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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五课法律保护我成长第二课
法律保护我成长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知识回顾遵循原则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学校保护——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保护。2002年9月23日晚,当一切巧合汇集到一起的时候,一出本不应该发生的惨剧降临到了内蒙古丰镇市第二中学。晚上7点补课结束后,1500多名学生在没有任何照明的情况下从该校教学楼东西两个楼道口下楼。五六分钟后,西楼道与地面相连的一段楼梯护栏突然坍塌,由于没有灯光再加上楼道内拥挤,致使下楼至此的学生不断摔下楼梯,最终酿成21人死亡、47人受伤的惨剧。丰镇二中特大学生伤亡事故据公安机关调查认定,丰镇二中校长樊启、副校长邢志强、政教室主任贾四民、生活安全保卫老师吕全有因涉嫌重大事故渎职等罪,被检察机关正式批捕。丰镇市二中是市属重点中学,有初中三个年级19个班,在册学生共1509名学生,但加上老师擅自招收的学生,实际人数共1563名。老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是违法行为。因此,未成年人在学校不交作业,不完成老师布置的任务也没关系,不应受到适当的惩罚。辩论:一位学生违反课堂纪律,严重影响课堂教学,教师把他轰出教室,学生说老师没有保护我受教育的权利。问大家book教育观点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教育绝不等于体罚,更不是伤害,不是心理虐待、歧视,让你觉得难堪,打击你的自信心。惩罚是个双刃剑,是一种危险的、高难度的教育技巧,弄不好会伤害人。我认为越要惩罚,越要尊重。现在中小学普遍提倡赏识教育,认为好孩子是夸出来的。用鼓励的方式培养孩子的自信固然是一种方式,然而,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对此也提出了另一种看法。他认为,我们在提倡表扬、奖励、赏识的同时,不应该忽视惩罚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1、什么是社会保护?是指在中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2、社会保护的作用社会保护归根到底是要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社会保护北京:开学前抽查文具山区孩子坐上校车社会特别要求保护未成年人的心理和思想健康,国家鼓励各种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政府应当创造未成年人文化活动场所和设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营业性舞厅等.严禁向未成年人传播文化垃圾.不得招用童工.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全社会都有责任为未成年人创造一种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保护:中学生小A在网上结识一网友,两人合伙撬开某居民住宅盗走价值3500元的一辆摩托车,并以500元的价格卖给胡某。检察官到小A居住地调查时不开警车,不穿警服,不扩大知情面。检察官为什么这么做呢?说说从中体会到了什么?含义:国家机关(司法部门)对未成年人所实施的一种专门保护措施基本要求实行特殊的审理制度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解决好释放的未成年人的工作升学等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受抚养权1996年,燕山某中学初二的一名男生,在家中用菜刀将其父亲砍死。据说,这位父亲,经常打骂已经离婚的妻子和孩子,有时孩子真的难以忍受,这位父亲还经常酗酒,甚至还吸毒,很多成人都说:“这个人真该死”。后来经过公诉,法院依法判处这名14岁的男生有期徒刑8年。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实行有别于办理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制度.我国已有2420个少年法庭目前,全国法院已建立2420个少年法庭,少年法庭的法官约7200名。我国现已基本做到所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均由少年法庭审理。没有成立少年法庭的法院,也指定了专人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祝福同学们能够在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关心下健康、快乐、幸福地成长!
本文标题:第五课法律保护我成长第二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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