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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企业法律制度第四章第一节合伙企业法第二节个人企业法第一节合伙企业法一、合伙的法律特征与分类(一)合伙的概念1、就行为的角度而言: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协议2、就组织的角度而言:合伙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组织形态。二、合伙的法律特征1、合伙以合伙协议为成立的法律基础2、合伙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3、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三、合伙的分类1、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2、一般合伙与隐名合伙3、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第二节合伙的设立一、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2~20)2、有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二、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1、申请人与登记机关2、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全体人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人合伙人身份证明;全体人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合伙协议;出资权属证明;其他材料。3、登记复习:1、什么是合伙?2、合伙的分类有哪些?3、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是什么?4、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是什么?案例分析:A、B、C、D、E是某村村民,其中B是A的儿子,年龄14周岁,E是A的弟弟,是本县地税局副局长。A、B、C、D、E五人于1997年8月1日在本县县城达成书面协议,决定创办合伙企业,共同经营服装零售。合伙协议规定:1.合伙企业名为“洪亮服装经营部”,营业地点为本县县城集贸市场南大街一号,租房4间作为营业场所;2.经营范围:服装零售;合伙目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3.A、B、C、D、E各出资人民币1万元,于1997年8月10日前缴付完毕;4.利润平均分配,亏损平均承担;5.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由A负责分派任务;6.合伙企业解散时,各自收回自己的出资。当时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于当日各自缴付出资。A持该协议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9月20日电话告知E:对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洪亮服装经营部,因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问:本合伙企业成立过程中,有哪些事项不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第三节合伙财产的性质一、合伙财产的概念与范围1、概念:合伙财产是指合伙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组织名义取得的收益。2、范围:1)合伙人出资财产2)合伙积累财产。二、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与使用合伙企业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的性质。合伙企业的财产只能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1、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且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2、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之间可以转让在合伙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但应通行其他合伙人。3、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4、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依法退伙等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外,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不得私自转移或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第四节合伙事务的执行一、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1、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2、由各合伙人分别单独执行合伙事务3、由一名合伙人执行合伙4、由数名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二、合伙事务执行后果的承担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三、合伙事务的决定合伙事务的决定只能由全体合伙人做出,不能委托个别合伙人做出决定。四、竞业禁止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从事对合伙企业不利的活动。第五节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一、合伙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善意第三人是指与合伙善意进行民事行为的人。转让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如果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而这一行为并未事先征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受让方第三人不知道或不能知道该行为超出了限制范围,则合伙企业不以该行为超越了限制范围为由而对抭善意第三人。二、合伙与债务人的关系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六节入伙与退伙一、入伙定义: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企业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一)入伙的条件与程序1、全体合伙人的同意。2、入伙人与原合伙人订立书面合伙协议。(二)入伙的后果------入伙人取得合伙人的资格;------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伙退伙是在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资格的消灭。(一)退伙的形式1、声明退伙。2、法定退伙。(二)退伙的效力1、退伙人丧失合伙人身份,脱离原合伙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经,2、导致合伙财产的清理与结算,3、退伙并不必然导致合伙的解散。案例分析:A、B、C三人于1996年10月达成协议,集资8万元共同开设一商店,其中A出资2万元,B出资2.5万元,C出资3.5万元,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盈利、分担亏损。三方在当月交清全部投资并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由于经营得当,年终结算,盈利5000元,三人按协议进行了分配。1997年2月开始,三人意见发生分歧。A在1997年9月个人贷款买了一辆汽车从事鲜活商品贩卖,因所运海鲜腐烂,损失4万元,A变卖了他的这辆车清偿债务,还清了贷款,但仍欠渔场2万元。1997年11月,A私自与D商量把自己在商店中的2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D,但B、C不同意。在B、C不同意的情况下,A私自取走了自己的出资2万元。同年年终结算,该合伙商店共亏损6万元。这时,C也要求退伙,合伙企业难以维持。B、C商定按进货价格计算,分别得价值1.5万元、2万元的商品,但对合伙债务未作处理。B、C要求A分摊商店的亏损,A以自己已退伙,应由D分摊为由拒绝分摊。1998年初与该商店有业务往来的债权人甲公司获悉商店散伙的消息后,便找A,要求A清偿合伙企业欠1997年货款6万元。A说自己早已退出合伙商店,对合伙债务可由D负责,自己不负责。甲公司找到C,C认为按照协议只承担债务的44%。甲公司又找B,B认为还债三人都有份,他不还,我也不还,要还只以商品折价清偿。为此甲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问:1、对于甲公司的债务,A、B、、C应如何承担财产责任?2、A把自己的份额给D的行为是否有效?D是否成为合伙人?3、A退伙的行为是否有效?4、在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并存的情形下,应如何确定A清偿两种债务的先后顺序?第七节合伙的解散与清算一、合伙的解散事由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悄具备法定人数。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伙的清算1、清算人的确定。2、清算人的职责。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退还合伙人的出资。3、清偿的顺序:第八节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2、特征:1)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2)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二)个人独资企业和相关经济组织的区别1、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1)投资主体不同2)债务承担不同3)适用法律不同4)性质不同2、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区别1)性质不同2)债务承担不同3)适用法律3、个人独资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的区别1)性质不同2)投资人不同3)债务责任不同4)适用法律不同4、个人独资企业与外商独资企业的区别1)资本的来源不同2)出资人不同3)设立依据不同4)责任承担不同5、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1)投资人人数不同2)财产归属不同3)责任承担有所不同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街道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程序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1)设立申请书2)投资人的身份证明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2、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与企业成立登记机关在15日之内(三)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1、定义:是指独资企业在住所地以外设立的从事业务活动的办事机构。2、设立申请与登记3、登记备案----原登记机关4、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民事责任的承担--------由投资人承担(四)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独资企业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15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1、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1)投资人有权自主选择企业事务的管理方式(自行管理、委托管理、聘任管理)2)委托或聘用管理应订立书面合同。3)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受托人或被聘用的管理人的义务3、个人独资企业的财务管理4、个人独资企业劳动管理与社会保障1)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2)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3)独资企业的职工可依法组建工会组织[案例]顾勇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近年来其就职企业的效益连连滑坡,濒临破产。他很想自立门户创建一家独资企业,自己做老板。但是顾勇对《个人独资企业法》知之甚少,他根据自己的理解和一些非官方途径了解到的信息,勾勒出欲设企业的大致情况如下:企业名称为“洁又惠”面点制作有限责任公司,自己为该企业董事长。听说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只要1元钱,即象征性地出一点就可以了,所以资本暂定为400元,外加一些碗筷、几把桌椅;而且注册资本越低,他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少。顾勇准备借用一处即将拆迁的街面房作为经营场所,到几个月后面临拆迁时再想办法解决经营场地问题。顾勇计划雇用3名左右的职工,但支付的工资中不包含社会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内容,这些项目由职工自己想办法解决。由于企业业务较少,没必要设置账簿、配备专门的财会人员。又由于顾勇不太懂经营管理,所以他准备聘用一名经理来管理企业,但是又需控制经理的权力,较重大的事项均由顾勇自己来决定。如果经理在外代表企业所进行活动超越其职权对企业不利的,则由该经理自行对外负责。最后,独资企业不取得法人资格故无需登记,过几天支做一块企业的招牌挂在经营场所即可开业了。问题:1、顾勇的以上想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条件?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1、清算人的产生--------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2、通知与公告程序3、清产偿债程序4、财产清偿顺序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5、债务消灭制度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6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6、注销登记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案例]张欣大学毕业后在家待业三年,始终未能找到合适的工作。2000年1月,他听说《个人独资企业法》开始施行,办企业没有资金数额的要求,于是决定自己干,成立一家个人独资的小商晶批发店。但因三年来只做过几份临时工作,张欣手里只有3000元的积蓄,办店要租房、买货架等,钱远远不够。父母为了支持儿子,拿出7000元积蓄送给了张欣。此后,张欣找到一个比较满意的店面,以每月1000元的价格租了下来,留下1000元做装修之用,然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个人名义申报8000元的出资额,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审查,向其颁发了营业执照。小商品批发店很快开业了,但因张欣根本不懂经营,又没进行市场调查,仅凭个人喜好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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