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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期限临时用地期限(不涉土地性质转变)最多不能超过2年征收土地公告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地方案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其它形式进行公告征收集体土地的工作程序——受理审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30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招、拍、挂公告发布时间至少招、拍、挂开始前20日挂牌出让申请截止时间挂牌出让结束日前2天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投标、竞买保证金退还时间招拍挂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招、拍、挂结果公布时间招拍挂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非住宅建设用地申请续期最迟于期满前1年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支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全额支付划拨土地使用权须签订租赁合同条件租赁时间超过6个月国有企业改制,可保留划拨土地方式的期限不超过5年闲置土地的界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闲置土地延长开发建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无偿收回土地土地使用权1、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动工开发;2、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2年未使用,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不得少于30日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异议处理1.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2.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3.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4.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耕地占用税缴纳期限纳税人必须在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纳税人应于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契税纳税期限由承受人自转移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后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在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房地产税收章节集体土地征收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闲置土地的处理建设用地制度与政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内容期限章节新设立开发企业备案时间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延期不得超过2年;领取之日起2年内无开发项目的,不得延长有效期。转让备案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报送房屋权属登记资料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城市、镇总体规划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竣工验收资料报送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勘察设计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注册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注册手续施工许可证有效期3个月,可申请延期,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质量事故报告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房地产转转让成交价格申报自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合法凭证、转让合同等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预售许可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准予预售的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销售。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开发企业应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因面积误差比超过3%而退房开发企业应自买受人提出退房日期30日内退还其已付房款和利息规划、设计变更开发企业应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未作出,视同接受)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续期也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超过部分无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合同订立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合同内容发生变更、续租、终止30日内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延续、注销手续抵押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当预计市场价格有较大变化时,应适当缩短。批量办理个人住房抵押权变更登记以一份他项权证或一笔抵押登记为一起业务计算:一次受理200起以下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200起以上的,可适当增加工作日,但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最高额抵押权的债权确定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2年后请求确定债权强制迁出宽限期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6个月的宽限期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对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住房公积金使用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受托银行应首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或者受托银行要一次性告知职工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资料,职工按要求提交文件资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完贷款手续。15日内未办完手续的,经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房地产抵押管理房地产交易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房地产开放企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制度与政策住房公积金房屋租赁管理建设工程施工与质规划设计与工程建设管理商品房销售管理内容期限章节备案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1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临时性行政许可期限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暂定期新设立中介服务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核定为三级资质,设1年的暂定期。一级资质审核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二、三级资质审核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资质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初审网上公示10天资质有效期及其延续3年;资质有效期届满,房地产估价机构继续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经批准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续3年。资质核准内容变更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组织形式、住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并申请办理本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单位名称变更手续。分支机构备案时间设立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支机构留案时间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受备案后10日内,告知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案。分支机构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变更名称、负责人、住所等事项或房地产估价机构撤销分支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后30日内,报原备案机关备案。估价报告及相关资料保管期限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略不予注册的情形略注册程序1、初始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2、变更、延续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注册有效期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办理延续注册。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有效期延续3年。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制注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信用档案投诉处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系统管理部门转去的投诉在15日内反馈意见(包括处理结果或正在处理情况)。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内容期限章节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登记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作出决定的时限)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房地产测绘城市基本地形图的复测周期一般5-10年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间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1)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2)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3)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物业管理临时资质申报时间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临时。临时资质暂定期1年业主委员会递交备案材料时间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大会的成立情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公约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等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现场查验资料交接现场查验20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资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划转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房地产登记制度房地产权属登记
本文标题:房地产制度与政策-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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