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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旅游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第二节旅游价格管理法律制度董海卫云南师范大学旅游地理科学学院•1、《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1)商业贿赂行为。•(2)低价倾销行为•(3)误导消费者混淆行为•(4)虚假宣传行为•(5)商业诽谤行为•(6)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7)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2、低价倾销行为的主要特点是什么?•(1)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而且在绝大数情况下是大型企业或在特定市场上具有经营优势地位的企业;•(2)经营者客观上实施了低价倾销行为;•(3)经营者低价倾销行为的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以便独占市场。第二节旅游价格管理法律制度一、价格概述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是商品交换价值流通中取得的转化形式.•(一)价格的职能•1.标度职能•2.调节职能•3.信息职能•(二)价格的作用•1.价格是商品供求关系变化的指示器•2.价格水平与市场需求量的变化密切相关•3.价格是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二、旅游价格(一)旅游价格的概念及特点概念:旅游价格是游客为满足其旅游活动的需要所购买的旅游产品的价格表现.特点:1.相关性强2.时间波动大3.需求弹性大(二)旅游价格存在的问题及影响•1.价格欺诈•2.价格歧视•3.价格垄断•4.低价倾销•5.乱收费案例•(一)虚假标价:如福建省漳州市某饭店餐饮部在商品标价签上标明象鼻蚌价格每斤78元,但顾客结帐时却按每斤200元结算,并且称其标价签标的是小象鼻蚌,以虚假标价误导消费者。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某家具城,在一款真皮沙发商品标价签上标明产地是“意大利”,而实际产地是广东省。案例•模糊标价:如河北省保定市某商厦以“出厂价”搞促销活动,销售某品牌洗衣机误导性文字明示“出厂价”950元,实际该型号洗衣机出厂价是920元。山西省省临汾市某酒店在门口迎宾处以“特价烤鸭每只38元”进行价格宣传,实际却按48元结算。当消费者质问何为“特价”时,该酒店谎称每天前三位顾客才能享受“特价”。案例•模糊赠售:如北京市某餐饮公司在经营场所打出“肥牛午市买一送一,晚市买二送一”的条幅,但未标明赠送商品的品名和数量。在顾客消费了一斤肥牛后,仅送价格较低的一碟羊肉。湖北省黄石市某粮店标示买五升某品牌食用调合油赠一,未标明赠品的品名和数量,,实际给消费者的仅是一小袋花生米。案例•案例9-1•张某参加某社组织的“一日游”活动,在到达某个景点时,张某逐和其他游客自行到窗口购票(门票由旅客自理)。在他购票前,导游员向游客反复强调,购票时必须向工作人员报旅游车的车号。张某等人花60元购买了门票。入园后,张某发现,该景点的普通门票仅售50元,更有知情人告诉张某,报车号是为了便于景点向导游人员支付“回扣”。案例•在广州,能够很容易地以750元左右的价格买到从广州到济南的经济舱飞机票。但是,在济南,只能买到1420元的从济南到广州的经济舱飞机票,乘的是同一航空公司的飞机,甚至是同一架飞机、同样的机组,时间里程也一样,价格居然相差中此悬殊•上述行为在经济学上就叫“价格歧视”。“价格歧视”也叫差别定价,是指企业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把同一产品按购买者的不同而规定的不同价格,一部分购买者所支付的价格高于另一部分购买者所支付的价格。案例9-10•曾有许多旅客投诉说,在河南市场上很难购买深圳航空公司机票,而这与南航河南公司的垄断市场行为有关。深航的一份调查也显示,在郑州地区46家机票代理人中,其中95%以上代理人曾收到过南航电话或传真的通知,禁止机票代理人销售深航机票。此外,南航还一度采取给代理人降级通报、限制代理范围通报等形式对于销售过深航机票的代理人予以“处罚”。而由于考虑到郑州市场“南航一家独大”,长期垄断市场资源70%以上,代理人对此大都“敢怒不敢言”。(三)旅游价格管理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简称《价格法》)1998年5月1日实施。•作用:用法律形式促进价格合理形成,规范价格行为,有效地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功能,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旅游价格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2.《旅行社条例》•要求旅行社要明码标价,合理收费,诚信经营,自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三、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一)经营者定价原则与依据原则:公平、合法、诚实信用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二)经营者在价格活动中的权利1.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2.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3.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新产品的试销价格.4.检举、控告侵犯经营者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三)经营者在价格活动中的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2.明码标价3.不得实施不正当的价格行为(8点)•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除依法降价处理的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5.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6.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8.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四)经营者的法律责任1.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2.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3.违反明码标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4.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务的•处以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隐匿、销毁的财务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5.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应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并处罚款四、政府定价行为(一)政府定价的形式1.政府指导价是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根据规定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最高限度和最低保护价等,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2.政府定价政府定价是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政府定价的范围:•1、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的价格•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的价格•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的价格•4、重要的公用事业的价格•5、重要的公益性服务的价格发改委:春运火车票不加价公路票价适当浮动•(三)政府定价的权限划分(2)以政府定价的机关级别不同为标准,分为中央政府定价行为和地方政府定价行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其中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四)政府定价依据与程序依据:1、社会平均成本;2、市场供求状况;3、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求;4、社会承受能力。程序:•1.征询意见•2.听证会制度•3.政府定价的公布(五)政府其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1.超越定价权限制定、调整价格或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的:责令改正、可通报批评;直接负责人:依法行政处分2.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五、国家对价格的管理(一)、国家调控价格总水平(二)、价格监督、检查(一)、国家调控价格总水平(一)目标和要求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是国家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确定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综合运用货币、财政、投资、进出口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实现。(二)具体制度1、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如粮食)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2、为适应价格调控和管理的需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二)、价格监督、检查(一)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价格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国家发改委价格检查司。(二)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职权1、询问权: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2、查询、复制权: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3、检查权: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4、证据保全的权利: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三)价格监督检查的形式1、国家价格监督检查经营者如实提供资料、工作人员不得将依法取得的资料或者了解的情况用于依法进行价格管理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2、社会价格监督社会组织监督、价格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违法行为举报制度。第三章旅游行政处罚制度一、旅游行政处罚的概念与依据(一)、行政处罚1.概念•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依法应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实施的法律制裁行为。基本特征:1.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惩罚的活动。2.是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行为的管理活动。(不同于行政处分)3.是维护国家行政管理秩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同于刑法)(二)旅游行政处罚概念和依据概念:是指国家旅游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违反旅游行政规范的相对人实行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2.旅游法规、规章(1)《旅行社条例》(2)《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3)《导游人员管理条例》(4)《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5)《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6)《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等。•3.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旅游条例》《四川省旅游条例》等。二、行政处罚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该原则包括四个基本要求:处罚设定法定,实施处罚的机关法定,实施处罚的依据法定,实施处罚的程序法定。•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处罚公正原则体现在实体与程序公正两方面。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过程公开、结果公开。•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但又不仅仅是一种制裁,它兼有惩戒与教育的双重功能。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处罚达到教育的目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的适用中应当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4、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为保证该原则的实现,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在处罚的过程中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申请复议权、提出诉讼权以及请求国家赔偿权。三、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一)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二)行政处罚的设定可创设可规定注意问题法律各种处罚各种处罚限制人
本文标题:第五章、旅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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