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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三章 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法规原则与资产负债表
中央银行学第三章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法规原则与资产负债表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的各项职责主要通过各种业务活动来履行。与商业银行相比,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有特殊的法定授权、特定的业务范围和特殊的业务活动原则。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有特定的格式,其项目内容与商业银行有很大的不同。中央银行学第一节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法律规范与原则一、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法律规范二、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一般原则三、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一般分类中央银行学(一)中央银行的法定业务权力中央银行的法定业务权力是指法律赋予中央银行在进行业务活动时可以行使的特殊权力。法定业务权力一般有以下几项:1.发布并履行与其职责相关的业务命令和规章制度的权力;2.决定货币供应量和基准利率的权力;一、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法律规范中央银行学3.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和再贴现率的权力;4.决定对金融机构贷款数额和方式的权力;5.灵活运用相关货币政策工具的权力;6.依据法律规定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的权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力。中央银行学(二)中央银行的法定业务范围中央银行作为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其地位和职能具有特殊性,这也决定了其业务的特殊性。一般中央银行的法定业务范围主要是:1.货币发行和货币流通管理业务。2.存款准备金业务。3.为在中央银行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及贷款业务。4.在公开市场从事有价证券的买卖业务。中央银行学5.经营黄金外汇及管理业务。6.经理国库业务。7.代理政府向金融机构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8.组织或协助组织金融机构间的清算业务,协调各种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9.对全国的金融活动进行统计调查与分析预测,统一编制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报表,按照国家规定定期予以公布。10.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相关监督管理。11.中央银行财务收支的会计核算和内部监督管理。12.法律允许的其他业务。中央银行学(三)中央银行的法定业务限制为了确保中央银行认真履行职责,各国中央银行法都对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进行必要的限制。各国中央银行的法定业务限制主要有以下几项:1.不得经营一般性银行业务或非银行金融业务;2.不得向任何个人、企业或单位提供担保,不得直接向他们发放贷款;3.不得直接从事商业票据的承兑、贴现业务;4.不得从事不动产买卖业务;5.不得从事商业性证券投资业务;6.一般不得向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学二、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一般原则与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不仅拥有特定的权力、特定的业务范围和限制,而且在业务活动中所遵循的原则也不相同。目前,各国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原则基本一致。首先,从总体上看,最基本的业务活动原则是必须服从于履行职责的需要。其次,在具体的业务经营活动中,中央银行一般奉行四个原则。1.非盈利性2.流动性3.主动性4.公开性中央银行学三、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一般分类由于中央银行的地位和职能的特殊性,其业务活动的种类与一般金融机构相比有很大不同。为了更清晰地了解中央银行主要业务的种类,特列下表(见下页):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该表中对中央银行的业务分类是相对而言的,虽然各类业务各有特点和范围,但它们之间的界限不是那么泾渭分明,彼此之间也不能截然分离。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主要业务的分类表:存款准备金管理;货币流通管理;货币市场监管;黄金、外汇管理;征信管理;金融风险的评估与管理;反洗钱和金融安全管理;金融统计业务;国际金融活动与协调管理;对金融机构的稽核、检查、审计银行性业务清算业务资产负债业务经理国库业务会计业务货币发行业务准备金及其存款业务发行中央银行证券再贴现业务和贷款业务公开市场业务黄金、外汇业务管理性业务中央银行学第二节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一、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一般构成二、中国人民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三、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的关系四、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项目结构与资产负债业务的关系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是中央银行在履行职能时其业务活动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存量报表。中央银行资产负债业务的种类、规模和结构,都综合地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中央银行学一、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一般构成各国中央银行一般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主要参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格式和口径,从而使各国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主要项目与结构基本相同,具有很强的可比性。下面将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编制的《国际金融统计》中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的最主要项目简化成表3-2。中央银行学表3-2简化的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资产国外资产对中央政府的债权对各级地方政府的债权对存款货币银行的债权对非货币金融机构的债权对非金融政府企业的债权对特定机构的债权对私人部门的债权负债储备货币定期储备和外币存款发行债券进口抵押和限制存款对外负债中央政府存款对等基金政府贷款基金资本项目其他项目国内资产中央银行学二、中国人民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国人民银行从1994年起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规定的基本格式,编制中国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2000年又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公布的货币金融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表3-3是2002─2004年中国货币当局的资产负债表。中央银行学三、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的关系对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关系的分析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一)资产和负债的基本关系如果把自有资本从负债中分列出来,资产与负债的基本关系可以用以下三个公式表示:(1)资产=负债+自有资本(2)负债=资产-自有资本(3)自有资本=资产-负债中央银行学上述三个公式表明了中央银行未清偿的负债总额、资本总额、资产总额之间基本的等式关系。这三个公式的政策意义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对货币供应有决定性作用;二是由中央银行自有资本增加而相应扩大的资产业务,不会导致货币发行的增加。中央银行学(二)资产负债各主要项目之间的对应关系从对货币供应影响的角度分析,资产方的主要项目和负债方的主要项目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1.对金融机构债权和对金融机构负债的关系。2.对政府债权和政府存款的关系。3.国外资产和其他存款及自有资本的关系。中央银行学这三种对应关系的分析也是相对而言的,在现实的资产负债业务活动中,中央银行可以在各有关项目之间通过冲销操作来减轻对货币供应的影响,也可以通过强化操作来加大对货币供应的作用。中央银行学四、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项目结构与资产负债业务的关系各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格式和主要项目虽然基本一致,但各项目的比重结构却不相同,反映了各中央银行资产负债业务重点和特点的差异。下面给出中国、美国、欧洲、日本等4家中央银行2003年度的资产负债表(表3-4、5、6、7),通过对各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结构比较,可以更好地了解各个中央银行资产负债业务活动的异同点。中央银行学资产结构:第一位——国外资产第二位——对存款货币银行的债权第三位——对其他金融机构债权第四位——对中央政府债权负债结构:第一位——对金融机构负债第二位——发行货币在中国人民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中央银行学相比之下,美国和日本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大同小异。从资产项目看,第一位的资产项目都是有价证券业务。在负债业务中,第一位的都是货币发行欧洲中央银行因其区域性中央银行的特征,面临的业务对象和业务运作都不同于一般的国家中央银行,其独特性也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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