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火工品井筒井下运输管理制度
火工品井筒井下运输管理制度一、从地面向井下炸药库运送火药时,做好运输工作的准备,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装分运并对专用矿车落锁。护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二、井筒运送炸药或电雷管时,罐笼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m/s。司机在起动和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发生震动。三、在运送炸药和电雷管时,车箱内部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其它类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四、爆破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破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五、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六、禁止将爆破材料在井口房存放,爆破材料下放到井底车场后,应立即运往井下炸药库,不准在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存放或逗留。七、在井下运输爆破材料时,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果用同一列车运输时,装有炸药和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同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隔开,空车总长度不得小于3m。八、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九、装有爆破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它物品或工具。十、在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在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但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m/s。运输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辆内以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十一、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十二、在井下由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十三、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200元。
本文标题:火工品井筒井下运输管理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02262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