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三章(第三节贷款法律制度)
LOGO第三章信贷法律制度第三节贷款法律制度CompanyLogo一、基本理论贷款借款人贷款人金融机构向借款人提供资金,约定按期还本付息(即教材)广义:各类借款关系中的借款方狭义:从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经批准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与“借款”概念相区别CompanyLogo(一)贷款类型p1521、依据贷款风险承担的主体自营贷款:(金融机构等)贷款人使用合法自筹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委托贷款:政府、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等委托贷款人(金融机构)向特定对象提供资金–资金提供者–确定借款人及借款合同的内容–(贷款无法收回的)风险承担者–金融机构:受托发放、监督、协助收回CompanyLogo2、按照有无担保担保贷款–保证贷款:借款人无法偿还时,由第三人清偿–抵押贷款: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抵押–质押贷款:以…………………………质押信用贷款–金融机构基于贷款人信用度而发放的贷款CompanyLogo《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借款期限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法定条款之一3、按照贷款期限短期–1年以下(含1年)最主要的贷款业务中期–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长期–5年以上实践中,区别这三种类型的贷款有什么意义?CompanyLogo二、贷款规则(一)贷款的原则参见p153案例CompanyLogo(二)贷款审查规则对哪些信息进行审查?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三)贷款担保规则–商业银行的贷款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信用贷款严格限制采用。CompanyLogo(四)借款合同规则–商业银行决定对借款人发放贷款后,应当与之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五)限制关系人贷款的规则–对关系人不得发放信用贷款;–对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CompanyLogo(六)贷款期限的限制贷款期限的确定–借贷双方商定,在合同中注明央行最长贷款期限的规定–自营贷款一般最长不超过10年–票据贴现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展期–担保贷款–对展期的限制短:累计不超过原贷款期限中:累计不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累计不超过3年CompanyLogo(七)利率和利息的管理贷款利率的确定展期贷款的利率–展期期限加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的,展期之日起,按新利率档次计收逾期贷款的利率–计收罚息,至清偿本息为止贷款贴息除国务院外,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减、缓、免息CompanyLogo三、贷款基本程序此二步骤实际同步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贷款后检查贷款归还贷款申请信用评级贷款调查贷款审批CompanyLogo四、借款合同概念: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相关立法:《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贷款通则》等–《商》第37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CompanyLogo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内容1.借款种类2.币种和金额3.借款用途4.利率5.还款期限6.还款方式7.借款担保8.违约责任9.争议的解决方式案例二案例三案例四CompanyLogo五、借款担保概念:法律为了保障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我国担保法的主要渊源:《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关于适用担保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定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金融机构贷款的担保一般为前三种方式CompanyLogo(一)保证05.9.10某银行兴盛支行与聚能公司签订贷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153万;期限自05.9.10—06.9.9;月利率5‰,按月结息;到期不能偿还本息的,逾期之日起,按合同载明的利率水平加收30%计收利息。同日,兴盛支行与疆建建设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疆建公司为聚能公司贷款提供保证,担保范围为贷款本、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保证期间自主合同贷款到期日的次日起两年。《担保法》第7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CompanyLogo案件中可归纳出的知识点“担保之债”要以主合同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为前提。保证人的资格:首先,必须是(主合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其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保证人与(主合同)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的必要内容第8条: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第9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第10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CompanyLogo保证的概念《担保法》第6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CompanyLogo贷款到期后,聚能公司未归还本金及自06.3.10起的利息;疆建公司也未履行保证责任。兴盛支行多次索要未果,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53万元,支付自06.3.10至贷款清偿之日为止的利息。思考CompanyLogo(二)抵押05.3.1甲公司与某支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金额50万元(05.3.1—05.6.1)。为担保此贷款,双方在上述合同中设置了抵押条款,约定甲公司以2辆汽车向支行提供抵押,并详细约定了车辆号牌等。后因甲公司事务繁杂,没来得及办理抵押登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经支行多次催收,仍未偿还贷款本息。支行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返还本息,并要求对其抵押车辆优先受偿。抵押人是谁?抵押权人是谁?抵押物是什么?CompanyLogo抵押的作用是什么?抵押的有关概念《物权法》第179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此处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哪些财产可以抵押?CompanyLogo问:支行能否就车辆优先受偿?抵押合同《物权法》第185条–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一般条款即便银行与甲公司订立了抵押合同,不意味着银行已经取得对二辆汽车的抵押权。不动产抵押权:办理抵押登记时动产抵押权:抵押合同生效时CompanyLogo案例五:两项抵押权的法律效力如何?甲向乙借款40万元,期限半年,订立了书面合同,约定以甲亲戚丙的房屋(33万)作为抵押。甲觉得办理登记的手续费太贵,在征得乙的同意后,未去办理登记。甲又将自己的汽车(10万)一并抵押给乙,订立了书面抵押合同,也未办理登记。半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CompanyLogo“按揭”购房者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获得贷款的一种住房消费信贷形式。按揭中的法律关系购房人与开发商住房买卖合同关系购房人与银行抵押贷款合同关系开发商与银行保证关系CompanyLogoCompanyLogoCompanyLogo案例一:法院应当如何判决01.10.15徐州某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农户甲、乙签订了“农户小额担保贷款合同”,约定:信用社向甲贷款人提供2万元,甲在02.10.14还款,由乙作为保证人,对甲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当天,信用社按约定向甲发放了全部2万元的贷款。02年2月,甲因外债太多无力偿还,将店面、房屋等财产处理之后,携全家外出下落不明。此后,信用合作社找到乙,要求乙代为偿还全部借款,遭到拒绝,遂于02年3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承担连带还款责任。CompanyLogo案例二:银行能否要公司按合同还款?06.2.17某银行与太湖工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公司向银行借款550万元,月利率25‰,其中200万的期限为2个月,其余350万为6个月。出借时现行扣除借款期限内的全部利息62.5万元。如迟延还款,每日加罚利息按迟延还款的总额的2%计算。同年3月15日,银行按约扣除利息后支付给公司487.5万,此后该公司分三次还款100万。余款一直未还。CompanyLogo案例三:曾某从事个体运输。06.10.20曾某为扩大经营规模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与之订立一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30万,期限半年,还款期限为07.4.19,利息按洋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用途为购买汽车。曾用借款中的70万元买了汽车,其余购置了房产一套。银行发现之后,立即要求他归还借款。多次催要未果,将他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并立即还款130万及相应利息。CompanyLogo案例四04.5.26荣正酒店为解决流动资金周转问题,向某银行申请贷款180万元。双方订立了贷款合同。贷款到期后,酒店经营不善无力还款,仅将贷款中的30万还给银行,其余150万未按期偿还。为解决这一问题,双方协商一致办理了为期1年的借新贷还旧贷,约定将利息计入本金。但1年后,酒店仍然无力偿还。多次协商无果,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偿还贷款,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CompanyLogo(案例一)《担保法》第6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的前提条件是什么?什么是不履行债务?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CompanyLogoCompanyLogo经营存款业务的方式合法、正当某商业银行在办理房贷过程中,为了扩大与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代理业务量,便在与贷款客户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借款人以房屋作为贷款抵押的,必须到该保险公司处办理财产保险,否则不予办理代贷款。借款人刘某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该银行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去举报。工商部门经查证后,作出了罚款6万元的决定,并责令该商业银行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CompanyLogoCompanyLogo《商业银行法》第40条规定,商业银行的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LOGO
本文标题:第三章(第三节贷款法律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0218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