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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则(一)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二)持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土木建筑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其中包括: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智能卡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工程;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二、标准(一)甲级1、资质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人民币。(3)企业承担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专项设计,或中型项目不少于3项。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2项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具有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二)乙级1、资质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不少于1项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2项小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具有较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三、承担业务范围(一)甲级承担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二)乙级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的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四、附则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附件1: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2: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项目规模划分表⑴自动化⑵通信信息⑶计算机⑷机电一体化⑸给水排水⑹暖通空调⑺机械总计电气电子(电子信息、广播电影电视)专项资质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甲级2334222220乙级111111118注:1、自动化相近专业包括:电子、仪表、机械、电气(电气相近专业包括,发电、输变电、供配电、建筑电气、电气传动、电力系统、工企自动化、自控、机电一体化)等;2、通信信息(相近)包括: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卫星通信、微波、广播电视、公用设备等;3、计算机(相近)专业包括:计算机系统、网络、软件设计等。专业设置注册专业工程设计资质设计类型与等级建设项目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备注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万元>1000或国家重点项目1000~500<500注:国家重点项目:国家重点项目或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含部级标准示范及试点项目)。
本文标题: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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