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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固定式CO2灭火系统的缺陷与对策船舶固定式CO2灭火系统的缺陷与对策2009年11月9日船舶固定式CO2灭火系统的缺陷,影响灭火时间和效果,甚至威胁船员生命和船舶安全,一直是港口国控制的重点。据统计,船舶固定式CO2灭火系统的缺陷多且严重,被滞留的比例也高于其它方面的缺陷,应引起高度重视。现介绍船舶固定式CO2灭火系统(下简CO2系统)常见缺陷,分析原因,提出对策,以利船舶消防安全。1检查依据·港口国检查(PSC),依据SOLAS公约第II-2章相关条款(以下简称公约)、《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港口国检查程序》(IMO的A.787[19]决议,95年11月23日通过)及该决议附件1《滞留船舶指南》等;·我国船旗国检查(FSC),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等。检查涉及整个CO2系统,包括控制站、钢瓶和瓶头阀、灭火剂存量、系统操纵装置、声光报警装置、灭火管系(管路/阀件/喷咀)、文书等。2CO2系统常见缺陷及后果2.1控制站室公约、规则等规定,CO2灭火系统控制站室:·有与驾驶台或控制站有自接联系的通讯设施。·门的钥匙,置于有玻璃面罩的盒子内。该盒子应设在门锁附近明显而易于接近地点。·内有清楚而永久的示意图,以表明与灭火剂的施放及分配直接有关的容器、总管和附件的布置,并简要说明系统的操作方法。·有足够的照明和应急照明。·有至少可每小时换气6次的机械通风装置,等。CO2灭火系统控制站室的常见缺陷,可分为3类。(1)不能迅速进入控制站操作·控制站或遥控释放箱旁无钥匙盒或缺钥匙;·控制站及遥控释放箱的门把手、铰链等锈蚀不能迅速打开;·控制站及遥控释放箱,门锁锈烂不能即刻开启。这些缺陷延误火灾扑救,可导致船舶滞留或开航前纠正。(2)不利于操作·未张贴操作说明,或操作说明与实际设备不一致,或张贴的操作说明看不清;·未设置固定气体灭火系统施放及分配直接有关的容器、总管和附件的布置示意图;·照明(包括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灯失效;·通讯设备失效或效果不佳(音量轻,杂音大,听不清楚);·缺应急手动开启扳手;·室内堆放杂物或积水未清除;·站室内缺温度计。这些缺陷延误灭火操作,可导致船舶滞留或开航前纠正。(3)可能*****CO2等有害气体,危及人员安全·通风筒帽、通风口盖板等打不开;·通风机故障;·通风管道锈烂洞穿,不能有效通风;·泄漏报警装置失效,不能及时发现CO2漏泄;·控制站舱壁有孔洞且未封堵,可能进入有害气体,或CO2气体危及其他舱室。这些缺陷使得灭火操作员或其他人员处于不安全环境,若发生二氧化碳气体泄漏等意外情况将威胁生命安全,可导致船舶滞留或开航前纠正。2.2钢瓶和瓶头阀公约、规则等规定:·CO2容器,应为无缝钢瓶,水压试验24.5MPa,本体油成红色且写有黄色二氧化碳(或CO2)字样,瓶肩处的钢号印记处白色,以便检查;·瓶头阀,由青铜或不锈钢制成,有安全膜片或认可的安全装置;·安全膜片,达到18.6±1MPa时应自行破裂;·每个钢瓶瓶头阀至集合管,装有止回阀;·瓶头阀至分配箱管段,试验压力≥11.8MPa。钢瓶和瓶头阀的常见缺陷,可分为2类。这些缺陷影响CO2系统自身安全,或影响施救效果,甚至危及操作人员生命,可导致船舶滞留或开航前纠正。(1)影响CO2系统自身安全·钢瓶严重锈蚀或受损;·钢瓶液压试验逾期;·瓶头阀至分配阀箱管段,液压试验逾期;·瓶体上无醒目的二氧化碳(或CO2)标识;·钢瓶固定夹箍,松动或缺失;·瓶头阀,锈蚀或未拔除保险销;·备件(瓶头阀、安全膜片、释放管)不足,等。(2)灭火剂不能全部进入灭火管系,降低灭火效果·橡胶施放管,严重缠绕阻塞,甚至导致瓶头阀不能开启;铜质施放管,弯曲部位严重变形(不通)。·施放管与瓶头阀至集合总管间的连通管,接口螺帽松动,施放CO2时泄漏。·施放管或瓶头阀至集合总管间的连通管,严重变形,等。2.3灭火剂存量公约、规则等规定:CO2灭火系统所配备的灭火剂,至少应为各保护舱室灭火需要的最大值。灭火剂是灭火的物质保证,存量低于配置量可能导致灭火失败,可导致船舶滞留或开航前纠正。灭火剂存量以称重记录为准。称重记录的常见缺陷有:·遗失,不能提供;·未及时称重(超过有效期);·称重结果低于配置量;·灭火剂不足量的钢瓶或空瓶未及时充装,等。2.4操纵装置操纵装置包括启动瓶组(或两只遥控启动钢瓶)、钢丝拉索、瓶头阀操纵连杆、各钢瓶的闸刀手柄等以及它们之间的连接等。公约、规则等规定:1994年10月1日以后安装的CO2系统应设置两套独立的控制装置,以便将CO2施放至被保护处所常见的如下缺陷,将严重影响灭火操作,甚至不能将灭火剂全部输送到火灾处所,可导致船舶滞留或开航前纠正。·未设置独立控制装置或缺少一套控制装置;·瓶头阀气动开启装置的活塞杆锈蚀,气缸内密封圈老化,气缸内壁锈蚀,接口松动;·瓶头阀气动开启装置的活塞杆与瓶头阀操纵连杆之间的钢丝拉索过松(甚至有的长度超过5cm),不能保证打开全部需施放钢瓶的瓶头阀;·施放灭火剂的钢丝拉索,严重锈蚀甚至接近烂断,不能保证施放灭火剂;·钢丝拉索与各组钢瓶施放手柄的连接松紧不一,不能保证打开全部需施放的钢瓶的瓶头阀;·机械式闸刀手柄,各钢瓶安装角度不同,不能保证各钢瓶都施放灭火剂;·遥控施放钢瓶内气体压力不足,等。2.5CO2施放声光报警装置公约与规则规定:·对经常有人员在内部工作的处所,应设有施放灭火剂的自动声光报警装置;·报警所需的时间长短应为撤离该处所所需的时间,但是无论如何应不少于灭火剂释放前20s;·油轮货泵舱的报警装置应为气动。CO2施放声光报警的作用,是催促施放区域内人员迅速撤离,事关人员生命。常见缺陷是全部失效或局部失效,包括有声无光、有光无声、无光无声等,可导致船舶滞留或开航前纠正。2.6灭火管系(管路、阀件及喷嘴)公约与规则等规定:·誗输送CO2至被保护处所的管子,应清楚地标明这些管子通往的处所,并设有控制阀;·CO2总管应为无缝钢管,总管或分配箱上装有量程0~24.5MPa的压力表和压缩空气吹通管接头;·喷嘴的布置,应能获得均匀的灭火剂分布;·机器处所的固定管系,应能使85%的气体在2分钟内注入该处所;·每2年一次灭火管路吹通试验,每4至5年一次灭火管路密性试验,等。下述常见缺陷,有的不能施放CO2,有的不能保证施放的CO2全部在规定时间内注入保护处所而降低灭火效果,有的严重威胁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可导致船舶滞留或开航前纠正。·未进行每2年一次的灭火管路吹通,和/或每4至5年一次的管路密性试验;·无吹通管接头或无吹通用的连接管线;·总阀和分路阀门,未标识名称及开关方向,不利及时、正确操作;·集合总管不耐压(有的用有缝钢管或自来水管替代)或漏泄;·集合总管上的止回阀失灵;·灭火管路,通径不符规范要求,或锈烂洞穿;·灭火总阀和各分路阀门,锈蚀打不开;·固定灭火管系的马脚,缺损或锈烂;·压力表,损坏或量程不符要求;·灭火喷嘴,损坏或缺失,不能保证灭火剂均匀分布火灾区域,降低灭火效果。2.7相关人员的操作能力港口国检查发现相关人员操作能力的缺陷,占CO2灭火系统全部缺陷的比例较高。相关人员不熟悉CO2灭火系统,不知道灭火系统操作程序和方法,或不能熟练操作,直接影响灭火效果,可导致船舶滞留或开航前纠正。2.8文书未妥善管理文书,或文书内容错误,均不利船舶CO2灭火系统的管理,可导致船舶滞留或开航前纠正。文书缺陷,包括:·灭火剂称重报告,没有或逾期;·无相关的检验报告(例如钢瓶、瓶头阀至分配阀箱间管路的压力检验);·报告中未注明试验压力、时间等;·报告中缺少被CO2灭火系统保护的舱室(例如油漆间、油轮货泵间等处所)的管路畅通试验;·证书中缺燃油速闭阀、风机系统等的试验内容;·不能提供CO2钢瓶、管路等的船用产品证书;·无船舶出厂时的CO2灭火系统试验报告/图纸。除以上8方面外,CO2灭火系统站(室)的整洁状况,是给检查官的第一印象。例如控制站内堆放杂物与卫生状况差、门和门把手锈蚀,门胶条老化开裂等,均能给检查官留下管理水平不高的印象,由此可能影响检查的最终结果。3缺陷的主要原因(1)缺乏有效管理和保养船公司,未能及时安排CO2灭火系统的定期检测和修理,缺乏对船舶的检查指导和有效帮助。船舶,未能认真有效地维护保养。例如发现照明灯不亮未及时调换,控制室内有积水不及时清理等。此外,个别相关船员对CO2灭火系统结构、性能、工作原理等基本知识了解不够,不具备维护/使用能力。(2)先天不足船舶建造或改建中,个别单位不按设计要求施工,选用材料不符要求,完工后未能严格进行各项试验(例如施放报警器线路接到火灾报警)等。船舶出厂后,未能有效管理CO2灭火系统的相关船用产品证书、二氧化碳系统试验报告与图纸等。(3)检测不到位检测单位良莠不齐,有的缺乏专业技术人员,未能落实船级社《船用灭火系统维修、保养指南》要求,有的仅满足于称重、贴标签、只做畅通试验而不做压力试验等,甚至出具的报告也经常出错。4对策4.1船舶加强维护保养船舶应按照公约、规则和SMS体系等有关要求和标准,认真检查保养固定气体灭火系统,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自己不能整改的缺陷应报公司安排抢修,确保灭火设备始终处于完好和可即刻使用的良好状态。4.2船公司加强管理力度船公司应掌握各船舶CO2灭火系统的具体情况,及时安排修理、检测;加强对船舶的指导和帮助,采取各种途径培训相关船员。例如利用修理和检测CO2灭火系统的机会培训相关船员,提高其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掌握其维护保养知识和使用方法。4.3提高船厂施工质量和检测机构检测质量船舶修造中转包现象严重,施工单位和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良莠不一,难以有效保证施工质量。笔者经常发现,遥控释放箱安装的报警、风/油切断装置的功能等与灭火总阀上设置的不一致等,就都是施工质量问题。因此,加强施工人员船舶消防工程专业培训,才能提高施工质量。严格消防工程的质量考核,才能确保消防工程质量。另外,检测单位应加强检测维修人员的管理,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4.4主管机关加强监管主管机关应加强对CO2灭火系统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的监管。·加强CO2灭火系统施工与检测单位资质审核,把好准入关。·制定CO2灭火系统施工验收标准。·严格监督制度,加强现场监管,公布举报电话。·严肃处理施工和检测机构的质量问题,甚至吊销其资质证书或责任人员的上岗证。总之,加强CO2灭火系统的管理,消除缺陷,确保其即刻可用状态,才能保障船员与船舶的安全。以上粗浅认识,恳请同行、专家指正。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2《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3《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2004年综合文本.4港口国控制年报(2007).中国船级社,2008.3.5《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作者:张永兴来源:航海技术固定式C02灭火系统在船舶消防中的应用及存在问题的探讨文章来源:党办更新时间:2008年08月13日点击次数:40船舶在营运前必须配备各种安全设备,并相应地获得主管机关颁发的有效证书,才能被港口当局认可。固定式CO2灭火系统作为船舶固定灭火系统中的较为重要的一种,也是《船舶设备安全证书》中的主要内容之一,通常作为船舶的机器处所、装货处所、燃油设备处所、液货船的货油泵舱等处所发生火灾后的最后措施,保证该系统随时处于良好状态,对保障人命财产、船舶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99年发生在舟山沈家门港马峙锚地某公司万吨级货轮机舱失火,因该轮CO2系统不能正常施放,而导致大火持续近十个小时,造成死亡一人,直接经济损失约400~500万元。因此对固定式CO2灭火系统的检查理应成为船舶安全检查的极为重要的内容,现对该系统结合实际的安全检查工作,谈谈我个人的看法,对其中的不足之处请各位专家、同行指正。固定式CO2灭火系统的组成及其工作原理。1、CO2是一种比空气重、无臭、不导电的惰性气体,不腐蚀金属,不损伤机械和货物,对电气绝缘没有破坏作用。CO2气体约为其液态体积的400倍,一般空
本文标题:固定二氧化碳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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