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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医患纠纷处理法律制度一、医患纠纷的现状1、医患纠纷发生的一般状况1)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数据医患纠纷投诉量在1996-1999年间增长了10倍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式实施,医疗纠纷直线上升涉及各级各类医院、各个专科、各种诊疗护理业务,尤以外科、妇产科、儿科为最多2)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调查全国326所医院A、发生率高达98.4%,其中一级、二级和专科医院每年在10例以下,三级医院大多在每年10例以上,24.5%的三级医院超过每年30例。B、赔偿额每年赔偿42亿元,占医院收入的5.9%,其中三级医院的索赔率最高,10万元以上的占60%,100万元以上的占11.5%,2000年平均每所三级医院赔偿21万元。2)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调查全国326所医院C、过激行为发生情况73.5%的病人及其家属曾发生扰乱医院工作秩序的过激行为,其中43.86%发展为打砸医院,对医院设施造成直接破坏的有35.58%,导致医务人员受伤的占34.46%。86-96%导致病人滞留医院或不缴纳医疗费用。2)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调查全国326所医院B、存在等级差异和地区差异:三级医院高于二级医院,二级医院高于一级医院;经济越发达、卫生资源配置越集中,医疗纠纷发生量与发生率越高。医疗条件越好、技术越高的医院、三甲医院、收病人越多的医院、知名医院、治疗疑难杂症的专科医院最可能发生医疗纠纷北京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在1999-2002年4年间发生85例急诊医疗纠纷2)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调查全国326所医院C、患方情况患方多以低文化、低收入乃至无收入人群为主,占82%。D、医生情况发生的医护人员多以高中级职称为主。2、医患纠纷演化为恶性事件的情况1)由一般性质的医患纠纷发展为恶性事件发生患方打砸医院、打杀医护人员,造成影响医院医疗秩序、医护人员伤亡、医院设施毁坏的时有发生2)典型案例2004年10月21日南京市妇幼保健院2004年2月11日四川大学华西医院2006年6月3日华侨医院2001年3月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二、医患纠纷原因分析1、一般性质纠纷原因分析1)医院内部因素医疗本身的风险大、难度高,存在不确定性与非完美性。医护人员缺乏谈话技巧、自我保护意识差、法律意识淡薄。医院内部医疗质量管理、应急机制有问题,未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部分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医疗技术水平差。1、一般性质纠纷原因分析2)社会因素媒体不适当、不负社会责任的制造轰动效应式的报道,对社会公众的误导,乃至对患方情绪起煽动作用。社会各界对医疗纠纷的思维定式,导致对医院认识的偏颇。医疗体制改革没有考虑中低收入者的承受能力,加之医疗成本居高不下,患者不堪重负,而把矛盾的焦点转移到医院,乃至医护人员。1、一般性质纠纷原因分析3)患方因素患方缺乏医学知识,对医疗效果的期望值与医疗实际存在较大反差。部分患方文化低、收入低,有从医院获取经济收入的主观愿望,而无理取闹。患方维权意识明显增强。2、发生恶性事件的原因分析1)“暴力索赔”渐成社会风气据报道,暴力索赔已成为一种行业,部分社会人员专门从事医疗纠纷暴力索赔,且愈演愈烈。2)医院处理医疗纠纷的机制运转不灵及时性、科学性不足,导致医疗纠纷逐步升级,乃至演化为恶性事件。三、医疗纠纷几个相关概念分析非医患纠纷与医疗相关的民事纠纷非医疗纠纷医患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医疗侵权纠纷其他医疗侵权纠纷四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第一节医疗事故概述一)医疗事故概念1、定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而过失造成患者人生伤害的事故。2、构成1)主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与非法行医罪主体区别2)行为违法性违反法律法规、诊疗护理常规、规范。作为与不作为。3)过失造成患者人生伤害。过失、后果、因果联系二)排除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形1、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所造成不良后果的2、因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以外的3、现有科技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造成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三)医疗事故分级1、一级死亡、重度残疾2、二级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害导致严重功能障碍3、三级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4、四级明显人生伤害的其他后果的第二节预防与处理一)预防1、培训与教育2、质量控制3、病历资料1)客观病历与主观病历;一般病历与急救抢救病历。书写要求;禁止事项;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急救抢救病历。2)复印病历要求。复印客观性病历、复印程序、复印收费4、告知义务5、预案二)处理1、被告制度内部报告、向行政卫生部门报告2、证据的封存1)封存主观性病历资料。主观病历、双方在场2)对现场实物的封存与启封3)尸体的存放、处理与尸检:存放2周、尸检48小时内进行、签字与责任3、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第三节技术鉴定一)鉴定主体1、鉴定机构2、组成成员高级职称3年以上人员二)鉴定原则1、依法鉴定原则2、合议制原则3、回避原则三)鉴定程序提起—受理—组成鉴定组—收集材料、调查举证—听取陈述答辩、做出鉴定结论—再次鉴定与重新鉴定四)鉴定费用由提出方支付第四节行政处理1、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2、对当事人申请的处理1)管辖:二级以上或卫生部、省级规定的由辖区的市级管辖,其余的由县级管辖2)20日内决定受理否—5日内送医学会鉴定—再次鉴定受理之日起7日内交省级医学会鉴定3)本着自愿合法原则3、注意: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不能同时选择;申请行政处理的时效为1年第五节医疗事故赔偿一)解决途径1、协商解决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3、民事诉讼二)数额确定的基本原则1、医疗事故等级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3、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的关系4、非医疗事故,原则上不承担赔偿责任三)赔偿项目与标准1、医疗费2、误工费3、住院伙食补助费4、陪护费5、残疾生活补助费6、残疾用品费赔偿项目与标准7、丧葬费8、被抚养人生活费9、交通费10、住宿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12、参与处理的患者近亲属13、一次性计算,一次性支付第六节医疗机构与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一)行政责任1、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2、无正当理由拒绝复印病历资料3、未按要求书写、保管病历4、未按要求补计抢救工作病历5、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6、未设置质控部门与专兼职人员7、无预案、未报告、未按规定尸检和处理尸体8、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二)刑事责任医疗事故罪3年以下有期或拘役五、医患法律关系分析1、患者的权利1)生命健康权2)平等医疗保障权3)自主权4)知情同意权5)人格权6)隐私保护权2、患者义务1)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义务2)尊重义务人员人格和工作的义务3)合作医疗的义务4)接受医学检查的义务5)交纳医疗费用的义务3、医疗服务者的义务1)执业医疗的义务2)提供安全医疗服务的义务3)告知义务4)紧急治疗的义务5)医疗危险注意义务6)医疗转诊的义务7)医师的报告义务4、医疗服务者的权利1)治疗权2)特殊干涉权3)医学研究权4)人格尊严权5、医疗损害赔偿主体1)请求权主体患者及其近亲属2)赔偿义务主体医疗机构,而非医护人员个体诊所情形六、医疗纠纷诉讼问题1、立案有关问题1)调解不成或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再调解2)诉讼排斥行政处理3)对不构成医疗事故或尚未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疗纠纷A、仅要求认定构成医疗事故的,不受理B、要求医疗机构赔偿损失的,立案受理4)请求权竞合的问题,有当事人选择2、医疗纠纷案件被告的确定1)在一家医疗机构就诊的2)转诊医疗情形A、致害医疗机构为被告B、共同被告情形a、前一医疗机构未适当移交诊断、治疗资料,而后一医疗机构轻信所发生b、前一医疗机构未及时履行转诊义务,后一医疗机构也有过错c、不能确定由谁引起3、法律适用问题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的违法性2)《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依照民法通则和有关司法解释,参照《医疗事故条例》处理4)平衡医方与患方、医学发展几者的关系5)赔偿采取侵权行为地赔偿原则4、举证责任分配1)医疗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A、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了医疗行为B、具有人身损害后果C、医疗行为与后果间有因果联系D、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主观上有过错2)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A、患者在某个医疗机构就诊或做过手术;医院对自己的权益造成了侵害B、医院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或不存在医疗过错3)病历对举证责任的影响A、医疗机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导致认定因果关系及过错要件的证据不存在或证据不足的B、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遗失或拒绝提供,抢夺医院保存的病历,造成医疗机构举证困难的C、医疗机构提供的所有病历资料患方有权复印D、病历的修改与涂改的区分患者认为病历被涂改而拒绝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若病历未经涂改,一般仍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4)医疗事故鉴定A、特点启动方式有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或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属于专家证言,采信权在法官一般是医院的举证责任,但患方也是患方的权利B、医疗过错鉴定a、法院依职权或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b、分析、评定、判断因果联系c、属于司法鉴定d、医疗事故鉴定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以外的交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e、与医疗事故鉴定不同之处鉴定法律依据、鉴定机构、鉴定目的与范围、委托方式、受理鉴定权限5)司法鉴定的几种情形A、医疗事故鉴定不合法B、有证据证明医疗事故鉴定有漏项,且当事人的申请涉及该漏项C、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以已超过鉴定申请期为由不予受理的,法院必须依据相关鉴定才能判定责任的D、医疗事故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当事人认为医院有过错的,且当事人不同意医疗事故鉴定而申请司法鉴定的
本文标题:第四章医患纠纷处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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