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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三编专利权法律制度
1第二编著作权法律制度2第一章专利权法律制度概述第二章专利权客体第三章专利权主体第四章专利授权条件第五章专利权取得第六章专利权期限、终止和无效第七章专利权内容第八章专利实施许可与专利权转让第九章专利权限制第十章专利管理与专利代理第十一章专利权法律保护主要内容:3第二编著作权法律制度第一章专利权法律制度概述4第一节专利、专利权与专利法第二节专利权制度的起源与发展第三节我国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第四节专利制度的作用主要内容:5第一节专利、专利权与专利法一、专利二、专利权:法律赋予专利权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范围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1、专利权具有鲜明的独占性。2、专利权的客体具有公开性。3、专利权具有法定授权性。4、专利权的效力具有局限性。6三、专利法(一)专利法的概念调整因确认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和因发明创造的实施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专利法的特征1、专利法是国内法2、专利法是特别法3、专利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4、专利法随科技发展而发展7第二节专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一、专利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一)专利制度的概念专利制度是依据专利法而形成的保障发明创造人的利益,鼓励发明创造,促进发明创造成果推广应用,从而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二)专利制度的特征1、法律保护。2、科学审查。3、技术公开。4、国际交流。8二、专利制度的起源和发展(一)专利制度的起源专利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二)专利制度的发展英国专利制度的产生标志着现代专利制度步入发展阶段。9第三节我国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一、我国专利制度的产生和形成二、新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三、1992年对《专利法》的修改(一)1992年《专利法》修改的背景(二)1992年《专利法》修改的内容四、2000年对《专利法》的修改(一)2000年《专利法》修改的背景(二)2000年《专利法》修改的主要内容10第四节专利制度的作用一、保护和鼓励发明创造二、促进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三、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四、促进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11第二编著作权法律制度第二章专利权客体12第一节发明一、发明的概念和特征(一)发明的概念一般意义上的发明,是指通过智力劳动创造或设计出了前所未有的东西。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二)发明的特征1、发明是一种技术方案。2、发明是一种具体的技术方案。133、发明必须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4、发明必须是一种符合法律要求的技术方案。二、发明的种类(一)产品发明(二)方法发明(三)改进发明14第二节实用新型一、实用新型的概念和特征(一)实用新型的概念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二)实用新型的特征1、必须是一种具有形状或者构造的产品。2、必须具有应用性技术特征,即具有实用价值,可以实施,并可以工业方法再现。3、必须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即属于一种新的技术方案,它与现有技术方案相比具有创造性,但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低于发明专利。15二、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区别1、两者的专利性要求不同。2、两者的保护范围不同。3、两者的申请审批程序不同。4、两者的保护期限不同。16第三节外观设计一、外观设计的概念和特征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1、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即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的外表为依托,构成产品和设计的组合。2、构成外观设计的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3、是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4、必须富有美感。17二、外观设计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1、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外表的设计,不涉及产品本身的技术性能;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既涉及产品的外形和外部结构,也涉及产品的内部构造。2、外观设计的目的是利用美学原理达到美感效果,而不重视技术效果;实用新型作为一种技术方案,旨在实现一定的技术效果。3、外观设计把产品作为载体仅对其外表进行独特设计;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方案与产品本身融为一体,体现于产品本身。4、外观设计产品既可以是立体的,也可以是平面的;实用新型产品必须以固定的立体形态存在。18第四节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一、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一)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二)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三)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19二、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针对人或者动物的诊断、治疗和外科手术方法三、暂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一)动物和植物新品种(二)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三)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20第二编著作权法律制度第三章专利权主体21第一节专利权主体概述一、专利权主体的概念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义务的人。二、专利权主体与专利申请权主体联系与区别22三、确定相同发明创造专利权主体的原则1、先发明原则。2、先申请原则。四、专利权的继受主体专利权的继受主体是指通过转让、继承或者赠与方式依法获得专利权的人。23第二节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概念和特征发明人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完成人,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提出新技术方案的人。设计人是指外观设计的完成人。24特征:1、是自然人且不受行为能力的限制2、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3、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4、无论是否职务发明:专利文件(专利申请文件、专利文献等)上的署名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25二、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同一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共同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全体共同发明/设计人共有行使权利:按约定;共有人可单独实施或普通许可他人实施(他人实施收取的使用费在共有人间分配)此外,权利行使须全体共有人同意无约定26第三节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工作单位一、职务发明创造(一)职务发明的概念职务发明创造,又称雇员发明,是指发明创造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二)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1、申请专利、取得专利权属于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但是发明人、设计人享有署名权、获得精神奖励权、物质奖励权(专利取得后奖励、专利实施后报酬)。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27(三)职务发明创造的分类: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本职工作;履行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外的任务;退休、退职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利用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按事先约定支付了使用费的除外)。28二、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合作研究、设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权属于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单位或个人。29三、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权属于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单位或个人,但委托人可免费使用。30第四节外国人一、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国民待遇:在申请取得专利权是享有与中国单位和个人完全相同的待遇,没有任何条件限制。二、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1、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2、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法》第18条和第19条31周某为甲单位工程师,1993年2月调到乙单位工作。甲、乙两单位商定,周某在甲单位承担的未完成的研究任务,由周在乙单位继续完成。1993年底,该项研究取得了成果,该项成果应由谁享有?A、甲单位独立享有B、乙单位独立享有C、周某独立享有D、甲乙两单位分享练习题32答案:D甲乙两单位商定,周某到乙单位承担在甲单位未完成的研究任务,所以认定为两个单位的协作完成的发明创造。33第四章专利授权条件34第一节新颖性一、新颖性的概念新颖性(novelty)是指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之前是现有技术中所没有的、未被公知公用的。二、判断新颖性的标准(一)公开标准——不限主体1、书面公开:出版物公开发行出版2、使用公开:公开场所使用并使公众由此了解该技术的实质内容3、其他方式的公开:口头公开(演讲、报告等)35(二)时间标准1、以完成发明的时间为标准:美国、加拿大2、以申请的具体时刻为标准:日本3、以申请专利的日期为标准:我国即申请日标准,不包括申请日在内(申请日公开,不构成对新颖性的影响)36(三)地域标准1、绝对新颖性标准(absolutenovelty),是指在专利审查中,专利主管部门可以引用世界范围内的任何出版物或实际活动去否定一项发明的新颖性,即要求发明创造不构成全世界范围内的“现有技术”,没有以任何方式在世界范围内公开过。2、相对新颖性标准(relativenovelty),是指在专利审查中,专利主管部门只引用一国之内的出版物或实际活动来判断一项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即要求发明创造没有在该国相对时间内被公开过。3、混合新颖性标准,是指兼顾绝对与相对新颖性的标准,即在出版物方面以世界范围内的出版物上是否公开为标准,而在实际活动方面则在一国范围内分析是否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37三、影响新颖性的抵触申请四、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我国规定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国务院、各部委主板或国务院批准由其他机关或地方政府举办38五、我国《专利法》对不同专利的新颖性要求1、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日前未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未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没有他人提出过同样的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2、外观设计:与申请日前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或在国内外公开使用的外观设计有明显区别,且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权利相冲突。39第二节创造性一、创造性的概念二、判断创造性的标准1、判断创造性应参照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2、判断创造性的人应为发明创造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3、判断创造性的客观标准,发明应以“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实用新型应以“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为标准。40三、我国《专利法》对不同专利的创造性要求专利: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与显著进步实用新型:实质性特点与进步外观设计:明显区别(独创性要求)41第三节实用性一、实用性的概念实用性(practicalutility)又称工业实用性或产业实用性,是发明创造获得专利必须具备的实质条件之一。二、判断实用性的标准(一)可实施性(二)可再现性(三)有益性三、我国《专利法》对不同专利的实用性要求42三、我国《专利法》对不同专利的实用性要求专利和实用新型:可实施、可再现、有益性外观设计:美感+可实施、可再现、有益性43第五章专利权取得44第一节专利申请一、专利申请的原则专利申请的原则,是指专利申请人及专利管理机关在专利申请阶段应该共同遵守的准则。(一)书面申请原则(二)单一性原则(三)优先权原则(四)国际申请原则专利的国际申请也称为“PCT申请”,是指依据《专利合作条约》(即PCT条约)提出的专利申请。45优先权原则——源自《巴黎公约》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目的: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46优先权分类:国外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
本文标题:第三编专利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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