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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检察机关法律文书主要内容:一、概述:概念、分类二、立案决定书三、批准逮捕决定书四、起诉书五、不起诉决定书六、公诉意见书(公诉词)七、抗诉书第一节概述•一、检察文书的概念•(一)概念:指各级检察机关为实现检察职能(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依法制作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检察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规定了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所行使的五项职权:即检察权、侦查权、审查权、公诉权和监督权。•检察权是检察机关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和引导的权力。检察权是国家赋予检察机关对国家的宪法、法制的统一、正确地执行进行监督的权力,是国家权力在社会生活中的体现。•作为一个法律事实,中国检察机关定位于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权定位于司法权,已得到宪法之确认;作为一个法学问题,检察权与检察机关的性质之争却一刻也未曾停歇。有学者从比较法的角度,对三大法系检察制度进行分析,进而论证中国的检察权是独立于立法、司法、行政权的第四项权力——法律监督权。•检察权.doc•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作用•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是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的重要凭证,是保证法律实施的重要工具,是办理案件的客观记录,是办理案件质量的重要反映,是总结经验和复查案件的重要依据,也是宣传法制的重要材料。•二、检察文书格式样本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业务的需要,综合多年来的司法实践结果,重新制订了《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从参加诉讼的类型看,包括刑事检察文书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检察文书。刑事检察文书是当前检察文书的主体。民事、行政检察文书目前主要是针对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进行监督。三、分类•依照文书性质和作用刑事检察文书可分成七类。•(一)立案类•立案决定书、不立案通知书、补充立案决定书。•(二)侦查类•提押证、询问通知书、解剖尸体通知书、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搜查证、扣押物品清单、扣押邮件和电报通知书、停止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查询个人储蓄存款通知书、停止支付储蓄存款通知书、解除停止支付储蓄存款通知书、侦查终结报告、拘传证、取保候审决定书、保证书、批准逮捕决定书、起诉意见书、不起诉意见书等。•(三)、撤回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撤销不起诉决定书、提请抗诉报告书、刑事抗诉书等。•(四)执行类:停止执行死刑意见书、纠正不当假释裁定意见书等。•(五)、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等。•(六)刑事赔偿类:刑事确认书、刑事赔偿立案决定书等。•(七)、复核决定书、纠正案件决定错误通知书等。•另外,还有通用类文书,如检察意见书、建议书、调卷函、送达回证。•,有的是拟制式,有的属填充、表格式或笔录式,其中拟制式的制作难度较大,既要叙述案情,又要分析论证,因此,本章重点介绍几种常用的拟制式文书。第二节立案决定书•一、概念•立案决定书,指检察院按照管辖范围,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符合立案条件,决定对案件行使侦查权时所制作的文书。•二、格式•具体表现为二联填充式,其中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附卷•(一)正本。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1、首部,依次由标题、编号组成。•(1)标题。居文书正中分两行写明制作文书的检察院的全称和文书名称。•(2)文书编号。•2、正文。正文的内容按照固定格式填写,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填写犯罪嫌疑人或单位的名称)涉嫌(罪名)一案立案侦查。•3、尾部。填写制作文书时间及加盖作出立案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印、院印。•(二)存根。按照固定格式依次填写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文书文号、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批准人、承办人、填发人、填发时间等。•三、规范格式模本[]第三节逮捕决定书和批准逮捕决定书•一、逮捕决定书(一)概念•逮捕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侦查的案件(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渎职)的过程中,依法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时,所制作的文书。•(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符合本法第60条、第61条有关规定,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时,由人民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第60条第1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三)结构内容及制作要求•本文书为四联填充式文书。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为副本,第三联为正本,第四联为回执。正本的内容包括:•首部•(1)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2)文书名称,即《逮捕决定书》。•(3)文书编号•正文•(1)犯罪嫌疑人姓名及其涉嫌的罪名。•(2)制作文书的法律依据。即《刑事诉讼法》的第60条和第132条。•(3)决定事项及要求,即“决定予以逮捕”。•尾部•(1)正副本应注明送达机关的名称,即“此致•××公安局”•(2)制作文书的年月日。•(3)加盖检察院院印。•(4)附项,即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以及职务)、现住址、身份证号码等。规范格式•二、批准逮捕决定书(一)概念•批准逮捕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二)法律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9条、第60条、第66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决定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三)结构内容及制作要求•本文书为四联填充式文书。其内容形式与逮捕决定书基本相同。正本写法如下:•首部包括:•(1)文书的标题: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第一联为批准逮捕决定书存根;第二联为副本;第三联为正本;第四联是回执。•(2)文书编号,即“×检×批捕[××××]××号”•(3)送达机关名称:第二联、第三联填写提请批准的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名称;第四联填写做出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正文第一联按照内容填写。其中“批准人”“承办人”“填发人”三项,由本人签名并写明时间。第二、三联内容包括:(1)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时间、文书编号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2)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意见,即“经本院审查认为,该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3)法律依据。即:“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逮捕条件”。(4)决定事项。即“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请依法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3日内通知本院。”•第四联是批准逮捕决定书的回执。包括:•(1)法律依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8条的规定。•(2)公安机关执行情况。即“现将我局执行你院××号批准逮捕决定书的情况通知如下:”•执行情况应填写准确、详细。已经逮捕的,应写明何时逮捕,现羁押何处;尚未逮捕的,应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尾部•第一联不加盖公章,因为检察长作为“批准人”已有签名;第二、三联写明制作文书的年月日并加盖院印;第四联由执行机关填写制作文书的年月日并盖章。•(四)使用要求本文书以人为单位制作,每批准逮捕一人制作一书四联。第一联由承办部门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公安机关执行,第四联由执行机关填写后退检察院附卷。(五)规范格式•案管部门受理批捕注重五个方面.doc•10名女大学生羞辱女同学拍其裸照被正式逮捕.doc第四节起诉书•一、起诉书的概念和作用•概念: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或对直接受理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代表国家对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所制作的文书。也称公诉书。•因而,起诉书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侦查机关来讲,它是对案件的全部侦查或审查起诉工作的总结;对检察机关来讲,起诉书是代表国家向法院控告被告人的诉状,又是检察长(或检察员)在法庭上支持公诉的根据;对审判机关来讲,起诉书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刑事审判活动,既是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判的凭据,又是法庭审理的基本内容;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来讲既是告知已将被告人交付审判的通知,又是公开指控其犯罪行为的法律文书,还是辩护人进行辩护的指导材料。二、结构、内容及写作方法•(一)首部•1.标题。在文书顶端正中分两行书写检察机关名称和文书种类。制作起诉书的检察院名称要全称,如:”“××省××市××区人民检察院;文书名称必须写“起诉书”。•2.编号。在标题右下方写上:“×检×诉字[年度]×号。”文书编号简称为“诉”。如:鲁检刑诉(2004)1号•3.被告人基本情况(被告人身份事项;曾否受过刑事处罚;对被告人采取强措施的情况)被告人基本情况•被告人姓名(包括化名、别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若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犯罪的,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拘留年月日、逮捕年月日。•若为共同犯罪,应按作案中的主次地位依次写明。•如果被告人是聋哑人或盲人,注明;如系外国人,应注明其国籍。•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的基本情况。书写被告人基本情况应注意:•(1)被告人的姓名。•(2)性别、年龄。•(3)出生地。•(4)身份证号码。•(5)民族。应写全称。如“维吾尔族”、“蒙古族”等,切忌写为“维族”、“蒙族”等。写此项内容,除了区别被告人外,我国少数民族地区还规定有对少数民族的刑事政策。•(6)文化程度。•(7)职业或工作单位、职务。“务农”;“从事个体经营”;“无业”等。对于职务的写法应尽量具体,不要笼统地写为“职员”“工人”“干部”等。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的姓名、职务;如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况内容叙写。(8)住址。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暂住地。被告人是外国人时,应注明国籍、护照号码、国外居所。•(9)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应当在起诉书中写明,其中行政处罚限于与定罪有关的情况。一般应先写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再写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叙写行政处罚时,应注明处罚的时间、种类、处罚单位;叙写刑事处罚时,应当注明处罚的时间、原因、种类、决定机关、释放时间。•(10)因本案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11)同案被告人有二人以上的,按照主从关系的顺序叙写。•4.辩护人基本情况•(1)辩护人的姓名。如果是聘律师担任辩护人,辩护人的姓名、其居民身份证和律师执业证书的姓名应三者一致。如果是亲属或同事等担任辩护人,其姓名也要写准确。•(2)辩护人所在单位。应写明辩护人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如系律师以外的人担任辩护人的,也应写明其所在单位的名称。•(3)辩护人的通信地址。如果一个被告人委托两名辩护人的,可以根据被告人委托时指定的顺序或辩护人之间约定的顺序或者辩护人接受委托的时间顺序来写辩护人的基本情况。•5.案由和案件来源(过渡,可放正文)•要说明本案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管辖、移送和审查的程序。应用一个自然段,依次写明被告人姓名、案由、侦查终结及移送审查起诉的机关、时间、案件的审查经过及结果。•如:被告人王艺合同诈骗一案,经广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该院于2001年10月22日依法交由本院审查起诉。现查明:•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况,涉及这部分内容的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1)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的案件,写“被告人×××……一案,于××××年×月×日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经本院审查查明……”•(2)本检察院直接侦查终结后由本院起诉的案件,写“被告人×××……一案,于××××年×月×日由本院侦查终结,查明其犯罪事实如下:……”•(3)下级检察机关先受理并审查后,又依法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写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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