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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二章_动植物检疫法规-同际法
第二章动植物检疫法规一、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二、WTO与SPS协定三、OIE与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四、FAO与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五、中国动植物检疫法规教学内容在概述动植物检验检疫法规基础知识和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介绍世界贸易组织的《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国际动物卫生组织的《国际动物卫生法典》以及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的《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等国际动植物检疫相关法规,并具体阐述中国及有关国家的动植物检疫相关法规和主要内容。教学目标是为了防止检疫性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传入/扩散而限制动植物、动植物产品以及其它的生产、流通或储存,或人员的正常活动,并建立检疫出证体系的官方规定。1、动植物检疫法规一、基本概念第一节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2、动植物检疫法规主体指从事与动植物检疫相关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并依据法规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者。分为管理主体和经营主体。管理主体:有各级动植物检疫主管部门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机关。经营主体:从事动植物、动植物产品以及相关物品生产、贸易的单位。3、动植物检疫法规客体指动植物检疫法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行为、物和非物质财富。4、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力义务,或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力义务行使或履行情况直接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许可。5、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是对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进行审查,对行政执法的合法性进行评价、对违反法规的行政行为予以惩处,并在此基础上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各方面工作加以正确的合法性指导的活动。包括5个层次:国家权力机关、行政系统内部、司法机关、群众与社会、党等监督二、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发展规律在与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长期斗争中产生的。由单项禁令向综合性法规方向发展。由个别国家法规向国际性法规方向发展。不断补充和完善。三、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基本内容一、WTO概况二、WTO的相关协定三、《SPS协定》简介第二节WTO与SPS协定一、WTO概况WTO于1995年成立,其前身是1948年正式生效的关贸总协定(简称GATT),是当今规范国际贸易规则的多边经济组织。1、WTO与GATT的关系WTO其前身为关贸总协定(TheGeneralAgreementonTariffandTrade,GATT)其目标和宗旨:追求全球贸易自由化,反对各种形式的贸易障碍、贸易壁垒和贸易歧视。1947年,联合国国际贸易和就业会议筹委会第二次筹备会议在日内瓦召开,美英法中和印度等23个国家参加,会上起草了《国际贸易组织日内瓦宪章草案》;1948年,联合国在古巴哈瓦那召开国际贸易和就业会议,大会通过了《日内瓦宪章草案》,称为《哈瓦那宪章》,以期成立国际贸易组织;(1)关贸总协定产生背景1947.4月-10.30日内瓦,《哈瓦那宪章》1947年4月至10月,一些国家在日内瓦进行了首轮关税减让谈判,达成的协议与《哈瓦那宪章》有关贸易政策的内容合二为一,形成了后来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各国以签署《临时议定书》的形式固定下来。该议定书于1948年1月1日生效。1948年4月21日,当时的中国也在《临时议定书》上签字,成为关贸总协定的创始成员。第一轮谈判:1947.4-10为GATT的成立奠定了基础,并开创了大规模多边贸易谈判成功的先例第二轮谈判:1949.10原有成员关税减让项目变更新成员“入门”谈判(2)1947-1993八轮关税谈判第三轮谈判:1950.9-1951.4主题仍是关税减让谈判第四轮谈判:1956.1由于美国国会对代表团的限制,各国谈判的积极性受影响,关税减让幅度较小第五轮谈判:狄龙回合,1960.9-1962.7讨论欧共体建立后的关税同盟问题讨论各缔约方关税减让问题(农产品及一些敏感性商品被排除在减让协议之外)第六轮谈判:肯尼迪回合,1964.5-1967.6美欧国家在关税减让上发生冲突首次涉及非关税壁垒,并签署第一个“反倾销”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扶持第七轮谈判:东京回合,1973.9-1979.4东京部长级会议拟订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目标,主要涉及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的取消第八轮谈判:乌拉圭回合,1986.9-1994.4GATT最后一轮、时间最长、争论最激烈的一轮谈判;GATT过渡到WTO;2、GATT对国际贸易发展的作用(1)促进了国际贸易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2)发展成为一套国际贸易政策体系,成为贸易的交通规则;(3)缓和了缔约方之间的贸易摩擦和矛盾;(4)对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3、GATT的局限性(1)GATT法律体系具有不统一性和不完整性。仅是根据《关贸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生效的临时协议,并不是正式生效的国际公约。(2)GATT所固有的历史局限性难以适应多种多样的国际贸易发展变化。仅管辖货物贸易,不适应国际经贸环境的巨大变化,尤其是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发展的要求。(4)GATT争端解决机制存在严重缺陷。争端解决机制在作出决策时要求所有缔约方完全协商一致,降低了权威性和解决争端能力。(3)GATT中存在着大量的“灰色区域”和“例外条款”。这些都是各缔约方在经济贸易利益关系调整过程中相互妥协的产物。(5)各缔约方临时接受,使一些国家在贸易立法或政策制定中时常偏离关贸总协定,削弱权威性。鉴于关贸总协定的局限性,各缔约方普遍认为有必要在关贸总协定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正式的国际经贸组织来协调、监督、执行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成果。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召开的关贸总协定部长会议上,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各项议题的协议均获通过,经104个参加方政府代表签署,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4、WTO的宗旨1、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稳步地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2、扩大货物、服务的生产和贸易;3、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各成员应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4、积极努力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应的份额和利益;5、通过互惠互利安排,实质性削减关税和其它贸易壁垒,削除国际贸易关系中的岐视待遇。5、WTO的目标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在内)、更具活力、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包括也往关贸总协定贸易自由化努力的成果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实现全球贸易自由化。6、WTO的职能(1)管理职能:组织实施世贸组织负责管辖的各项贸易协定、协议,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实现各项协定、协议的目标。(2)谈判职能:为成员提供处理各协定、协议有关事务的谈判场所。并为世贸组织发动多边贸易谈判提供场所,谈判准备和框架草案。(3)争端解决职能:解决各成员间发生的贸易争端,负责管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协议。(4)政策评审职能: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法规进行定期审评。(5)合作职能:协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经济组织的关系,以保障全球经济决策的凝聚力和一致性,避免政策冲突。(6)援助职能: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与相关培训。7、WTO组织机构部长级会议:是世贸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成员主管外经贸的部长、副部长级官员或其全权代表组成。部长会议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总理事会: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的总理事会代行部长会议职能;各专门委员会:部长会议下设立专门委员会,以处理特定的贸易及其他有关事宜,如贸易与发展委员会、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等;秘书处与总干事:由一位总干事领导的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设在瑞士的日内瓦,大约有500人。总干事由部长会议选定。二、WTO主要协议附件1A:货物贸易多边协议,包括《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农业协议》、《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SPS)协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反倾销协议》、《装船前检验协议》、《进口许可证协议》、《补贴与反补贴协议》、《海关估价协议》、《原产地协议》、《保障措施协议》。附件1B:服务贸易协定。附件1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附件1:附件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附件3:贸易政策审议协定附件4:诸边贸易协定三、《SPS协议》简介SPS协定是世贸组织关于各成员货物贸易的一项重要协定。SPS协定制定的初衷是要“减少卫生及植物检疫条例的壁垒对农产品贸易所产生的消极影响”。农产品争端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问题。近年来,与农产品质量相关的绿色检疫也越来越严格:人们对农产品消费日趋多元化的同时,更追求质量。既有对农产品本身的质量要求,又讲究物理、化学、营养、卫生等综合特征,甚至对农产品生产的环境质量和方式方法也提出要求。1、SPS协议产生背景很多国家对使用化学原料、生长激素、转基因技术的农产品,对农产品加工的程度与方式等都制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与检验检疫制度。国际农产品贸易越来越向规格化、标准化方向发展,使农产品、加工品向着安全、绿色、休闲方向发展。据国外专家估计,许多国家绿色食品消费增长率达20~30%,有的高达50%,绿色消费已成为主要消费趋势。英国“疯牛病”、“口蹄疫”日本O157:H7食物中毒日本“雪印”牛奶葡萄球菌食物中毒法国肉制品“李斯特杆菌”中毒比利时“二恶英”事件20世纪90年代后,世界食品安全问题的警钟不断敲响:经济上损失重大美国每年有7,200万人患食源性疾病(总人口的30%),损失3,500亿美元。英国因疯牛病,牛肉和其制品出口受阻,每年损失达52亿美元;因宰杀“疯牛”损失高达300亿美元。比利时发生的二恶英污染事件损失达13亿欧元。政治后果二恶英事件,使欧洲乳、鸡、牛肉等食品的出口在全球范围内受阻,而造成比利时政府内阁倒台(1999)。德国因发生疯牛病导致卫生和农业部长辞职(2001)。贸易纠纷欧盟与美国、加拿大的激素牛肉案美、加每年经济损失分别为1.16亿美元和1,130万加元;欧盟向美、加出口税增加100%(惩罚性);一个国家打官司的费用高达每年数十万美元。一个禽流感全球传播的链条已经形成,一种导致数以亿计的禽鸟死亡或被捕杀的致命病毒,正离人类越来越近…这可能是1918年导致5000万人死亡的大流感后,最可怕的一次全球医疗和健康危机。专家预计最少740万人可能因此死亡,而亚洲将是这场灾难的中心。公共卫生与社会稳定这些事件,给人们造成很大的心理恐惧,给受害国和地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各国对农产品的警惕性进一步提高,检验更加严苛。在保护国内居民及动植物健康安全的同时,也形成了农产品贸易中的绿色壁垒和技术壁垒。各国政府为防止带有疫病的动植物产品进入本国境内,避免对国内农业、生态和人民健康造成危害。同时,又因为TBT协定难于适应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技术复杂性,区域的差异性与各国别的特殊性。包括14条和3个附件:第1条总则第2条基本权利和义务第3条协调第4条等效(非岐视待遇)第5条危险性风险评估和适当的卫生与植物卫生保护水平的确定2、SPS协定的内容柜架第6条适用地区,包括非疫区和有害生物或疾病低度流行区第7条透明度第8条检查、检疫和批准程序第9条技术援助第10条特殊和差别待遇第11条磋商和争端解决第12条管理第13条执行(实施)第14条最后条款附件A定义4附件B卫生与植物卫生法规的透明度附件C控制检验和批准程序3、SPS协议的主要内容SPS协定涵盖了产品、程序及生产方法。因为SPS协定的管辖范围是按照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目的划分的,即实施措施的目的是否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和保护动植物健康,而不是按照措施的类型划分的。(1)协调性“协调一致”是指制定和实施与国际标准、指南及建议相一致的国家卫生与植物卫生法规。SPS协定旨在通过鼓励“不同成员建立、承认和实施共同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来克服与卫生和植物卫生有关的市场准入障碍。“三姐妹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联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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