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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采购省国资委机关和省属企业舆情管理的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I5300000000615001389采购人: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采购省国资委机关和省属企业舆情管理的服务项目2招标文件部门:招标六部项目名称: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采购省国资委机关和省属企业舆情管理的服务项目编制:袁艳校核:郭鹏采购人: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张楠招标编号:I5300000000615001389日期:2015.11版次:第一版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采购省国资委机关和省属企业舆情管理的服务项目3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15合同条款前附表.................................................................15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21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41第六章评标方法...............................................................42评标方法前附表...............................................................46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采购省国资委机关和省属企业舆情管理的服务项目1第一章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采购省国资委机关和省属企业舆情管理的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二、招标概况2.1招标编号:I53000000006150013892.2招标范围:采购省国资委机关和省属企业舆情管理的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3服务期限:系统建设调试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历日内完成,舆情管理服务期为三年,费用按年支付。2.4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用户指定地点。2.5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6本次采购预算:360万元。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3.2投标人所投软件产品须具有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3.3代理商进行投标时,须提供所投软件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3.4投标人须在项目建设所在地设有固定的办公地点,配备专业的运维团队,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06日起至2015年11月12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在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六部(503室)购买招标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采购省国资委机关和省属企业舆情管理的服务项目24.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如需电子版招标文件,请自带U盘拷贝。4.3本项目不接受邮购。五、投标文件的递交5.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26日13时30分至14时00分(北京时间)。5.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8号开标厅)(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七、联系方式采购人: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地址:昆明市龙井街1号联系人:马俊联系电话:0871-63605072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邮政编码:650106联系人:袁艳、尹号芬联系电话:0871-65329870传真:0871-65324337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市区支行账号:2502016009024543511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采购省国资委机关和省属企业舆情管理的服务项目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项目名称: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采购省国资委机关和省属企业舆情管理的服务项目招标编号:I5300000000615001389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3.2交货及安装调试服务期限:系统建设调试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历日内完成,舆情管理服务期为三年,费用按年支付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用户指定地点4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4.2.3纳税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缴税所属时间在2014年01月至2015年10月期间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4.2.4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缴费所属时间在2014年01月至2015年10月期间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4.2.5财务状况提供投标人上一年度(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或2015年上半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经营不满一年的出具相关财务状况证明文件)。4.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采购省国资委机关和省属企业舆情管理的服务项目413.1.5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1、服务机构技术力量说明;2、拟派项目成员情况说明;3、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4、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5.8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360万元17.1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8.6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肆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光盘刻录或U盘,随正本一起封装递交)19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0000元整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提交时间及提交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201室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收据的红色联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工作人员查验。电汇汇入以下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市区支行银行账号:2502016009024543511以电汇方式汇入的投标保证金,不需换取收据,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携带电汇凭证交工作人员查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21.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间:2015年11月2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21.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8号开标厅)(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采购省国资委机关和省属企业舆情管理的服务项目521.3投标文件的退还■不予退还□退还22.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23.3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28.1是否有履约担保具体缴纳方式由招标人和中标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29.1采购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标准计算,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3.招标代理服务费接受以下形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电汇、汇票或直接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31.1备选方案□接受■不接受3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采购省国资委机关和省属企业舆情管理的服务项目6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资金,用于采购“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所列货物。3.招标范围3.1本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服务期限、项目实施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投标人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5.投标费用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6.质疑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且证据合法、真实、有效。6.2投标人提供的质疑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0号令《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实施条例》中关于质疑投诉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质疑项目名称;(2)质疑理由及事实依据;(3)质疑对象;(4)联系电话和地址;(5)质疑的日期;(6)质疑人署名。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盖单位章的原件。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7.投诉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采购省国资委机关和省属企业舆情管理的服务项目7当事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构成8.1要求提供的货物、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第六章评标方法9.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9.1投标人应认真核查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澄清函形式(加盖单位章)要求采购人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不予接受。9.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并在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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