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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土地管理法规主要内容一、授课内容二、案例分析三、思考题授课内容一、土地管理法规概述二、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三、土地的利用和保护四、建设用地五、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责任和处理为什么要掌握土地管理法规政策?两个令人深思的悲剧:——山东省某市区委书记,违法批准占用200多亩耕地建职工宿舍,受到了党纪处分。在去省城接受谈话的路上车翻人亡……——陕西省某市区长,违法批准占用13亩基本农田,办乡镇企业,受到行政处分,免去区长职务。郁闷之中离家出走数月,患严重的抑郁症……一、土地管理法规概述1、基本概念土地的概念土地是地球陆地表面由地貌、土壤、岩石、水文、气候和植被等要素组成的自然历史综合体,它包括人类过去和现在的种种活动结果。土地管理的概念土地管理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立法现状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人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第1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修订;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第2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颁布;●《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年7月国务院4发布);●《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3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1997年10月);●《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年3月);●《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办法》(1996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这些法律、法规的颁行,使我国的土地管理纳入了法制轨道。3、立法目的●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二、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一)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的概念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概念土地所有权的概念所谓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人依法对其所有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土地所有权的概念是指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其以外的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在限定范围内依法处分的权利,可以同土地的所有权分离而独立存在。2、土地所有权的特征●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特定性●土地所有权客体的特殊性●交易的禁止性●权属的稳定性3、国家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概念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对其所有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客体范围(见课本P49)●特征⑴主体具有唯一性和统一性;⑵客体广泛;⑶在取得方式上带有国家强制性;⑷在所有权确认方面,直接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不进行国有土地所有权的登记;⑸国家土地所有权流转的单向性。4、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概念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民集体依法对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农村或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客体范围(见课本P50)●特征(见课本P50)5、土地所有权的取得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取得●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取得方式⑴继承⑵没收⑶国有化⑷征用●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消灭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取得方式⑴合作化⑵公社化⑶调整●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消灭6、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土地所有权的确认●土地使用权的确认三、土地的利用和保护1、土地利用和保护的相关制度(1)土地用途管制制度;(2)土地调查制度;(3)土地统计制度;(4)土地监察制度;(5)土地利用状况动态监测制度。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和具体要求(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原则(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一般为15年。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土地用途,实质上是确定土地的农用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这两种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者之间分配。(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和具体要求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和乡镇级,共五个层次,分别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总量不减少。(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土地利用现状分析;(2)土地供需分析;(3)土地适宜性评价;(4)确定规划目标和方针;(5)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6)土地利用分区规划;(7)制定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原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2)提高土地利用率;(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省会城市、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其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出现,或者由于国家的一些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致使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能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的行为。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修改时,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3、耕地保护(1)耕地保护的概念;(2)耕地保护的制度;(3)基本农田保护制度;(1)耕地保护的概念耕地保护是指人们为保证耕地的永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基本保障的措施。(2)耕地保护的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度●土地税费制度●耕地保护法律责任制度(3)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概念●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主要内容-基本农田数量保护-基本农田的质量保护-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督管理-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处罚四、建设用地1、建设用地的概念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按性质不同可分为农用建设用地、非农用建设用地按土地属权、建设内容不同可分为国家建设用地、乡(镇)建设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的供应存量和增量两部分存量部分主要通过现有土地使用者之间的交易的供应,即所谓的“二级市场”;增量部分主要通过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供应,即所谓“一级市场”2、国家征用土地●土地征用的特征●国家征用土地的程序●国家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征地补偿安置标准3、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的范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4、乡村建设用地●乡村建设用地的范围●乡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的原则5、临时建设用地5、临时建设用地五、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责任和处理1、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责任土地违法的种类:行政违法民事违法犯罪土地违法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责任2、违法案件的处理●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机关和处理范围●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程序●土地违法案件处理的回避制度案例分析李某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厂案基本情况:2008年2月,李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乐昌市乐城街道办事处河南塔头村委会塔头村小组集体山地10.1亩建设混泥土搅拌站,该项目用地不符合乐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查处情况:2009年4月,乐昌市国土资源局对李某非法占用集体山地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于5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李某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搅拌站,恢复土地原状。2009年8月,乐城街道办事处组织行动对李某所建的搅拌站实施强制拆除。目前该地已恢复原状。张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建水泥砖厂案件基本情况:张某未经批准,于2008年8月擅自租用南雄某街道某村委集体土地建设水泥砖厂。经查实,上述土地原为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查处情况:2009年6月,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对张某非法占地建厂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并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非法占地20元/平方米,共计人民币26930.2元的罚款。张某逾期不履行,2009年10月,南雄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思考题谈谈你对土地管理法规的认识。
本文标题:第三章 土地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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