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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工资法律制度•第一节工资法概述•第二节基本工资制度•第三节最低工资制度•第四节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第一节工资法概述•一、工资的概念•二、工资的构成和形式•三、工资立法的基本原则•四、工资立法概述一、工资的概念•工资也称“薪金”、“薪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二、工资的构成和形式•(一)工资的构成•工资一般由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两部分构成。•(二)工资的形式•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5补贴。•6特殊情况下的工资。讨论:•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度时,如何计算加班工资?•「案例」李某在一家私营服装企业从事缝纫工作,公司对缝纫岗位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计件工资制度,规定职工轮班作业,每做好一件服装发给工资20元。李某一般每月工资为1200元左右,效率高时可以得到1600元左右。有一段时间,公司由于需要赶制一批时装,在李某已经达到规定的工作时间的情况下,经与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安排李某等人在休息日加班。过后,公司以李某每月工资1200元为基数,折算出其平均小时工资标准,并据此向其发放加班工资。李某觉得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因为在加班期间,她急公司之所急,工作十分努力,工作效率与平时最高相仿,因此她认为公司应该以每月1600元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或者至少以平均月工资1400元为基数。为此,李某向有关机构咨询,希望了解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应该如何确定她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评析」•李某所在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关于计算加班加点工资的基数问题,原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作了明确规定: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岗位,计算和支付加班工资的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李某所在公司对李某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制度,但是在发放加班工资时,却改为按照计时工资制度计算,已是错误;而且在确定计算基数时,不顾李某工作效率的实际情况,以其效率较低时的工资收入为基数,变相减少其加班工资,更是错上加错。正确的做法是,根据李某在加班期间的实际产量,按照计件单价20元/件的200%的标准,向其支付加班工资。三、工资立法的基本原则•(一)按劳分配原则•(二)同工同酬原则•(三)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的原则(两低于原则)•(四)工资总量宏观调控原则四、工资立法概述•工资立法随各国社会制度、文化及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我国与西方国家工资立法模式比较•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实行的供给制,实行全国统一的货币工资制。•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迎来了新的工资改革,工资立法得以进一步发展。•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国家提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工资由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政府监督调控相结合的新模式,开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资立法。第二节基本工资制度•一、工资分配制度•二、工资分配的集体协商方式一、工资分配制度•《劳动法》第47条规定确定了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自主权。•(一)工资分配自主权的主要内容•第一,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劳动力供求关系确定本企业的工资水平;•第二,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工作特点,采用适合本企业的工资形式和分配办法;•第三,用人单位有权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增加生产、扩大经营、降低物耗等合法途径取得资金来源,提高职工的工资。•(二)用人单位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的因素•原则:•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工资水平要遵循“两低于”原则。一方面要做到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增长率低于经济效益增长率,另一方面要做到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因素:•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劳动就业供求状况的变化。•(三)企业主要工资制度•1、等级工资制•2、岗位技能工资制•3、效益工资制•4、年薪制二、工资分配的集体协商方式•概念: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法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一)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内容:一般包括•(1)工资协议的期限;•(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等•(二)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及协商程序•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企业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三)工资协议的审查和生效•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资协议进行审查。•(四)工资协议的效力•依法订立的工资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工资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工资协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对工资协议无异议的,应及时向协商双方送达“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工资协议即行生效。第三节最低工资制度•一、最低工资制度概述•二、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三、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与监督一、最低工资制度概述•(一)最低工资的概念和特点•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特点:•1、最低工资是国家通过立法确定的法定标准。•2、最低工资的设立主要是解决低薪劳动者的生存问题,故其确定依据是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3、最低工资是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最低限度。•(二)最低工资的组成•最低工资由法律允许的若干种劳动报酬项目组成,但是下列项目不能成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也不包括在最低工资的范围内。二、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是单位劳动时间内的最低工资数额。•(一)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和参考的因素•一是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是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是劳动生产率;•四是就业状况;•五是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二)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1.比重法:即根据城镇居民家计调查资料,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统计出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2.恩格尔系数法:即根据国家营养学会提供的年度标准食物谱及标准食物摄取量,结合标准食物的市场价格,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再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三)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程序•1、初步拟定。•2、征求意见。•3、批准、发布和备案。•4、调整。三、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与监督•(一)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为保证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国家规定了具体的保障措施,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用人单位违反此项义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2004年《最低工资规定》第4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违反本规定的,有权要求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第四节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相法法律法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一、工资支付保障的概念•二、工资支付保障措施•三、欠薪支付保障一、工资支付保障的概念•工资支付保障是保障劳动者获得其全部的应得工资的制度。•与最低工资制度相比,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所保护的对象已不仅仅限于最低工资,而是扩及劳动者的全部应得工资,并且从工资额的确定转到对工资支付的规范。二、工资支付保障措施•(一)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则•1、工资支付形式。•2、工资支付对象。•3、工资支付时间。•(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规则•1、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2、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支付。•3、停工期间的工资支付。•4、企业依法破产时的工资支付。•5、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6、特殊人员的工资支付。•(三)禁止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法》第50条、《劳动合同法》第30条从而为劳动者提供了新的救济途径。三、欠薪支付保障•(一)欠薪保障基金制度•欠薪保障基金制度,是指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用欠薪保障基金向劳动者垫付一定数额工资的社会共济制度。•欠薪保障基金的来源是企业缴纳的欠薪保障费及其利息收入,每个企业每年可缴纳的标准为:上年度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0%。欠薪保障费由工商部门负责收取。对新成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时收取;对已成立的企业,在办理企业年审时收取,每年每个企业只需缴纳一次。要在银行设立欠薪保障基金专户。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其中非常显著的一个变化就是“恶意欠薪入刑”,这意味着那些有钱支付,但是却肆意拖欠工资,数额巨大者,有可能被处以刑罚。案例:镇海金属园区加注“欠薪保障基金”中国宁波网讯镇海金属园区日前将“欠薪保障基金”加注到1000万元,用以应对因企业经营异常引发的员工工资被拖欠事件。镇海金属园区是专业从事进口再生金属加工的临港型物流园区,目前入园中小企业有67家,务工人员3960人。早在2008年,园区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注资500万元设企业“欠薪保障基金”,帮助破产企业员工渡过难关,保持园区稳定发展。截至目前,已累计支出632万元。今年(2011),国际金融市场再次陷入波动,尤其是国际铜价持续走高,给行业发展带来不稳定因素。为此,金属园区决定将企业“欠薪保障基金”加注至1000万元,继续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二)欠薪报告制度•欠薪报告制度是指企业发生欠薪情况后,必须向工会组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报告的制度。•(三)欠薪预警制度•欠薪预警制度是指通过劳动关系信息预报、举报、排查等措施,及时发现企业欠薪等劳资隐患,并积极采取措施,化解矛盾,有效预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四)成立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劳动的副县(市、区)长担任,委员包括市劳动、财政、公安、工商、法院、总工会等方面的人员。•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欠薪保障基金的有关管理制度;管理、监督基金的收支情况;决定大额基金的运用;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基金的管理情况;协调欠薪保障的有关工作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企业欠薪的审核、垫付及追偿等具体工作。作业:万州区员工工资状况调查分析1、调查范围:五桥,学校、医院、超市、酒店、餐馆、工厂、工地等。2、调查内容:员工工资情况,包括:工资水平、分配方式、工资结构、工资支付保障、员工满意度等。3、调查方法:访谈法,实地调查法。4、成果展示:将调查收集的资料整理并制作成PPT,提供图片。5、调查时间:自行安排,第十一周展示。6、注意事项:讲究方法,注意安全。
本文标题:第五章工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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