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支付结算的概述现金管理银行结算账户票据结算方式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1.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银行(包括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单位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办理支付结算是为了实现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转移。款项的结算现金结算银行结算(又叫支付结算)2.支付结算的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央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多选题)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一)汇票(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1.银行汇票的概念1)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2.银行汇票的使用范围1)单位和个人在同城、异地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2)跨系统银行签发的转账银行汇票的付款,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提交给同城的有关银行审核支付后抵用。3.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1)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必须在票据上记载的事项,若欠缺记载,票据便为无效。七大绝对事项:1)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2)银行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是应当记载但未记载时,并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由法律直接规定后果的事项。1)付款地2)出票地(3)银行汇票的非法定记载事项银行汇票的非法定记载事项是指法律规定以外的记载事项。1)签发票据的原因或用途2)该票据项下交易的合同号码4.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不分大月、小月,统一按次月对日计算,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5.银行汇票的办理和使用要求(1)申请(2)受理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必须均为个人,收妥申请人交存的现金后,在银行汇票“出票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出票金额,并填写代理付款人名称。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3)持票办理结算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且不得背书转让。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但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二)本票1.本票的概念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票不需要进行承兑。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签发银行本票。2.本票的种类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暂没有商业本票)根据面额分:不定额和定额(1000元、5000元、1万元、5万元)3.银行本票的适用范围银行本票只能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使用,异地结算不能适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可以)。4.银行本票的记载事项(1)绝对记载事项--六项1)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2)银行本票的相对记载事项1)付款地2)出票地5.银行本票的出票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6.银行本票的付款(1)银行本票见票付款(2)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三)托收承付1.托收承付概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每笔金额起点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为1千元)。托收承付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要签有正式购销合同和货运单。四、支付结算的法律依据三个层次制定机关内容(一)支付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票据法》(二)行政法规国务院《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三)规章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例题16·单选题】《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是我国支付结算方面的()。A.法律B.行政法规C.部门规章D.企业规章16『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属于行政法规。凡是与支付结算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定都是支付结算的法律依据。如:《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等等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规定开立、使用账户。1.办理支付结算,账户内需有足够的资金。2.没有开立账户的个人向银行交付款项后,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否则: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1.金额中文大写的要求:(1)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繁体字,也应受理;根据需要,也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或外国文字。(2)“元”-----应写“整”“角”-----可写可不写“整”(此处会计基础的规定是一定要写整或正)“分”-----不写“整”注:与会计基础的规定区分开。(3)“人民币”封头,不得留有空白2.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小写金额前要写人民币符号“¥”。(1)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2)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3)阿拉伯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例如,¥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例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4)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例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例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加零月1、2、10,(壹、贰、壹拾)日1—9、10、20、30,(壹—玖,壹拾、贰拾、叁拾)加壹日11-19,(拾壹—拾玖)3.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票据出票日期小写填写,银行不受理。大写未按规定填写银行可以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由出票人承担。(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银行不予受理。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记载。(五)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变造----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第二节现金管理一、使用范围:1.职工工资、津贴;2.劳务报酬;3.奖金;4.劳保福利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的农副产品;6.必须携带的差旅费;7.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总结:单位对个人可以用现金结算,单位与单位之间1000以下的可用现金,1000以上的用银行结算。二、现金使用的限额(简单了解)1.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数额确定。2.边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地区的开户单位,其库存现金限额核定天数可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3.开户单位如需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4.对没有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的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管理,必须保留的现金,也要核定限额,其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5.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但不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1.当日送存银行;2.不得“坐支”;(收支两条线)3.写明用途;4.特殊情况使用现金的----申请,银行审核;5.“七不准”:白条顶库;单位之间借用;套现;代他人存取;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发行变相货币。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特征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1.概念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存款人: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然人2.特征1)存款人与银行产生的法律关系:既有平等的经济协调关系,也有不平等的经济管理关系。(客户是平等,罚款是不平等。)2)性质是活期存款账户。注:不是定期存款账户。3)目的是办理资金收付结算。注:储畜账户的目的是存本金,获取利息。4)是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注:不是外币存款账户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按存款人不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位按用途不同基本户临时户一般户专用户按开户地不同本地银行结算账户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注:基、临、预算账户实行的核准制,注册验资的临时户除外。三、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1.一个基本账户原则2.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注:除法律规定外,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账户3.为存款人保密原则。注:除法律规定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和有关资料。4.守法合规原则。(不得利用账户从事违法活动四、开立、变更和撤销(一)开立1.开立地点----注册地或住所地,异地存款人单位注册地符合条件的可在异地开立个人住所地制度程序账户名称核准制开户银行收到申请书和证明文件后,送央行,央行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核准开户的决定,再由开户银行开户基、临、预算单位专用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注册验资的临时户除外)备案制开户银行收到申请书和证明文件后,直接开户,开户后5个工作日内向央行备案,开户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本户开户银行一般、其他单位专用账户、个人五、基本存款账户(★★★)(一)使用范围(重要)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例题·单选题】可以办理存款人工资、奖金等现金支取的存款账户是()。A.基本存款账户B.一般存款账户C.临时存款账户D.专用存款账户『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六、一般存款账户(★★)(一)使用范围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注意多选)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注意判断)(二)开户要求1.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存款人资格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都可以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存款人开立一般
本文标题:第二章财经法规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0242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