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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七讲环境法律责任与环境公益诉讼
425130011001010101101000101001011425130011001010101101000101001011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100万元罚单所带来的思考425130011001010101101000101001011渤海溢油16.83亿巨额赔偿•康菲中国和中海油共支付16.83亿元人民币,其中:•康菲中国出资10.9亿元人民币,赔偿本次溢油事故对海洋生态造成的损失;•中国海油和康菲中国分别出资4.8亿元人民币和1.13亿元人民币,承担保护渤海环境的社会责任。425130011001010101101000101001011思考?•100万元罚款是什么性质的法律责任?•16.83亿元赔偿金包括了那些法律责任?425130011001010101101000101001011关于法律责任425130011001010101101000101001011关于法律责任425130011001010101101000101001011环境资源法主体由于实施了违反环境资源法的行为,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425130011001010101101000101001011①环境法律责任具有综合性②环境法律责任还包括人对环境的法律责任③环境法律责任体现了对社会公益和个人私益的综合保护425130011001010101101000101001011第一节环境民事责任一、环境责任的定义1.定义2.对定义的理解425130011001010101101000101001011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因污染或破坏环境而侵害他人环境资源民事权益,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425130011001010101101000101001011环境民事责任与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关系污染环境民事责任与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关系环境侵权德国称“干扰侵害”,法国称“近邻妨害”,日本台湾称“公害”,是指因生产活动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给他人的财产、人身等权益造成损害或损害危险的法律事实。•加害主体与受害主体的不平等性和不可互换性;•原因行为的价值性与复杂性;•危害后果的严重性、潜伏性和渐进性;•侵权过程的复杂性。425130011001010101101000101001011(二)、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4251300110010101011010001010010111.主观过错是否列入构成要件?——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指当事人施加了加害行为,虽然主观上无过错,但根据法律规定仍应承担责任的规则原则。4251300110010101011010001010010111.主观过错是否列入构成要件?——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法通则》106条第三款: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24条:“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425130011001010101101000101001011《环境保护法》第41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425130011001010101101000101001011•《侵权责任法》:•第65条: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66条: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425130011001010101101000101001011①无过错的行为也会造成损害②无过错责任更体现公平原则③无过错责任更能保护受害者利益④无过错责任更能使污染者注意自己的行为4251300110010101011010001010010112.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之违法行为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所实施的环境污染或资源破坏给他人人身、财产、环境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焦点:行为违法性是否成为要件?425130011001010101101000101001011某居民楼底楼是一家餐馆,每天都排放大量油烟,楼上居民深受其扰,对此非常不满,因此要求餐馆进行整改,并且赔偿损失。餐馆负责人指出,餐馆的行为是正常排污,没有过错,油烟排放并没有超标,并且也已缴纳排污费,不应该承担责任。问:餐馆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法排污行为应否承担法律责任?4251300110010101011010001010010112.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之违法行为排污企业达标排放,排污行为就是合法行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要赔就去找制定标准的国家机关赔!依据《民法通则》124条:“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4251300110010101011010001010010112.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之违法行为受害者与学者合法排污只是免于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不免除民事责任。依据1989《环境保护法》41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4251300110010101011010001010010113.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之损害结果危害环境的行为致使国家的、集体的财产和公民的财产、人身受到损害的事实。4251300110010101011010001010010113.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之损害结果4251300110010101011010001010010114.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之因果关系只要原告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自己受到的损害是由被告造成的,举证责任就转由被告承担。提问:为什么实行因果关系推定?4251300110010101011010001010010114.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之因果关系425130011001010101101000101001011•源于日本,最早应用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日本痛痛病、新潟水俣病、熊平水俣病、四日市哮喘病四大公害事件审判实践,1970年《关于危害人体健康的公害犯罪处罚法》第5条确立。•因果关系推定学说:•(1)盖然性说;•(2)疫学因果关系说;•(3)间接反证说。425130011001010101101000101001011王某家有一口池塘,养了几千条鱼。池塘附近有一家造纸厂。最近,造纸厂的污水排入王家池塘,池塘中的鱼全部死了。王某找造纸厂赔偿,造纸厂称该厂的污水经科学处理后危害性很小,是安全的,不至于将鱼毒死,不承担王某家鱼死亡的责任,王某起诉造纸厂。审理过程中发现,王某只能证明造纸厂的污水确实排入了自家池塘,而且自家的鱼确实最近都死亡了,但是不能证明就是污水造成的;另一方面,造纸厂方面提供的证据说服力也不够,那么法院应当如何判决?425130011001010101101000101001011第二节环境资源民事责任三、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1.免责事由概述2.案例3.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425130011001010101101000101001011某水泥厂将用于生产的放射性物质封存于山洞,但该厂疏于管理,而且并未做出相应的具体警告以告知其危害性等,致使该物质被附近一村民甲误以为贵重物品偷走并藏于该村一旧屋中。放射源造成核污染,致使该村民甲及附近的十户村民健康状况下降,乃至生病住院。问:村民的损害赔偿由谁承担?425130011001010101101000101001011某日下了一场特大暴雨,将某企业的污水排放管道冲断,因为该企业处于海拔较高的地段,结果污水顺流而下,导致附近不少居民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问:居民的损失由谁承担?425130011001010101101000101001011某化工厂由于库房拥挤,遂将化学品原材料堆放在厂空地上。某小偷偷走了4桶原材料,将桶内的化学品倒入河中并卖掉其精美外包装,由此造成河下游养殖鱼场的鱼全部死亡,自来水厂停止取水,大面积饮水困难。请问:在小偷未抓获的前提下,化工厂应否对水污染损害承担赔偿责任?425130011001010101101000101001011关于免责事由的具体法律规定•《民法通则》、《固废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未规定免责事由;•《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海洋环保法》:第三人过错、战争、自然灾害、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水污染防治法》:第三人过错、受害者自身责任、自然灾害。425130011001010101101000101001011四、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侵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即侵权民事责任的形式,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应负侵权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应以何种方式承担因其侵权行为所引起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它是侵权民事责任的具体落实。425130011001010101101000101001011《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425130011001010101101000101001011关于损害赔偿•同质赔偿与惩罚性赔偿•个别赔偿与社会救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425130011001010101101000101001011五、环境民事责任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法律制度。•《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425130011001010101101000101001011六、环境共同侵权行为与复合污染•复合污染—指数个企业排放的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或者数个企业排放的不同污染物在环境中结合并发生性状改变,成为二次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的现象。•环境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加害企业的排污行为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权益遭受同一的、不可分割的损害。425130011001010101101000101001011关于环境共同侵权•1、种类•2、共同侵权的责任承担(1)对外责任(2)对内责任425130011001010101101000101001011河流上游A、B、C三家化工厂分别排放三类不同性质的水污染物,其中A、B两家化工厂排放的污染物若在水中同时相遇还会形成第四类新的强致害性二次污染物。上述四类污染物共同造成了下游养鱼者的财产损失。问题:应当如何分配A、B、C三家化工厂的损害赔偿责任?425130011001010101101000101001011法律依据•《民法通则》130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7条: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425130011001010101101000101001011七、环境损害赔偿社会化•含义:将加害人的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转移给社会的制度,称之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社会化。•方式:责任保险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功能:分散排污企业环境风险、保护第三人环境利益、减少政府环境压力、促进保险公司对企业保护环境、预防环境损害的监督管理。425130011001010101101000101001011第二节环境行政法律责任425130011001010101101000101001011一、概念违反了所应当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环境资源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义务425130011001010101101000101001011•以环境行政违法行为为前
本文标题:第七讲环境法律责任与环境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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