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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干规定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指导和规范项目申报和审批工作,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国防科技工业实际,制定本规定。项目建议书的编制、申报和审批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申报和审批二项目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和审批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调整审批四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管理规定五项目预备费与结余资金审批六其他事项七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干规定项目建议书的编制、申报和审批一(一)项目建议书应由项目法人单位依据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政策,国防科工局发布的项目指南和有关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编制规定》的要求。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干规定项目建议书的编制、申报和审批一(二)项目建议书应由组织申报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单位)、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和民口中央企业(以下简称项目主管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是否符合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1是否符合国防科技工业投资政策;2是否符合《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编制规定》;3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干规定项目建议书的编制、申报和审批一(二)项目建议书应由组织申报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单位)、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和民口中央企业(以下简称项目主管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是否客观、真实;4涉及新征土地、地方环评等事项的,是否具有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征地和地方环评等事项可行性的书面意见;5是否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保密安全问题。6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干规定项目建议书的编制、申报和审批一(三)项目建议书由项目主管单位初步审查后报国防科工局审批。国防科工局在收到项目主管单位报送的项目建议书正式申请文件后进行初审。初审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是否符合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指南和投资政策;1涉及新征土地、地方环评等事项的,是否具有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征地和地方环评等事项可行性的书面意见;2是否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保密安全问题。3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干规定项目建议书的编制、申报和审批一(三)项目建议书由项目主管单位初步审查后报国防科工局审批。国防科工局在收到项目主管单位报送的项目建议书正式申请文件后进行初审。初审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项目建设的必要性;4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完整性。5对符合规定和政策要求的项目,可组织听取项目主管单位汇报,其中重大项目可由局领导组织听取汇报;对明显不符合规定和政策要求的项目直接退回。国防科工局在初审的基础上决定是否退回、退回修改、委托咨询评估或组织专家审查。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干规定项目建议书的编制、申报和审批一对委托咨询评估的项目,咨询评估机构应统筹考虑全社会能力,综合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客观、公正、科学地优化项目的技术和投资方案。评估结果由国防科工局组织协调。(四)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干规定项目建议书的编制、申报和审批一项目建设目标或建设纲领;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征地面积控制数、新建和改造面积控制数、主要设备设施配置方案等;2项目建设地址;3国防科工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投资政策及评估结果等,办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手续。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原则上包括以下要素:(五)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干规定项目建议书的编制、申报和审批一(五)国防科工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投资政策及评估结果等,办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手续。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原则上包括以下要素:项目总投资规模和政府投资控制额(或政府投资比例);4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如项目立项审批和过程监管责任人、提前实施的建设内容等)。5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干规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申报和审批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项目法人单位委托或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根据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的要求。(一)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干规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申报和审批二(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组织申报的项目主管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是否符合《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和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要求;1建设方案是否合理、可行;2项目开工实施所需的环境评价、安全评价等专项审查意见和银行贷款承诺意见是否齐全;3内容是否客观、真实。4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干规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申报和审批二(三)中央单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主管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后报国防科工局办理。地方单位项目由项目单位报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根据国防科工局有关规定办理。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干规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申报和审批二(四)国防科工局在收到项目主管单位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式申请文件后进行初审。对内容、质量符合要求的,委托咨询评估、组织专家审查或直接办理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修改。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干规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申报和审批二(五)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原则上包括以下要素:项目建设目标或建设纲领;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征地面积,新建和改造面积,主要设备设施类别、类型及台(套)数;2项目总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3招标方案(含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4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干规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申报和审批二(五)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原则上包括以下要素:建设地址;5项目建设周期(起始时间为国防科工局下达项目首批投资计划时间,结束时间为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间,以月为单位);6初步设计审批责任部门(单位);7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8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干规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申报和审批二(五)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原则上包括以下要素:附件:9投资估算表;(1)新增工艺(仪器)设备明细表,其中单项合同或单台(套)设备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仪器设备应注明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详见附件1);(2)招标方案核准意见明细表(不含新增工艺仪器、设备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包括勘察、设计、监理、单体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材料购置等的招标方案核准意见明细(详见附件2)。(3)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干规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申报和审批二(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以法人单位为基础,按独立项目进行审批,确需将多个项目合并审批的,须注明各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号及相关投资构成。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干规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申报和审批二(七)地方单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对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报国防科工局,国防科工局提出具体意见后,再交由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项调整或改变项目建议书确定的建设目标或建设纲领;1政府投资额超过项目建议书批复控制数;2除面积丈量原因外,增加项目购地面积。3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干规定项目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和审批三(一)项目初步设计应由项目法人单位委托或通过招标确定有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根据已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的要求。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干规定项目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和审批三(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原则上都应进行初步设计。没有新建土建工程、只购置通用设备仪器或计算机软硬件等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不再进行初步设计,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要求。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干规定项目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和审批三(三)项目初步设计应由组织申报的项目主管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是否符合《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和已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1设计方案是否合理、可行;2内容是否客观、真实。3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干规定项目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和审批三(四)中央单位项目初步设计由项目主管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后报国防科工局办理审批。地方单位项目由项目单位报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根据国防科工局有关规定办理。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干规定项目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和审批三(五)国防科工局在收到项目主管单位报送的项目初步设计正式申请文件后进行初审。对内容、质量符合要求的,委托咨询评估、组织专家审查或直接办理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修改。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干规定项目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和审批三(六)项目初步设计应以法人单位为基础,按独立项目进行审批。确需将多个项目合并审批的,应注明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号及相关投资构成。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干规定项目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和审批三(七)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主要内容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并将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估算表细化为总概算表,根据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需要增加总图布置及工艺路线设计等内容。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干规定项目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和审批三(八)地方单位项目初步设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报国防科工局,国防科工局提出具体意见后,再交由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政府投资额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定的控制数;1调整或改变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建设目标或建设纲领;2除面积丈量原因外,增加项目购地面积;3增加项目外汇额度,且需要国防科工局办理有关手续(如海关免税等)。4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干规定项目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和审批三(九)项目初步设计相对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发生调整导致项目招投标方案变化的,应按规定报请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部门补充办理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干规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调整审批四(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或初步设计批复后,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上级审批文件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建设内容。确需调整的,应按审批程序和权限报国防科工局或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审批。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干规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调整审批四(二)中央单位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相对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或初步设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报国防科工局办理调整审批手续。地方单位项目出现第1、2、3种情况之一的,应报国防科工局办理调整审批手续;其他调整事项由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直接办理审批手续。调整或改变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或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目标或建设纲领;1除面积丈量原因外,调整项目购地面积;2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干规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调整审批四增加项目外汇额度,且需要国防科工局办理有关手续(如海关免税等);3调增、调减设备,或改变设备使用功能、降低设备的性能指标;4调增、调减新建或改造建筑面积(实际测量面积与图纸计算面积之间的误差在国家规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内的除外),或改变主要单体建筑的用途;5改变项目建设地址或者涉及安全重大事项。6上述调整导致项目招投标方案变化的,由国防科工局一并补充办理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干规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调整审批四(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情况变化,确需变更招投标方案的,应按照《国防科技工业固
本文标题: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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