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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其他环境法律制度第一节环境税费制度第二节限期治理制度第三节防治污染转嫁制度第一节环境税费制度一、环境税费制度概述——环境税和环境费的总称,指国家依法对排放污染物、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所征收的税或收取的费用。——环境税费制度是有关征收税费的对象、范围、标准、计算方法、程序、使用和管理等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环境保护的制度创新——经济手段1、1920年,英国经济学家庇古(《福利经济学》)提出对造成外部效应的企业,国家应该征收污染费,即“庇古税”,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2、1972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污染者付费”原则。3、1991年,OECD《关于在环境政策中使用经济手段的建议》建议成员国更加广泛、坚定地采用经济手段,以作为其他政策手段的补充或替代(第1条第1款)。该建议提出了4类经济手段供成员国参考:第一是收费和收税;第二是可交易的许可证;第三是押金制度;第四是财政补贴。该建议推动了经济手段在欧美国家的应用。第一节环境税费制度二、征收排污费制度(一)征收排污费制度概述——国家为保护环境资源和维护生态平衡,依法向排放污染物或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费用的制度。《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年7月1日——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二)征收排污费制度的具体规定1、征收排污费的对象《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超标收费制——噪声、固体废弃物达标收费、超标处罚制——大气、海洋达标收费、超标加倍收费制——水污染2、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十八条(三)排污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1、存在的主要问题——收费标准偏低,收费范围狭窄——监测力度差,征收、使用存在漏洞2、完善建议——单一浓度收费向总量收费转变——超标收费向排污就收费转变——单因子收费向多因子收费转变——静态收费向动态收费转变蓝藻事件2007年6月,蓝藻—在35亿年前地球上就有的植物,开始在太湖水中疯狂生长,大量蓝藻迅速腐烂,形成的恶臭渗入无锡自来水厂。无锡遭遇“7日水危机”。水危机背后,是太湖水被严重污染的现实。从1991年起,国家便启动第一期太湖治理工程,十数年间投资逾百亿,其中包括专项治污的“零点行动”。太湖水质极富营养化,主要有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城市生活污染等,尤其工矿企业多,污染物排放量总量太大,即使工厂全部达标排放,水质依然会逐渐恶化。蓝藻事件敲警钟江苏提高排污费太湖蓝藻事件再度敲响污染排放的警钟。为建立“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环境价格机制,2007年6月,江苏省宣布从7月1日起,提高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其中,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一倍。江苏省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6元/污染当量,提高到1.2元/污染当量;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7元/污染当量提高到0.9元/污染当量。怪圈:宁可交钱也不愿治污2006年,江苏共征收了超过13亿元的排污费,然而根本不够治理的需要。因为排污费征收标准偏低,不能充分反映治污成本和补偿环境资源损害的价值,排污成本与治污成本形成倒挂,企业宁可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治理污染。如二氧化硫排污费目前的征收标准0.60元/污染当量,据测算,电力生产企业二氧化硫的治理成本为3元/污染当量左右。焦点访谈:排污费竟成人头费排污费竟成“人头费”2010年,河南省审计厅在审计中发现,河南平顶山市的六个区县环保局挪用排污费1000多万,用来养超编人员。环保部门收取的排污费只能用于对污染的治理。环保局为什么要挪用排污费?超编人员又从何而来?在平顶山,六个区县的环保局超编人数近80%,叶县环保局编制是70个,实有人员总数是140多,超编人数已经超过了100%。鲁山县环保局实有155人,编制只有28人,超编450%。叶县环保局全局143人中近半数是复转军人,这是政策性安置,在环保局,即使是在编公务员,自2002年以后就“断奶”了,自收自支,自己想办法。环保局被认为有办法,因为它能吃排污费,有来钱的路。政府安置下来的人已严重超编,但还得再加点人。为什么?为提高环保能力,环保局进了离子机等各种监测设备,原有人员虽然数量大,但是没有能力操作这些设备。无奈,环保局又进了六个本科、大中专毕业生。《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规划》: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收费制度,合理确定收费标准,调动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全面征收城镇污水处理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和危险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要逐步达到补偿合理成本并略有盈利的水平。第一节环境税费制度三、环境税制度(一)环境税概述——环境税,又称生态税、绿色税,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的一种经济手段。——包括污染税和资源税(生态税)——通过税收负担,减轻甚至消除污染;通过税收激励,激励企业或消费者防污治污发达国家的“绿色税制”1、1988年,瑞典:世界上第一个生态税2、开征各种环境税:主要有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经合组织各成员国目前共推出了375种环境税种。美国:70年代开征二氧化硫税,《二氧化硫税法案》规定,二氧化硫的浓度达到一级标准的地区,每排放一磅硫征税15美分;达到二级标准地区按每磅硫10美分征税;二级以上地区则免征。美国:对使用洛杉机等机场的每位旅客和每吨货物征收1美元的治理噪音税,税款用于支付机场周围居民区的隔离费用;日本、荷兰:根据噪音排放量对排放单位征收,机场噪音税就是按飞机着陆次数对航空公司征收。生态税主要包括森林砍伐税等法国:1969年开征,为城市规划或工业建设目的而砍伐森林的,每公顷缴6000法郎的税;其他情况每公顷缴3000法郎的税。比利时:1993年“生态税法”中规定了一系列生态税,适用于饮料包装、可处理的剃刀和照相机、农药、纸张及电池等产品。固定废物税。各国开征的固定废物税包括一次性餐具税、饮料容器税、旧轮胎税、润滑油税等。意大利:1984年开征废物垃圾处置税,对所有的人都征收,作为地方政府处置废物垃圾的资金来源。荷兰:环境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14%,包括燃料税、能源调节税、铀税、水污染税、地下水税、废物税、垃圾税、噪音税、超额粪便税、狗税等。(二)我国环境税的现状与发展1、目前环境税主要指矿产资源税1993年《资源税暂行条例》:对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生产盐等矿藏品征税。——税率过低、税档之间的差距过小、征税范围过于狭窄等问题《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环境保护方面的费税改革。研究对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产品征收环境税,或利用现有税种增强税收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宏观调控功能;完善有利于废物回收利用的优惠政策。2、我国环境税的发展构想(1)资源税A、扩大征税范围——把水资源纳入征收范围,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费改税”;——开征森林资源税B、完善计税依据——由销售量或自用量改为按产量计税(2)消费税——对电池、塑料袋、含磷洗涤剂等产品征税;——增设煤炭资源消费税税目;——开征燃油税,含铅和无铅汽油的差别税率;——农业发达地区征收化肥和农药税(3)排污税——继续改进排污费制度,适当的“费改税”环境税拟“十二五”期间开征环境税征收方案已获得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三部门通过,目前已上报至国务院。此次方案将首先对二氧化硫和废水两个税目进行征收,采取对污染物从量计征的办法。环境税将市场主体的环境污染成本消化到市场价格之中,即把成本变成税率,按照“谁污染,谁缴税”的原则实现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目的。社科院蓝皮书:环境税有望“十二五”开征中国社科院4月25日发布《经济蓝皮书春季号》。蓝皮书表示,中国环境税开征“十二五”期间有望实现。中国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必须采用包括构建环境税收体系在内的多种措施。环境税是由多种有助于节能环保的税种如燃油税、资源税等组成的一个税系。资源税的改革被注入了三项内容,即扩大征税范围、转行从价计税和提高征税标准,而燃油税费改革仍有待进一步推进。第二节限期治理制度一、限期治理制度概述——对现存的污染源和污染严重的区域环境,依法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治理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强制性措施。《环境保护法》第18条、29条1、加大了环境法的强制性力度2、解决已造成污染的有效途径(补救性措施)《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9月1日)千里淮河“零点行动”1997年12月31日,是淮河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的最后期限。在国家环保部门的直接领导下,1998年1月1日零点前,豫、皖、鲁、苏四省3000多名人员,完成了淮河流域干支流上7个断面与2个污染源的水质监测,并于零点之后对1200多家排污企业进行现场督查与执法行动。“零点行动”涉及范围之广、参与人数之多、规模之大在我国环保史上还未有过。1998年1月1日零点,国家环保总局领导人在中央电视台向全国人民郑重宣布:截止1998年1月1日零点,淮河流域1562家日排百吨污水以上的工业企业中,已完成治理达标企业1139家,治理工程正在施工和已停厂治理的企业215家,治理无望而责令关闭的18家,因其他原因停产转产破产的190家。日排百吨污水以下的1844家,1504家已完成治理达标,这样共削减淮河流域40%以上的污染负荷。至此,淮河干流与支流的水质有了明显好转,我国完成了淮河治污第一阶段的任务。二、限期治理制度的内容1、限期治理的对象(1)一般规定——特别保护区域内的超标排污的污染源——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污染源(2)特别规定——大气污染《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水污染《限期治理管理办法》第二条2、限期治理的决定机关《环境法》第二十九条——环保部门提出建议,限期治理的决定机关为各级人民政府——例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81条《限期治理管理办法》第4条3、限期治理的内容(1)限期治理的项目——点源性、区域性、行业污染(2)限期治理的目标——浓度目标、总量目标(3)限期治理的期限——根据污染源的具体情况、治理的难度以及治理能力等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年华北制药集团公司排放污水案华北制药集团公司是中国也是亚洲最大的国有制药企业,是中国最大的抗生素、粉针剂生产企业。但这个“药老大”下属的华胜制药有限公司、新维制药有限公司、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以及康欣制药有限公司均存在着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其中华胜公司一期工程年产400吨硫酸链霉素项目和新维公司年产4000吨维生素C项目,均在污水处理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擅自于1996年9月投入生产;维尔康公司年产1000吨维生素C项目,在污水处理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擅自于1994年7月投入试运行。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局的调查,“华药”集团共被查出7个项目违反了“三同时”制度,污水COD浓度已经超过地面水五类水质标准53.6倍,使两岸群众深受其害。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据此对“华药”集团作出罚款、限期治理的处罚,若污水处理设施逾期验收不合格,将依法责令其停产治理。请问本案中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正确?第三节防止污染转嫁制度一、防止污染转嫁制度概述——一定区域内的人类行为直接或者间接地对该区域外的环境造成污染损害,或将自己造成的环境污染的治理责任推与他人,从而使自己不承担或少承担污染损害治理责任的社会行为。目前,全世界每年产生的垃圾约100多亿吨,其中2/3以上产于工业发达国家。美国是世界上产出垃圾最多的国家,年产生活垃圾2亿多吨,工业垃圾22亿多吨。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环境法律越来越严格,处理危险废料的代价也越来越高,因此,一些企业将危险废料转移到其它国家,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危险废料输出国,每年向境外倾倒200多万吨危险废料。而发展中国家则成为危险废料越境的最大受害者。沈阳冶炼厂非法转移有毒化工废渣案辽宁沈阳冶炼厂为转移有毒污染物,先后两次与无处理能力的黑龙江鸡西化工局签订处理有毒废渣的协议书。1992-1993年两次向鸡西市梨树区转移含有三氧化二砷等10多种有
本文标题:第七章其他环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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