名工作人员当场被电弧严重灼伤,在医院抢救一个星期后医治无效死亡,仅医疗费和后续处理上花费200余万元。二、输电线路外破事故案例电弧伤害情况分析烧伤的的治疗目前还是国际性的难题,通常身体每1%的烧伤都至少需要一天的时间进行住院治疗烧伤面积过大的伤者,治疗费用一般在100万元以上电流穿越人体时,会带来二次伤害,即散发的高热球状气体能使服装点燃后继续燃烧电弧烧伤后,对人体神经系统会造成很大的创伤,疼痛感比其他伤害更加突出四、输电线路外破事故案例事故案例四•2009年12月21日,位于江岸区张公堤外的岱家山垃圾场内,因在杆塔基础附近倾倒有大量淤泥,造成110kV岱步万线11#塔向左侧发生歪斜倾倒,从开始倒淤泥到杆塔歪斜倾倒仅用6个小时,该事故共造成经济损失150余万元。二、输电线路外破事故案例二、输电线路外破事故案例二、输电线路外破事故案例事故案例五2014年6月29日,中交二航局一处商混站内,一台价值400万元左右的水泥泵车,在站内展开长臂清洗时,不慎碰触高压电线被引燃,烧成空架子,一名操作人员被电击伤。二、输电线路外破事故案例二、输电线路外破事故案例近2年中建三局施工机械碰线事故通报序号时间事件内容工程名称12013年12-823:57吊车碰线,造成110kV高压线停电长江大道洪山段22014年3-1922:40吊车碰线,造成110kV高压线停电琴台路立交桥32014年5-2004:08吊车碰线,造成110kV高压线停电,导线受损雄楚大道高架桥42014年7-3014:21挖机碰线,造成110kV高压线停电,导线断落园博园金口垃圾场52014年8-0608:09吊车碰线,造成110kV高压线停电园博园汉口小镇62014年8-2901:14吊车碰线,造成110kV高压线停电琴台路立交桥•另外在今年,中建三局施工范围内还发生了8起因挖损地埋电缆,造成10kV线路停电事件的事故。第十条(P30)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220千伏15米•第十五条(P33)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二)不得烧窑、烧荒;•(三)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四)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三、电力线路保护相关法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第十七条(P34)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第三十条(P39)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电力线路保护相关法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三、电力线路保护相关法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第三十二条(P10):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作业人承担。•第三十三条(P10):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要求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当事人应予以配合。危害行为严重影响电网安全时,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供电企业可停止受理当事人的用电报装申请,或者按国家规定程序终止对当事人供电,直至危害行为消除。三、电力线路保护相关法规----------《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四、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施工工作程序•1、建设单位与管线管理单位共同勘察现场;•2、建设单位在管线管理单位的指导下制定安全防护方案;•3、建设单位在现场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及安全防护措施;•4、建设单位报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经信局)批准后,与管线管理单位签订临近电力线路作业安全协议;•5、管线管理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对其现场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由建设单位提需求;四、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施工工作程序1、建设单位与管线管理单位共同勘察现场;1)、管线管理单位向建设单位了解施工内容、工期及施工范围;2)、测量施工范围内电力线路对地距离及邻近施工点的水平距离;3)、管线单位向建设单位指出现场存在的危险点及现场需要设置的安全防护措施;4)、指定专人建立双向联系沟通机制。四、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施工工作程序2、建设单位在管线管理单位的指导下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四、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施工工作程序3、由建设单位在现场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及安全防护措施四、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施工工作程序4、建设单位与管线管理单位签订临近电力线路作业安全协议四、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施工工作程序4、建设单位与管线管理单位签订临近电力线路作业安全协议四、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施工工作程序5、管线管理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对其现场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由建设单位提需求通过近5年的分析与统计,输电线路事故中,人为破坏电力设施事故所占比例高达60%以上,已经成为威胁武汉电网安全运行的第一大因素。为此我们在此疾呼:为了企业和电网的安全,一旦有临近高压导线作业,请及时与武汉供电公司输电运检室联系,我们将提供二十四小时免费服务。联系电话:82525040
本文标题:电力线路防外破知识培训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02085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