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十2章_护理与法律(Law_and_NPractice)
第十三章护理与法律(LawandNursingPractice)西安交通大学李小妹第一节法律概述一、法律的定义(Defination)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二、法的特征(Characteristics)1.法是阶级性与社会性相统一。2.具有国家意志性。3.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4.以权力及义务双向规定为内容。5.在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具有公正性。三、法的作用(function)1、规范作用指引评价预测警示2、社会作用社会政治四、立法、司法、与守法(一)立法(法的创制)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或废除法律的活动。立法形式有制定及认可。(二)执法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将法律应用于具体的人、事件或案件的活动包括行政机关执法及司法机关执法。司法机关执法又称为司法。(三)守法及违法1.守法指某一国境内的一切组织和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的活动。2.违法指公民或组织由于主观上的过错所实施的,依法应当予以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违宪行为、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四种。五、法律责任及法律制裁1.法律责任: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应当承担的带有强制性、否定性的法律后果。2.法律制裁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以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六、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法律关系的要素1.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权利人:享有权利义务人:承担义务应具备资格和能力权利能力:是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有认识和判断能力,能独立享有权利,能有效履行义务2.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包括物、精神产品和行为结果3.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七、法与道德的关系1.法与道德产生和存在的时间不同2.调整的范围不同3.实施方式不同4.表现形式不同5.体系不同第二节中国的法律体系及医疗卫生法规一、中国的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中的法律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科教法、环境法、刑法、诉讼法、军事法等。宪法一级法律部门二级法律部门(一)宪法根本大法,最高法律效力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对国家生活起根本准则的作用经过最严格的立法程序规定了我国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二)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三)刑法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对各种犯罪适用什么刑罚的法律法规规范的总和。1.犯罪:具有三大基本特征(1)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3)具有相应的受罚性。2.刑罚:执法机关执行的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方法。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力及没收财产。(四)行政法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律依据主要调节国家行政机关之间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之间的行政关系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及劳动教养(五)诉讼法是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和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二、医疗卫生法规(一)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医疗卫生方面法律规范的总和。专门用来规范卫生行为及其监督管理的法律文件统称为卫生法律文件。我国卫生法律文件分为卫生法律、卫生法规、卫生规章三种。(二)医疗卫生法的特点1.以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利为宗旨2.内容广泛,调节手段多样化3.技术规范和法的规范密切结合4.功能是保护公民的健康(三)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制定并颁布实施卫生法律有九部:《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执业医师法》、《红十字会法》。国务院及其所属机构制定的卫生法规和卫生规章制度、条例较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中医药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等(四)医疗事故法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4月14日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强调医疗事故重在预防。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内涵。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共同作为医疗事故发生的主体,取消了技术事故与责任事故的划分,将医疗事故分级从过去的3级改为4级。鉴定改由医学会主持,将行政处理与专业技术鉴定分开进行,并且规定建立专家库,以备法院审理重新鉴定时抽选专家。赋予病人更多权利,病人有权复印病历,加大医疗工作的透明度。变补偿为赔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整整增加了一章内容即医疗事故赔偿,并从11个方面对赔偿做出了具体规定。加大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情形均做出了规定。1.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2、医疗事故的特征(1)责任主体必须是经过考核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医务人员。(2)医务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心理状态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主要表现在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等(3)对病人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包括病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4)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要直接的因果关系。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人死亡、残废、功能4.医疗事故的等级根据对病人直接造成损害的程度分: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5.医疗事故的处理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6.处理程序逐级报告保管原始资料:封存保留现场原始资料,严禁涂改、伪造。查处:应立即调查及处理。鉴定:对事故确认及处理有争议时,由当地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从专家库中抽取鉴定。需要在48小时内进行尸体解剖。7.处理方式医疗卫生单位与病人家属自行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法院的处理8.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2)民事责任赔偿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医疗费: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3)刑事责任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刑法》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患者死亡,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示意图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9。举证责任与举证倒置1.举证责任诉讼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无法证明时需要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行为责任,由谁承担提供证据的义务;后果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提不出证据的后果,由负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谁主张,谁举证2.举证倒置第三节护理立法一、概念护理法是关于护理人员的资格、权利、责任和行为规范的法律与法规。护理概念护理制度护理教育制度护理人员的等级划分注册及处分二、护理立法的意义1.使护理管理法制化,保障护理安全,提高护理质量。2.促进护理教育及护理学科发展。3.促进护理人员不断学习和接受培训。4.明确护士基本权益,使执业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5.有利于维护病人及所有服务对象的正当权益。三、护理法的种类和内容(一)护理法的种类1.由国家主管部门按立法程序制定的法律、法令2.各级政府或地方主管当局根据卫生法制定的法规。3.各级政府授权各专业团体制定的法规。4.护理专业团体自行制定的有关会员资格的认可标准和护理实践的规定、章程、条例等。5.其它有关其它部门制定的法律,如教育法、劳动法。(二)护理法的内容1.总纲护理法的法律地位护理立法的基本目标立法程序的规定等2.护理教育护理教育机构的种类教学宗旨专业设置编制标准审批程序护生的入学资格护士学校的课程设置考试方法一套对护校科学而系统的评估的规定3.护士注册注册的种类注册机构护理人员注册和取消注册的标准和程序4.护理服务及执业护理人员的分类命名职责范围专业能力权利义务管理系统护理服务的伦理学问题对违反这些规定的护理人员进行惩处的决定。四、世界各国护理立法概况英国1919年率先颁布了护理法1968年,国际护士会成立了护理立法委员会《制定护理法规的指导大纲》五、中国护理立法概况卫生部于1985年开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法》1993年3月26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199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第五节护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一、护士的法律地位及法律依据(一)执业注册与执业考试制度(二)护理质量标准二.临床护士的法律责任1.处理及执行医嘱(1)仔细核查,确信无误时,就应准确及时的执行医嘱。(2)随意篡改医嘱或无故不执行医嘱均属违法行为。(3)如果护士对医嘱有疑问,应向开医嘱的医生询问以证实医嘱的准确性。(4)护士如果发现医嘱有明显的错误,有权拒绝执行医嘱(5)如果护士明知医嘱有错误,但不提出质疑,或忽视了医嘱中的错误,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护士与医生共同承担法律责任。执行医嘱时应注意:(1)如果病人对医嘱提出疑问,护士应证实医嘱的准确性。(2)如果病人病情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医生,并根据专业知识及临床经验判断是否应暂停医嘱。(3)慎对口头医嘱及‘必要时’等形式的医嘱。3.临床护理记录方面的法律责任(1)护士应及时、准确无误、完整的书写好护理记录,以保证其法律的严肃性。(2)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3)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4)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
本文标题:第十2章_护理与法律(Law_and_NPractice)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0269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