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考题·判断题】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习题分析(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1.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2.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1)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2)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5)个人独资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小结下列人员中,可以成为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是()。A.美国公民甲,在中国居住达10年以上B.美国公民乙,一周前取得了中国国籍C.中国公民丙,正在停职反省的法官D.中国公民丁,即将退休的财政局科长【答案】B习题分析(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提出申请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签发企业成立设立分支机构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转让或继承。3.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3.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详见书中P40页小结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须经甲同意。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该合同有效,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B.该合同无效,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D.该合同无效,经甲追认后有效【答案】A习题分析甲投资设立乙个人独资公司企业,委托丙管理企业事务,授权丙可以决定10万元以下的交易。丙以乙企业的名义向丁购买15万元的商品。丁不知甲对丙的授权限制,依约供货。乙企业未按期付款,由此发生争议。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有效B.丙仅对10万元以下的交易有决定权,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无效C.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可不履行付款义务D.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付款10万元,其余款项丁只能要求丙支付【答案】A习题分析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工商管理(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1.依法申请贷款2.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3.拒绝摊派权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工商管理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2.财产清偿顺序3.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4.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5.注销登记张先生在谈论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时讲到以下内容,其中正确的有()。(2003年试题)A.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B.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C.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D.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偿债务时,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顺序清偿【答案】BCD习题分析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合伙企业法概述(一)合伙的概念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共同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二)合伙企业的概念及分类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分类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小结(三)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2.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1.合伙企业法的概念(1)协商原则(2)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3)守法原则(4)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5)依法纳税原则二、普通合伙企业(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1.设立的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小结关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合伙人可以分期缴付出资B.合伙人首次缴付的出资不得低于认缴数额的20%C.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D.合伙人可以用土地使用权出资【答案】B习题分析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2.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1)申请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2)企业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3)分支机构的设立(三)合伙企业财产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1)合伙企业财产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1)合伙人的出资(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3)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三)合伙企业财产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1)向外转让(2)内部转让(3)优先购买权(4)修改合伙协议(5)财产出质甲、乙、丙开办一普通合伙企业,后甲与丁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丁自然取得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B.如乙、丙同意,丁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C.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必须购买甲的财产份额D.合伙企业应清算,丁分得甲应得财产份额【答案】B习题分析甲、乙、丙三人投资设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后甲在向丁借款时,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人乙和丙得知后表示反对。对此,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A.甲的出质行为有效B.甲的出质行为无效C.如果因出质行为无效给丁造成损失,合伙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D.如果因出质行为无效给丁造成损失,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答案】BD习题分析(四)合伙事务执行1.形式(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一致同意的事项甲、乙、丙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该合伙企业发生的下列事项中,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A.甲向乙转让50%的财产份额B.丙向张某转让10%的财产份额C.甲以个人名义为李某提供担保D.丙以合伙企业名义为王某提供担保习题分析[答案]B、D[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财产份额的转让和事务执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3.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1)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3)《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某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张某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张某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对于张某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期间产生的亏损,应当承担责任的是()。A.张某B.张某和有过错的第三人C.提议委托张某的合伙人D.全体合伙人习题分析【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普通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4.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合伙损益分配原则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1)合伙协议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2)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协商决定(3)协商不成就按照实际出资比例(4)无或不能确定实际出资比例的就平均5.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例题·判断题】某普通合伙企业内部规定,有对外代表权的合伙人甲在签订合同时,须经乙和丙同意。某日,甲没有征求乙和丙的同意,与第三人丁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丁不知道在合伙企业内部对甲所作的限制,在合同的履行中,也没有从中获得不正当的利益,该合同有效。()[答案]√习题分析小结(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1.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1)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都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2)由部分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只有受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那一部分合伙人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3)由于特别授权在单项合伙事务上有执行权的合伙人,依照授权范围可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2.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1)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①合伙企业财产优先清偿②合伙人的无限连带清偿责任③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和追偿关于合伙企业亏损分担比例,《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2)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①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企业ABC甲商场10万元10万元②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甲为乙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欠丙20万元
本文标题: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0232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