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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十章、航空货运单证及相关的法律
第十章航空货运单证第一节国际货物托运书一、基本概念1、货运单应由托运人填写,也可以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为填写。实践中,目前货运单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为填制的。因此,作为填开货运单的依据-托运书,应由托运人自己填写,而且托运人必须在上面签字或盖章。2、托运书(Shipper,sLetterofInstruction,SLI)是托运人用于委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开航空货运单的一种单证,其上列有填制货运单所需各项内容,并印有授权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在货运单上签字的文字说明。3、托运书的内容和货运单基本相似,其缮制要求却不如货运单严格。第一节国际货物托运书二、托运书的内容1、托运人(Shipper,sNameandAddress)填列托运人的全称、街名、城市名称、国家名称及便于联系的电话、电传或传真。2、收货人(Consignee,sNameandAddress)填列收货人的全称、街名、城市名称、国家名称(特别是在不同国家内有相同城市名称时,更加注意填上国名)以及电话号、电传或传真号,本栏内不得填写“ToOrder”,“ToOrderoftheShipper”等字样,航空货运单不能转让。第一节国际货物托运书3、始发站机场(AirportofDeparture)始发站机场的全称4、目的地机场(AirportofDestination)填目的地机场(机场名称不明确时,可填写城市名称),如果某一城市名称用于一个以上国家时,应加上国名。5、要求的路线/申请订舱(RequestedRouting/RequestedBooking)本栏用于航空公司安排运输路线时使用,如果托运人有特别要求时,也可以填入本栏。第一节国际货物托运书6、供运输用的声明价值(DeclaredValueforCarriage)填列供运输用的声明价值金额,该价值即为承运人赔偿责任的限额。承运人按有关规定向托运人收取声明价值费。如果所交运的货物毛重每千克不超过20美元(或等值货币)。则无需填写,并可在本栏内填入“NVD(NoValueforDeclared,未什么价值”,如本栏空着可视为货物未声明价值。7、供海关用的声明价值(DeclaredValueforCustoms)海关根据此栏填数额征税。第一节国际货物托运书8、保险金额(InsuranceAmountRequestsed)我国没有开展这个业务,本栏可不填9、处理事项(HandingInformation)填列附加的处理要求。例如:另请通知,除填收货人之外,如托运人还希望在货物到达的同时通知他人,应另填写通知人的全名和地址;外包装上的标记;操作要求。10、货运单所附文件(DocumentationtoAccopanyAirWaybill)填列随附在货运单上运往目的地的文件,应填上所附文件的名称。例如:托运人所托运的动物证明书第一节国际货物托运书11、件数和包装方式(NumberandKindofPackages)填列该批货物的总件数,并注明其包装方法。例如:包裹(Packages)、纸板盒(Carton),盒(Case)、板条箱(Crate)、袋(bag)等。没有包装时,注明散装(Loose)12、实际毛重(ActualGrossWeight)本栏重量应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称重后填入。13、运价类别(RateClass)填写所适用的运价、协议价、杂费、服务费第一节国际货物托运书14、计费重量(ChargeableWeight)本栏计费重量应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量过货物的尺寸(以厘米为单位)后,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算出计费重量后填入15、费率(Rate/Charge)本栏可不填。第一节国际货物托运书16、货物的品名及数量(包括尺寸或体积)若一票货物包括多种物品时,托运人应分别申报货物的品名,填写品名时不能使用“样品”、“部件”等字样比较笼统的名称。货物中的每一项均分开填写,并尽量填写详细,如“新闻短片(美国制),本栏目的内容应于出口报关发票列明相符17、托运人签字(SignatureofShipper)托运人必须在本栏内签字18、日期(Date)填托运人或其代理人交货的日期第一节国际货物托运书三、托运书的审核1、在接受托运人委托后、单证操作前,代理公司会对托运书进行审核,或称之为合同评审。2、审核的主要内容是价格和航班日期等。3、货运单上显示的运价于托运书上的运价有联系也有区别。货运单上显示的是TACT上公布的适用运价或费率,托运书上显示的是航空公司优惠运价加上杂费和服务费或使用协议价格。第二节航空货运单一、航空货运单概述(一)概念是由托运人或者以托运人的名义填制,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在承运人的航线上运输货物所订立的运输合同的证明。航空货运单由承运人制订,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要按照承运人的要求进行填制根据《华沙公约》规定,航空货运单应当由托运人填写,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填写航空货运单的,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视为是代替委托人填写的。这表明托运人应对货运单所填各项内容的正确性、完备性负责。由于货运单所填内容不准确、不完全,致使承运人或其他人遭受损失,托运人负有责任。第二节航空货运单(二)货运单的构成1、目前国际上使用的航空货运单少的有9联,多的有14联。我国货运单一般由3联正本,6联副本和3联额外副本共12联组成。2、正本单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单证仅是为了运输使用的方便。航空货运单的3份正本,第一份注明“交承运人”,由托运人签字、盖章;第二份注明“交货人”,由托运人和承运人签字、盖章;第三份由承运人在接受货物后签字、盖章,交给托运人,作为托运货物及货物预付费用时运费的收据,同时也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运输文件。航空货运单各联的分发如表:第二节航空货运单(三)货运单的种类1、根据是否印有承运人标志来划分。航空公司货运单和中性货运单。(1)航空货运单是之印有出票航空公司标志(航徽、代码等)的航空货运单。(2)中性货运单(NeutralAirWaybill)是指无承运人任何标志、供代理人使用的航空货运单。2、根据航空货运单签发人不同划分。主运单和分运单。第二节航空货运单(1)集运商在进行集中托运货物时,首先从各个托运人处收取货物,在收取货物时需要给托运人一份凭证,这个凭证就是分运单,标明托运人把货物交给了集运商,集运商收到了托运人的货物,所以分运单是集运商与发货人交接货物的凭证。集运商可自己颁发分运单,不受航空公司限制。是根据主运单来制作的。分运单的托运人栏和收货人栏都是真正的托运人和收货人。第二节航空货运单(2)集运商在收取货物之后,进行集中托运,把不同托运人的货物集中一起,交给航空公司,集运商和航空公司之间需要个凭证,这就是主运单。主运单是集运商与承运人交接货物的凭证,同时又是承运人运输货物的正式文件。其托运人和收货人栏都是集运商。在我国只有航空公司才能颁布主运单。******提货时,航空货运公司凭借航空主运单向航空公司提货;货主即收货人凭借航空分运单向航空货运公司提货。由此可见,在集中托运情况下,从货物的托运到提取,货主与航空公司不发生直接关第二节航空货运单(四)货运单的填开、签发和限制1、托运人有责任填制航空货运单。托运人对货运单所填的各项内容的正确性、完备性负责。由于货运单所填内容不准确、不完全,致使承运人或其他人遭受损失,托运人负有责任。2、一张货运单只能用于一个托运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托运的由承运人承运的,运往同一目的站同一收货人的一件或多件货物。第二节航空货运单(五)货运单的性质和作用1、航空货运单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条件以及承运人接受货物的初步证据。2、作用:航空货运单的作用有哪些?•①运输合同•②货物收据•③运费账单•④保险证书•⑤报关单据•⑥承运人内部业务的依据航空货运单与海运提单最大的不同是什么?——航空货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能转让。第二节航空货运单(六)货运单的有效期航空货运单自填制完毕、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和承运人双方签字后开始生效。货物运到目的地,收货人提取货物并在货运单交付联(或提货通知单)上签字认可后,货运单作为运输凭证,其有效期即告终止。二、航空货运单的正面内容和背面内容(一)正面内容(二)背面内容第二节航空货运单三、航空货运单的缮制(一)填制货运单的要求1、运单要求使用英文打字机或计算机,用英文大写字母打印,各栏内容必须准确、清楚、齐全,不得随意涂改2、货运单已填内容在运输过程中需要修改时,必须在修改项目的近处盖章注明修改货运单的承运人名称、地址和日期3、货运单的各栏目中,有些栏目印有阴影。其中有标题的阴影栏目仅供承运人填写。第二节航空货运单(二)货运单各栏目的填写说明1、货运单号码(TheAirWaybillNumber)是货运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套(本)货运单都有一份号码,它直接确定航空货运单的所有人-出票航空公司,是托运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承运人询问货物运输情况的重要依据。999—64736276如图所示,货运单的号码由11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货运单号码应清晰地印在货运单的左右上角以及右下角(中性货运单自行填制),其中第四位数字与第五位数字之间应留有比其他数字之间较大的空间:第二节航空货运单1-3位:航空公司的数字代号(1A)AirlineCodeNumber4-10位:货运单序号(1B)SerialNumber11位:货运单检验号(1B)CheckNumber其中第11位数字是检验号,是4-10位数值对7取,模的结果。2、始发站机场(AirportofDeparture)①填制始发站机场的ITAT三字代号3、货运单所属承运人的名称及地址(1C)(IssuingCarrier,sNatureandAddress)此处一般印有航空公司的标志、名称和地址第二节航空货运单4、正本联说明(1D)(ReferenceToOriginals)无需填写5、契约条件(1E)(ReferenceToConditionsofContract)一般情况下无需填写,除非承运人需要6、托运人栏(shipper)(1)Shipper,sNameandAddress(托运人姓名和地址)②(2)Shipper,sAccountNumber(托运人账号)③此栏不需填写,除非承运人需要第二节航空货运单7、收货人栏(Consignee)(1)Consignee,sNameandAddress(收货人姓名和地址)④(2)Consignee,sAccountNumber(收货人账号)⑤此栏仅供承运人使用,一般不需填写,除非最后的承运人需要。8、填开货运单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栏(1)IssuingCarrier,sAgentNameandCity(名称和城市)⑥填制向承运人收取佣金的国际航空协代理人的名称和所在机场或城市。第二节航空货运单根据货物代理机构管理规则,佣金必须支付给目的站国家的一个国际航协代理人,则该国际航协代理人的名称和所在机场或城市必须填入本栏。填入“收取佣金代理人”(CommissionableAgent)字样。(2)Agent,sITATCode国际航协代号⑦第二节航空货运单9.始发站机场及所要求的航线(AirportofDepartureandRequestedrouting)填写始发站机场的英文全称和所要求的运输路线。实务中一般仅填写起航机场的名称或所在城市的全称。具体填写如下:①当始发站机场全称不清楚时,只填始发站所在城市名称。②相同城市的不同国家,需填国家名称。③同一城市的不同机场,需填机场名称。注意:与前面所有的单据填写一样,当L/C上要求“AnyChineseAirport”时,不能照填,必须写具体的机场,如“ShanghaiAirport”,或写其代码“PVG”。第二节航空货运单10.to(byfirstcarrier)填写目的站机场或第一个转运点的IATA三字代号。11.by(firstcarrier)填写第一个承运人的名称或IATA两字代号。12.to(bysecondcarrier)填写目的站机场或第二个转运点的IATA三字代号。13.by
本文标题:第十章、航空货运单证及相关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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