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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26章之三、伪证罪
第二十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三节妨害司法罪一、伪证罪一、伪证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一)客体特征(二)客观特征1.行为人实施了法定的伪证行为2.伪证行为必须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3.必须是“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伪证(三)主体特征(四)主观特征二、伪证罪的司法认定(一)伪证罪与非罪的界限1.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伪证行为2.行为人的伪证行为是否法定的伪证犯罪行为(二)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三、伪证罪的处罚一、伪证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伪证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一)客体特征伪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既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又往往会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伪证罪侵犯的主要客体。(二)客观特征根据刑法第305条的规定,伪证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因此,虽然罪名是伪证罪,实际上包括的犯罪行为除证人的虚假证明行为外,还有鉴定人的虚假鉴定行为、记录人的虚假记录行为和翻译人的虚假翻译行为。构成伪证罪的行为,在客观方面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实施了法定的伪证行为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伪证,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即既要看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又要看其行为是否有实际危害。只有行为人出于作伪证的故意,其所作证言等实际上又与客观真实相反的,才可认定为伪证行为。2.伪证行为必须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这里的“刑事诉讼”,应作广义的理解,不仅包括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审判活动,而且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等的立案、侦查、起诉、执行等活动。3.必须是“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伪证所谓“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简而言之,就是能够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包括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即是指对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性质及罪行轻重等有重大影响的情节。(三)主体特征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这四种人都是同刑事诉讼活动密切相关的人。(四)主观特征伪证罪在主观方面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实施伪证行为必须出于直接故意,行为人一般具有陷害他人或者包庇罪犯的目的。具体的犯罪动机多种多样。二、伪证罪的司法认定(一)伪证罪与非罪的界限认定行为是否构成伪证罪,需要两个层次的判断:1.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伪证行为如果行为人并无作伪证的故意,即使所作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确实与真实情况不同,也不属于伪证行为。2.行为人的伪证行为是否法定的伪证犯罪行为行为人的伪证行为构成犯罪,除了在主观上有作伪证的故意之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第一,是在刑事诉讼中作伪证;第二,是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伪证。否则,就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伪证犯罪行为。(二)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诬告陷害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根据刑法第243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他人的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其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区别的关键在于:(1)伪证罪是在刑事诉讼开始之后,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诬告陷害罪中告发是构成诬告陷害罪的前提,告发只能发生刑事诉讼开始之前。(2)诬告陷害罪中行为人捏造的通常是他人犯罪的整个犯罪事实;伪证罪中行为人一般是在个别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上作虚假的证明,并不限于虚构他人犯罪的事实。(3)伪证罪的行为人是参与刑事诉讼过程中,在与有关司法机关直接接触中,实施伪证行为;诬告陷害罪的行为人向有关机关告发他人犯罪的事实,并不一定需要同司法机关直接接触。(4)伪证罪的犯罪目的包括陷害他人和包庇罪犯两种;诬告陷害罪的犯罪目的限于陷害他人。(5)伪证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三、伪证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305条的规定,伪证罪的法定刑分为两个档次:一是犯罪情节一般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是犯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案情摘要]1999年10月23日晚,蔡某在被告人金某家中卧室内,从手提包中盗窃人民币5000元。案发后,被告人金某向公安机关谎报被盗人民币65200元,并唆使其妻赵某,保证人安某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2006年6月16日20时,金某被查获。[问题]金某构成何罪?
本文标题:第26章之三、伪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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